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之治,或者稱至元盛世、至元之隆,是指忽必烈時期出現的治世。
忽必烈繼承成吉思汗創立的帝業,除採取武力加強統治外,大力推行漢法,建立國家機構和官職制度,強化中央集權的專制統治;實行勸農政策,恢復發展農業,繼承、提倡以儒學為主的漢族文化。由於大行漢法,忽必烈使建立在草原上的蒙古國變成元朝,使元朝初期出現了比較穩定的至元之治,並在此基礎上滅亡了南宋,實現了中國歷史上一次新的大統一。
忽必烈自1260年即位以後,堅持“重農不抑商”的基本國策,通過發展農業生產,解決了元朝初期田地荒蕪、人口流離和農業生產凋敝等問題。在其在位的34年時間裡,遵循以農桑為核心的發展思路,結合元代的社會特點,使得社會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呈現繁榮發展的局面。
但是也有人指出元朝沒有出現過所謂的盛世,然而,被元史四大家之一韓儒林批判,他認為任何王朝都是民族的監獄,在一定的時間或一定的條件下,民族矛盾都會變得突出,要說元朝沒有一線光明,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至元之治
- 所處時代:元朝至元年間
- 主要帝王:忽必烈
稱呼,背景,疆域,版圖廣大,地方管理,政治,推行漢法,懲治貪污,軍事,統一全國,軍事改革,經濟,疏通運河,發展商貿,農業發展,減免稅收,人口,文化,科技,曆法,地理學,農學,評價,正面,負面,
稱呼
至元盛世這個稱呼提出,最早是1984年《武漢教育學院學報》第4期的《忽必烈與至元盛世》一文,這篇文章的觀點,就是也是承認元朝有存在盛世的韓儒林論點的延續。自此以後,用“至元盛世”或“至元之治”代稱元初盛世的稱謂,濫觴於中國元史學術界。學術界在討論元代歷史問題時,稱“至元盛世”實乃稀鬆平常之事。
背景
13世紀初,蒙古族在中國的北方興起。其首領成吉思汗在1206年建立了大蒙古國。1260年三月,忽必烈繼承蒙古汗位,這就是元世祖。1264年八月,改年號為“至元”,又宣布將“大蒙古”國號改為“大元”。自此至1294年,統治長達31年時間。
疆域
版圖廣大
忽必烈時,元代版圖十分廣大,“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尤其是西北方面,伸展到了難以計算里數的地方。中國遼闊疆域,就是在元代基本上定下了輪廓。
地方管理
忽必烈統一全國後,在行政區劃方面實施行省制度。元朝的中央政務機構中書省直轄河北、山東、山西,這些地方稱為“腹里”。其他地方劃為十個行中書省,分別稱為嶺北、遼陽、河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和湖廣。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又簡稱省。開始時蒙古統治者在一些地方設行省作為臨時的軍政機構。忽必烈滅南宋以後才逐漸把行省的建制固定下來。
中國地方行政區劃中的省制發源於元代。不過元代每個行省的轄區要比眼下的省大得多。當時的行省是皇帝的派出機構。其官員配置與中書省大體相同,品級也相當,設氶相一員、平章政事二員、右丞一員、左丞一員、參知政事一員。行省的主要官員直接向皇帝負責,行省以下,則有路、府、州、縣。
除了已設行省的地方以外,元廷還對新疆、西藏等地進行了有效的行政管轄。
蒙古興起時天山南北一帶有畏兀爾亦都護的政權,依附成吉思汗。忽必烈繼位後,為鎮壓西北諸王的叛亂,以阿里麻里(今霍城西北)為軍事重鎮,並一度在這裡設定行中書省。滅宋後,忽必烈進一步加強對天山南北的治理,1281年在哈剌大州設立北庭都護府,1283年又設別失八里、和州等處宣慰司。元廷在這裡立屯戍、征賦稅,其治理方式基本上同內地一樣。
