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武漢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2020〕110號)要求,切實做好我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甸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蔡甸區
一、工作目標
全面開展各街道鄉(開發區)、中法生態示範城及所轄行政村範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屋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對全區所有行政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基本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重點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方式方法,明確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和完成時限。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12月15日之前)
全面動員部署,開展業務培訓,壓實工作責任,及時組織推進。
(二)摸底排查階段(2021年6月底前)
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建成年代、結構類型、安全狀況等,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平台。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1. 統計摸底。各街道鄉(開發區)、中法生態示範城統一組織,以村為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轄區內房屋責任主體及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等。(完成時限: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
2. 排查重點。統籌街道、村級力量作為排查責任主體,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和集中排查,重點排查包括經過改(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行業監管職責,組織專人參與排查,配合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鑑定,形成最終排查結果。(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完成)
3. 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按屬地按行業按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轄區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整治提升階段(2023年12月底前)
1. 重點整治。各街道鄉(開發區)、中法生態示範城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性場所的農村自建房作為重點開展整治,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經費安排、時限要求和職責分工等。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屋進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建立重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指導所屬行業部門紮實開展排查、整治、督導等相關工作。(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 全面整治。各街道鄉(開發區)、中法生態示範城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畫,堅持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 建立長效機制。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各街道鄉(開發區)、中法生態示範城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街道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範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範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宣傳。各成員單位要廣泛宣傳,增強廣大幹部民眾對農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密切關注農村幹部民眾思想動態,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會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民眾房屋安全意識,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二)強化領導。建立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具體名單附後)。堅持“區負總責、各成員單位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實施方案,落實責任部門和工作經費,細化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強力督辦推進。各街道、村要主動作為,克服困難,廣泛動員,倒排工期,將排查整治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落實到時間節點,細化工作任務,高標準完成各項工作。
(三)強化保障。各成員單位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互通,防止重複排查。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要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將農村房屋安全調查登記、排查、鑑定、解危救助、應急處置及宣傳教育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範圍。有條件的街道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產“三個必須”要求,紮實開展行業指導監督,抓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長效機制建立工作。
(四)強化監督。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定期對本部門排查整治情況開展調度。對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對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匯總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向區政府和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
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將工作進展情況於每月的10日、25日前報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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