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6年11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福州市人大常委會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
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批准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予以廢止。檔案內容 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7號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於2012年12月14日經福建...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承擔物業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公安、民政、城市管理...
《福州市物業管理移交辦法》在1998.04.30由福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物業管理移交管理工作,維護開發建設單位、業主(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合法權益,根據《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市...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基本金的管理,規範物業管理基本金的使用,維護業主的權益,根據《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物業管理基本金遵循“按期全額儲存,業主共同共有,分期限額使用”的原則;...
《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福建省物價局發布的管理辦法。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發...
第七條住宅新村設計方案應有二個以上有設計資質的單位提供至少三個設計方案進行競選。方案競選可由建設單位組織或委託建設監理公司組織(方案競選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八條福州市城市規劃局負責主持住宅新村規劃設計方案審批,福州市建委負責...
《福建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是2022年10月福建省住建廳會同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發布的檔案。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前期物業服務(指在業主和業主大會尚未成立前,開發企業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國有利益和物業管理單位及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的管理,提高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的整體管理水平,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環境,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本辦法所稱新建住宅小區...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
建設部備案。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建設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計委、建設部印發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計價費[1996]266號)同時廢止。
《福州市房屋結構安全管理辦法》是福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結構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在2012.09.27由福州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體系,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培訓,具體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職務自行終止:(一)收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係業主提供利益的;(二)向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服務的...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機關對機動車輛噪聲及相關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區域內,對建築...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範圍內,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業人員管理與民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縣(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我會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作為與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簽訂物業服務契約、確定物業服務等級、約定物業服務項目、內容與標準以及測算物業服務價格的參考依據。
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正,2000年12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的《福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公共設施專用基金以及房屋公共維修金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物業管理委託契約向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政府指導價由市物價管理部門按小區類別、樓宇類型、服務...
《大連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是為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居住環境質量,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情況,而制定的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和維護,提高...
鄭州市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試行辦法 (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方便的生活、工作環境,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公共設施專用基金以及房屋公共維修金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物業管理委託契約向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政府指導價由市物價管理部門按小區類別、樓宇類型、服務...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第三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產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縣、區房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規劃、建設...
討論的事項需要表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式、方式和辦法執行。第十二條業主戶數超過三百戶的,可以成立業主代表大會,履行業主大會職責。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代表一般不少於三十人,一名業主代表所代表的業主...
《蘇州市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5.08.31由蘇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住宅小區的管理,規範服務行為,維護國家、企業和住戶的合法權益,改善住戶生活質量和居住環境,促進物業管理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城市...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和維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區物業管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住宅區,是指按照城市、鎮規劃建設的居民集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