從9世紀中葉起,西藏長期處於割據紛爭的局面,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蒙古興起的時候。13世紀40年代時,駐在涼州(今甘肅武威)的蒙古宗王闊端與西藏喇嘛教薩迦派教主薩迦班智達建立了密切聯繫。1253年,忽必烈從涼州延請八思巴到他在漠南桓州的王府。他即位後即封八思巴為國師,主要依靠八思巴實現對西藏的治理。至元初,他設總制院,後又改為宣政院,由他任命的國師執掌。宣政院一方面要管理全國釋教僧徒,一方面要管理西藏的軍民財谷等事體。在藏族聚居的地方,宣政院設有多處宣慰使以及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
政治
推行漢法
1260年三月,忽必烈繼承蒙古汗位。四月,頒布了即位詔。他在詔書中指出成吉思汗創業以來的五十餘年中,大興武功而缺乏文治,所以決心改變這種局面。首先採取是推行漢法。
- 改元紀年
建立年號、國號和禮儀制度,並把都城移向中原地區。即位不久,1260年五月,他就宣布建元“中統”,採用中國傳統的王朝年號紀年。1264年八月,他改年號為“至元”。其後又宣布將“大蒙古”國號改為“大元”,取自《易經》“大哉乾元”的意思,表示國家疆域的極其廣大。1266年他在燕京設立太廟,祭祀祖宗;1270年制定朝儀,採納中原的禮儀制度。大蒙古國的都城原來是漠北的和林,1263年五月,升開平府為上都,次年八月,又改燕京為中都。起先以上都為主,但從1266年起積極在中都營造新的皇宮和城牆,1272年命名這個新城為大都(包括原有的中都),這就是北京城。
- 集權統治
建立國家機構和職官制度,確定中央集權的專制統治。大蒙古國有自己的一套國家制度,但比中原王朝的體制要簡略得多。忽必烈繼位以後,命劉秉忠、許衡考定前代典式,參照當今情況,逐步確定了國家機構和職官制度。在中央,1260年四月正式建立中書省,執掌政事。1263年設立樞密院,主管軍務。1268年設立御史台,主管對百官的糾察。平定南宋後增置江南行御史台,後又置陝西行御史台。在地方上,即位之初就設定宣撫司,後改稱宣慰司,主持日常軍民政事。又設提刑按察司(後改為肅政廉訪司),分別隸屬於御史台或行御史台。遇有征伐,在特定地區設定行樞密院,是臨時機構。忽必烈訂立制度,使官有常職,位有常員,食有常祿,而且儘量錄用了故老舊臣,山林遺逸和具有才學的人。
- 尊崇儒學
忽必烈推行漢法,使蒙古遊牧民族在征服中原後適應發展程度較高的中原漢族農業封建文明,使蒙古在中原的統治。長久下去。
懲治貪污
忽必烈對各級官吏的任用和調整尤為留心。他極為注意任用賢能,懲治貪污。至元十一年(1274年),忽必烈下詔,但凡有不勤於工作的官員,無論漢人、回人,一律誅殺,籍沒其家。另有大量以貪污、盜竊罪名被處死的。忽必烈的為政宗旨是:“順民心之所欲者行之,所不欲者罷之。”他還規定,如果官吏受賄或倉庫官進行侵盜行為,台官“知而不糾者”,那將按程度輕重論罪;各級官吏犯贓罪的,“輕者杖決,重者處死”,言官如不及時揭舉,則與受贓者一同論罪。
軍事
統一全國
在即位的最初幾年裡,忽必烈致力於鞏固汗位,建立元朝中央集權體制,對南宋只求維持現狀。1260年四月,忽必烈派使者向南宋宣告自己即位的訊息,並商談與宋宰相賈似道達成的和議。但是,賈似道卻獨斷專行,扣壓使者訊息,使南宋安於現狀,沒有引起重視。1261年夏,潼川安撫使劉整投降元朝,劉整為南宋驍將,熟悉南宋防務,他向忽必烈獻策,建議先攻占襄陽城,由漢水入長江,可以平定南宋。忽必烈十分明智地採納了劉整提出的正確方略。從1268年起,忽必烈派何術、劉整等攻襄陽,1273年,襄陽終於失守,守將呂文煥投降。1274年六月,忽必烈發布伐宋詔書,命左丞相伯顏和平意政事阿術統帥二十萬大軍,水陸並進,決心統一江南各地。臨行時,忽必烈告誡伯顏:“古時候,只有曹彬善取江南。你如果能做到不殺,就是我的曹彬。”
