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五條 ,自2018年4月15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15日
《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五條 ,自2018年4月15日起實施
《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五條 ,自2018年4月15日起實施辦法全文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業主或業主自治管理組織委託,根據物業管理委託契約,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綠化、治安和環境衛生等進行有償服務的行為。第四條 蘭州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行為。 實行政府定價的公有房屋租賃,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並...
第三十條 在住宅小區積極推行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強化服務功能。物業管理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條 房屋使用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總體設計功能和公共設施使用功能。確需要改變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和結構安全...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安全發展工作。市、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安全發展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城市安全發展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蘭州新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督促各方主體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責任,減少...
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代表業主與業主共同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書面契約,就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作出規定。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
《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是2013年8月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檔案,自2013年11月1 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蘭州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在2006.02.25由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明確工程質量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是1996年蘭州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檔案原文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1996年8月9日蘭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1996年12月6日甘肅省第...
蘭州市城鎮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鎮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蘭州市的實際,制定...
《甘肅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是1997年7月30日由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簡介 甘肅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次通過,根據2002年3月30日甘肅省第九屆...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危險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指直轄市、市、建制鎮,下同)內各種所有制的房屋。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
第五條 房屋登記信息應當標準統一、數據準確完整、統計及時,實現全市房屋登記簿信息共享和異地查詢。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統一建立的蘭州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上辦理業務。第六條 房屋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從事房屋登記...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26日甘肅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批准的《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
不包括公共租賃住房。此次公布的《蘭州市直管公房管理辦法》規定,在四種情況下,直管公房不得出售:(一)房屋無所有權證;(二)房屋所有權或者承租權有糾紛;(三)列入徵收範圍;(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售的其它情形。
《蘭州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是一部甘肅省蘭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4月30日發布,2003年07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蘭州市 【發布文號】蘭州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3號 【發布日期】2003-04-30 ...
第三十四條 榆中縣、皋蘭縣、永登縣和紅古區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20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蘭州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正:一、將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合併為一款,作為...
《蘭州市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已正式頒布,並於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蘭州市城市燃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後,燃氣用戶應當按照供用氣契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燃氣費,不得拖欠或者拒繳。燃氣用戶逾期不繳費的,燃氣經營企業應予催告,按...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解讀 近日,蘭州市政府出台《蘭州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規範城市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線安全。管廊建設與道路建設同步 水、電、暖、氣、通信、通訊等市政管線是維持城市...
第二條 凡經國家批准在蘭州市範圍內進行的建設項目,一律按本辦法做好拆遷安置工作。第三條 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是負責辦理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主管機關。各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用地所在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下,辦理...
為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安全,改善城市照明環境,促進能源節約,根據《蘭州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需要,統一徵用或劃撥一定數量的建設用地,按照用地性質和批准的開發方案,配套進行房屋、各項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務設施的建設,最大限度地發揮投資效益。第三條蘭州城市建設的綜合開發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委託蘭州...
2002年8月9日蘭州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3號發布,根據2010年12月17日蘭州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3月28日蘭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在1994.03.23由建設部頒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直轄市、市、建制鎮公有房屋的管理。第...
第二十四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