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金管理暫行規定》在1998.12.23由福州市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金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8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1998年12月23日
- 頒布單位:福州市政府
《福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金管理暫行規定》在1998.12.23由福州市政府頒布。
《福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金管理暫行規定》在1998.12.23由福州市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基本金的管理,規範物業管理基本金的使用,維護業主的權益,根據《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第四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協調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對物業管理企業實行行業管理。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轄區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受理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其他職能部門...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福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第三條 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專業服務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第四條 市、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
60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榕政[1998]318號)61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暫行規定》的通知(榕政[1999]100號)62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財委關於...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生活和居住環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
1.建設工程全部施工完畢,各單項工程質量業經竣工驗收合格;符合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條件的,業經竣工綜合驗收合格;2.物業管理基本金已按規定繳交;3.按規定留有物業管理用房;4.設備已正常運行(如電梯、發電機、水泵等)...
《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福建省物價局發布的管理辦法。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發...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是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條例。修改內容 條例修正案(草案)對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和表決規則進行了修改,明確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包括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九項內容;採用集體討論方式召開業主大會的...
(三)按政府有關規定需要安排的,由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將申請所需材料報市房管局審批。(四)簽約。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持審批材料至租賃經營管理單位登記輪候選房;選房後與租賃經營管理單位簽訂《福州市經濟租賃房...
第五條 青島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物業主管部門),下設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物業管理部門),按規定的許可權分工,負責物業管理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物業管理部門的職責 市和各縣級市...
為了規範住宅區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