伯顏與阿術由漢水趨長江,以呂文煥為水軍前鋒;同時,由合答、劉整等進駐淮西,分兵從東路取揚州。1275年三月,伯顏進占建康,率軍直逼臨安,大軍壓境,南宋官員接連逃遁,僅有少數將領抗擊。南宋朝廷再三遣使求和,表示稱臣,只求存留境土。1276年正月,議和未成,伯顏便進駐臨安東北,宋帝趙㬎無可奈何,遣使上表投降,伯顏應允,將其送至上都,忽必烈召見後,廢其帝號。
滅亡南宋,實現了全國的大統一。從10世紀初開始,中國處於分裂狀態,延續達300多年之久,忽必烈則徹底改變了這種分裂狀態。
軍事改革
忽必烈確立了“內立諸衛,屯田閱武,居重御輕”的方針,對蒙古汗國時期在中原推行的遊牧分封領地制度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首先,他即位之後,改變蒙古軍分為兩翼、由萬戶長而下一統到底的制度,改變由都元帥節制探馬赤軍和漢軍的制度,設樞密院掌管全國軍政,加強了中央集權。其次,他花費三十多年時間,一邊建立以漢人為主的侍衛親軍,同時以蒙古軍“分屯大河南北,以余丁編立部伍,絕其虜掠之患”,“遇征伐則遣之”,逐步確立了中央宿衛軍(侍衛親軍)和地方鎮戍軍兩大系統,作為保衛元朝中央統治政權的重要核心武裝力量。第三,為了防止漢軍世侯擁兵自重,他改變漢軍由私家掌握的狀況,或令漢軍世侯易軍為將,或令漢軍世侯改任民官。對蒙古軍的軍官世襲制(怯薛軍)也進行了改革,核心職位仍可世襲,但軍隊因調動分合而不再始終為某一家族所掌。第四,他為適應戰爭形勢的變化,提倡使用鐵火炮等新式武器,發展進攻型的、獨立的水軍和炮軍,實施多兵種協同作戰。他還注意用南宋降將訓練軍隊,學習南宋在軍訓方面的長處。第五,他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軍屯制度,以促進生產的恢復和發展,推動對邊疆地區的開發,保證軍隊資糧的供應。
經濟
疏通運河
在中國歷史上,漕運是指王朝把各地的賦糧運到京城。漕運可以是陸道,可以是河道,也可以是海道。隋唐以來,中國經濟重心南移,南方盛產糧食,但京師往往在北方,因此漕運就成了南糧北調的一種特殊形式。元代的漕運以海運為主,元代京師設在大都,需要大量的糧食,而當時的海運條件又比較成熟,海運得到了空前的發展。
元廷對海運十分重視,設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1291年,有關機構歸併為二個海道都漕運萬戶府。當時在造船和航海的技術上也為海運提供了條件。海運的船,最大的可裝載八九千石。他們對海道上的潮汛、風信、天象等的變化規律都有仔細的觀察和切實的認識。由於當時有較高的造船和航海技術,又不斷改進航道,因此海運事故很少,漕船絕大多數都能安全抵達。在元代,每年都有龐大的船隊航行於東海、黃海和渤海的海面,這是中國歷史上空前的壯舉。
元代的漕運雖然主要依靠海道,但也重視利用河道,進一步改善了南北之間的運河交通。
1289年,忽必烈派斷事官忙速兒、禮部尚書張孔孫等主持修築了一條從須城(今山東東平)安山西南到臨清(今山東臨清以南)的新運河,引汶水達於御河,賜名會通河。這條河全長二百五十餘里,河成後,經濟州河北上的船隻就可以一直航。行到臨清轉人御河,抵達通州。
會通河開竣後,不論是從河道還是從海道,南方的漕航都集中到了通州,但從通州到大都,還有一段陸路,運輸也不便利。1292 年,忽必烈命令郭守敬主持修築一條通州與大都之間的河道。經過一年河道修成,忽必烈看到河上“舳艫蔽水”,十分高興,賜名通惠河。從此,海運和河運到通州的漕糧都可以直接用船運到大都。從杭州到大都,完全由南北大運河航線溝通起來。大運河連線了海河、黃河、淮河、長江和錢塘江五大水系,加強了京師和最富庶的江南地區的聯繫,在元代是一條最重要的交通線。
發展商貿
河海運輸的發展,無疑給商業貿易的繁榮創造了條件。當時,大都是全國的交通中心。從海道、河道和陸道有許多商品進人大都,使大都成為當時全國最大的商業中心。南面偏東的文明門外是通惠河經過的地方,因而是“舳艫之津”。東南面的文化門外是江南客商聚居的場所。面西南的平則門則是“西賈之派”。城裡有兩個主要的商業區:一個在城中心鐘鼓樓的周圍,有緞子市、皮帽市、鵝鴨市、珠子市、鐵器市、米市、面市等。一個在西南偏西的順承門內,稱羊市角頭,有羊市、馬市、牛市、駱駝市等。當時的羊市角頭是“人煙湊集之處”,可見牲畜的買賣非常繁盛。
交通的發展,導致了商業貿易的繁榮,這也是元代忽必烈統治時的一個突出成績。從當時的記載可以看出,商業貿易額是非常高的。經濟的發展,勢必會引起農業的發展,統治者的這些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加強了其統治地位,緩和了階級矛盾。
農業發展
- 重視農業
1251年,蒙哥汗即位前後,“漢地不治”、人口銳減的情況尤為嚴重,大量耕地被掠奪,成為了蒙古貴族的牧場。以中書省下轄的“腹里”為例,蒙古軍隊所占面積就達二十多萬畝,僅都元帥察罕一人就占有耕地一萬五百多頃。從1236年窩闊台括戶邢州到1251年十多年時間裡,邢州人口由一萬五千戶下降到五七百戶,可謂“赤地千里,人煙斷絕”。蒙哥汗命其弟忽必烈總理漠南事務,通過推行漢法恢復農業生產。中統元年(1260年)忽必烈“首詔天下,國以民為本,民以衣食為天,衣食以農桑為本。”確立國家經濟發展的基本國策。針對蒙古貴族圈地為牧的情況,忽必烈多次下詔保護農田,諸如:中統四年(1263年)下詔,“禁諸道戎兵及世家縱畜牧犯桑棗禾稼者。”1275年提出“夫爭國家者,取其土地人民而已,誰得其地而無民,其與誰居?今欲保守新附城壁,使百姓安業力農,蒙古人未知也。爾熟知其事,宜加勉旃。”上述詔令對中原地區恢復農業生產有重要作用。
當然,針對祖宗肇興之地(蒙古地區),忽必烈在鼓勵遊牧經濟發展的同時,在漠北哈拉和林等地修建城市;在稱海等地屯田;調入大量工匠發展手工業;調動和糴數以萬石的糧食維持遊牧經濟的發展。從大漠南北的經濟狀況看,遊牧業和畜牧業還是蒙古族的主要經濟來源。除了遊牧經濟之外,農、獵、商等多種經濟獲得了較大發展,被人描述為:“數十年來,婚嫁耕植,比於土著;牛羊馬上駝之屬,射獵貿易之利,自金山、稱海,沿邊諸塞,蒙被涵照,鹹安樂富庶,忘戰士轉輸之苦。”
從忽必烈農業立國的國策看,蒙古地區仍然實行遊牧為主的經濟發展戰略。在中原地區,實行以農業為核心的經濟發展戰略。在改變蒙古族傳統的遊牧經濟思維方面,忽必烈做出了很大努力,並最終確立了農桑立國的基本國策。這表明了忽必烈作為一位蒙古族領袖的高明之處,使元朝走上了“至元之治”的發展道路。
自1260年開平即位到1279年滅亡南宋,忽必烈從蒙古族傳統的遊牧經濟思維轉向了以農桑為本的農桑經濟。至元元年(1264年)忽必烈提出發展經濟的治國方略,緊接著他下達命令制定很多與農業有關的政策和法規。
經略漠南時期,姚樞被忽必烈任命為勸農使。至元元年(1264年)設十路宣撫司。至元二年(1266年),成立了勸農司,並下達相關人事命令,任命粘合、忙古帶等人為地方各地的勸農使。四年後該司更名後被稱作司農司,主要領導為張文謙。同年的年底將該司改稱大司農司,增加官員如巡行農使四人、副使四人,任命大臣孛羅兼任該司長官。大司農的建立對元朝尤其是政權建立初期的影響非常大,史書稱其成果非常顯著,不僅恢復了正常的生產,還引導民眾大量的開墾了荒地、開闢很多新的手工業領域。從這一點來看,司農司的設立的確厥功至偉。
至元五年(1268年),採取了新的官員考核辦法,即若能很好地安撫百姓,使管理區域內的流民得到安置並讓他們定居發展農業,成果顯著的機構或個人將會得到獎勵,反之將會面臨批評和懲罰。至元七年(1270年)忽必烈又下達新的命令,要求地方每一級達魯花赤及相關官員重視農業生產,規勸百姓進行農業種植,以及“分布勸農官及知水利人員巡行勸課,舉察勤惰,委以新民長官,不妨本職常為提點年終通考農事成員,本管上司類申司農司及戶部照驗任滿之日,於解由內明注此年農桑勤惰赴部照勘以為殿最,提刑按察司更為體察於敦本抑末,功效必成”。大司農司的派出機構和下一級機構要經常下基層進行視察,對於貪污腐敗和懶政的相關官員進行及時的查處。實行獎勵措施的同時,嚴禁以牧傷農事件發生。通過以上的規定,更好地保護了農民耕種的積極性。
- 屯田戍邊
忽必烈認為國家有必要實行屯田,屯田在軍事上有很深遠的影響。據史料整理比較,元代屯田的數量多達17萬頃,其數量比中國曆朝歷代的都要多。
廣大地區經過數十年戰爭後,人口銳減,土地荒廢,忽必烈開始開辦屯田。屯田實施以後流民得以復業,田地得到耕種。遼陽、嶺北、甘肅、雲南等地的屯田,對邊疆地區的開發更起了很大作用,如嶺北行省開墾田畝達六千四百多頃,邊遠地區如謙謙州、益蘭州(今俄羅斯土瓦自治州境)等地也發展了農業,漠北地區的農業生產出現空前的盛況。《元史》記載:“大抵芍陂、洪澤、甘、肅、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蓋不減於舊;和林、陝西、四川等地,則因地之宜而肇為之,亦未嘗遺其利焉。至於雲南、八番、海南、海北,雖非屯田之所,而以蠻夷腹心之地,則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無不可屯之兵,無不可耕之地矣。”到至大時,全國屯田達百二十餘所。全國屯田面積達十七萬五千多頃。
- 勸課農桑
忽必烈還實行勸農政策,使得農業得到恢復和發展。他建立了勸導督察農事的機構,先稱勸農司,後改為司農司、大司農司。這個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勸誘百姓,開基田土,種植桑棗”。而且規定將戶口是否增加,是否開墾土地作為考核官吏的主要標準。歷年採取一系列措施招集逃亡,鼓勵開星,發展屯田,興修水利。這些措施實行以後,使中原地區長期遭到破壞的農業生產基本上得以恢復,有的地方甚至得到了發展。這種情況使中原文明的保存和延續有了可靠的物質基礎,使蒙古社會制度的封建化有了新的物質內容。
- 設定糧倉
忽必烈即位後,糧倉制度逐步完善。按其所在地區及用途,大致可分為在京諸倉(包括大都城內外千斯、相因等倉)通州河西務和沿河諸倉、迤北諸倉(大都以北中書省所屬上都諸路及嶺北、遼陽、甘肅等行省的諸倉)、中原諸倉、江南諸倉、義倉(即社倉)、供億倉(中央各院、司、府的倉房)七大類;按其性質,則可分為供養貴族官僚、軍隊之用和賑濟災民、發展生產之用兩大類。
賑濟災民和發展生產之用的糧倉主要是常平倉和義倉。常平倉始立於至元六年(1269年),其法:“豐年米賤,官為增價糴之;歉年米貴,官為減價糶之。”義倉亦是年立,其法:“社置一倉,以社長主之,豐年每親丁納粟五斗,驅丁二斗,無粟聽納雜色,歉年就給社民”。這兩種糧倉的建立對農業生產是直接有利的。
- 興修水利
元朝前期的統治者對興修水利是很重視,中央設都水監,地方置河渠司,“以興舉水利、修理河堤為務”。有時為了某一工程的需要,專門設了行都水司、都水庸田司等臨時機構。元代著名科學家郭守敬的主持過都水監工作。至元初,他在寧夏地區任職時,修復了唐來、漢延等大小八十多條河渠,使九萬餘頃田地重水得到灌溉。元代最大的水利工程是鑿通南北大運河。此外,元朝政府為了加強漕運,於至元三十年(1293年)修了白河、榆河。
- 安撫流民
建元初年,由於常年的戰亂,大量民眾逃離故土,四處流浪。嚴重的流民問題始終困擾各級政府,地方有很多辦法幫助和鼓勵農民開墾荒地,並且根據實際情況出台相應的賦稅政策,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下規定,江淮地區凡是進行開荒的百姓,每家每戶都給予免除六年的稅役的優惠政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江南地區的新辦法是政府出面承認民眾開墾的荒地的相關權利,並且承諾三年內不對其進行相關的繳租和賦役。經過一系列的辦法,各地區的農民大量開墾土地,各地百姓有了相對安穩的生活,元朝初年的流民問題得到一定的遏制。
- 科技興農
為儘快恢復農業生產,忽必烈非常重視科技對農業發展的作用,特別是借鑑前代農業生產經驗,提出諸多科技興農的發展措施。
到元代,中國積累了豐富的農業生產經驗,加之忽必烈的重農國策,推動了元代農學家對相關知識的總結,主要是官撰的《農桑輯要》和《農桑雜令》,私撰有王禎的《農書》、魯明善的《農桑衣食撮要》、羅文振的《農桑撮要》等十餘種農書。其中影響較大《農桑輯要》成書、刊刻於至元十年(1273年),代表了忽必烈時期北方黃河流域的農業生產水平。此書系“遍求古今所有農家之書,披閱參考,刪其繁重,摭其切要,纂成一書……以頒布天下。”《農桑輯要》共分七卷十篇,包括典訓、耕墾、播種、瓜菜和果實、孳畜等內容。特別在生產技術和生產工具方面,成績尤為明顯。以苧麻、棉花為例,“苧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產,近歲以來,苧麻藝於河南,木棉植於陝左,滋茂繁盛與本土無異。”正因為元代植棉業推廣種植,才帶來了元代紡織業的大發展。《農桑輯要》刊發後,成效顯著,只要是農業種植,在該書中都可以找到相應的科學培育辦法。以至於後來英宗、明宗和文宗朝多次重印,可見其影響深遠。
忽必烈秉持“農桑之事,以備旱為先”的指導思想,大力發展開渠溉田。設定了都水監、河渠司管理機構。根據相關史料,元廷至少在至元二年(1265年)就設定了都水監,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又重新設定該機構並任命郭守敬兼領監事。在中央設定都水監,在地方各級設定河渠司負責修水利以及日常的修繕,以及水車的修造,各自區域內如果有因條件有限而不能修水車的百姓,官府有義務供給相應的工具和原料。至元七年(1270年)忽必烈命“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司”,以增強水利設施對農業灌溉的作用。到了成宗大德二年(1298年)在淅西又設定水庸田司,“專主水利”。在關中設定河渠司,負責水利。
制定水利灌溉法規。至元七年(1271年)元政府在《通制條格》中規定“隨路皆有水利,有渠已開而水利未盡其地者,有全未曾開種並創可挑撅者。委本處正官一員,選知水利人員一同相視,中間別無違礙,許民量力開引。如民力不能者,申覆上司,差提舉河渠官相驗過,有司添力開挑……富家能自置材木者,令自置,如貧無材木,官為買給,已後收成之日,驗使水之家均補還官。若有不知造水車去處,仰申覆上司關樣成造。”這條記載可以看做是元代水利灌溉的法規。至元八年(1272年)忽必烈特意發布詔令:“近為隨路可興水利,遣官分道相視見數,特命中書省、樞密院、大司農司集議得,於民便宜益,皆可興開。為此,今降聖旨,仰大司農司定立先後興舉去處,委巡行農官於春首農事未忙,秋暮農工閒慢時分,分布監督本路正官一同開挑。所用人工,先盡附近不以是何人戶,如不敷,許於其餘諸色人內差補……若已興水利未盡其地,或別有可以開引去處,畫圖開申大司農司定奪舉行,勸農官並本處開渠官卻不得因而取受,非理騷擾。”該詔令對修建農田水利工程做出具體規定。
元代的水利建設大多數完成於忽必烈時期。據統計,有元一代,興修大型水利工程二百六十多處,這些水利設施的修復和重建極大地促進了元代農業生產的發展。
- 依法治農
至元七年(1271年)忽必烈頒布了《通制條格》,規定了元朝的典章制度,其中的卷十六《田令·農桑》“勸農立社事理條畫”是元政府管理農業生產的法律規範,對恢復元初的農業生產成效明顯。該立社令文:一是關於農業生產的種植種類、水利保障;二是農業生產的監督管理;三是社會救助等。從運行機制看,形成了以元朝農村基層組織——村社和社長為核心的管理體制。
恢復、完善村疃制,規定:“諸縣所屬村疃,凡五十家立為一社,不以是何諸色人等並行立社。”以“年高、通曉農事”者為社長,專門負責本社農業生產,是司農司所屬農業管理的基層組織,實行“優賞”“責罰”。對於本社村民“不肯聽從教勸之人,籍記姓名,候提點官到彼,對社眾責罰。”在“農隙時月”組織社學,勸本社子弟入學,學習“孝經國小……大學論孟經史”等。從社長的職責看,一方面勸課農桑,另一方面勉力學校,實現農業生產和倫理教育相統一的目的。
在農業生產方面,具體規定農桑、樹藝栽種的對象、數量、方式和方法。對於近水之家,規定養殖魚、鴨和栽種蓮藕、菱角等副業的主體、地段等。該規定對於水利資源豐富的南方地區尤受歡迎。在輔助農業生產的水利灌溉方面,規定凡是能利用的水資源要“許民量力開引”,要利用河渠農閒時間“碾磨”。
在社會救助方面,規定每社設定義倉,完善倉儲賑濟制度,由社長主之,用於豐年儲糧,災年救濟。針對影響農業生產較大的蝗蟲災害,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滅絕方法。如果社內村民發生“病患凶喪”的情況,規定社眾之間要“併力耕種”,相互幫助,以及“均助補買”的方法。對於無地流民,規定了政府提供荒地供其耕種等問題。
元代的村社制最初在北方中原地區推行,滅亡南宋後,又推廣到了江南地區。村社制的推行對元初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解決民力不足等問題,起到了較大作用。
元代前期經濟社會發展與忽必烈推行的重農國策有著密切關係,體現了以忽必烈為代表的蒙古貴族在國家治理方面的成熟和思維方式的變化軌跡,體現了元代蒙古族文化發展的新特徵。
減免稅收
宋朝末年沉重的苛捐雜稅使民眾無法發展農業。於是在中統三年(1262年)元世祖下令要求地方引導大家開墾荒地發展農業。若有失地農民或者生產資料不具備的,地方各級官府都有義務對這些農民進行必要的幫助。在史書中有記載,1262年有一大批定居在應州的人中有將近200戶缺乏生活來源及必要的生產資料,於是官府就下令賜予這些人相應的生活和生產必需的用品。至元十二年(1275年)“丁丑,以襄陽官牛五千八百賜貧民”。《元史》當中多次提到對百姓的懷柔之策。各地農民在各項舉措的感召下,紛紛開始在各級官府的幫扶下進行農業生產生活。
為了防止“人心離散”,至元十三年南宋投降、元朝占領江南地區後,即下令免去南宋經制、總制等苛捐雜稅一百多項。當時,姚樞曾指出:“鹽鐵酒酤榷始於漢代,其後因之不廢。今方新附,若復征之,人心必離散”,廢除南宋苛稅雖出於害怕江南人民的激烈反抗,但客觀上對農業的恢復和發展是有利的。至元和大德年間,元朝政府曾多次下令減免全國或地方的地稅和地租。
人口
在祖宗肇興之地,這一辦法深刻的變革了當地人遊牧的生產,成為了與過去截然不同的道路,長年累月的變化中農業生產所帶來的財富與生活資料遠遠超出曾經遊牧生活的獲利,並且長期的定居生活避免四處遷徙,也有利於人口的發展。
一系列辦法的支持下人口規模穩步提高。在前人的研究中可知人口數比北宋時超出一千餘萬。人口規模不斷擴大為元代農業發展補給了重要的資源—勞動力。與此相關聯的是糧食也在不斷地增產增收,吳慧在《中國歷代糧食畝產研究》中認為,元代畝產比宋增長了9.4%。余也非在《中國歷代糧食平均畝產量考略》中,指出元代糧食產量比宋代增加38%。以江浙為例,每年上繳政府的稅糧占到全國稅糧總數的三分之一。
文化
忽必烈在位期間,效法唐太宗禮招儒士的遺風,禮召名儒張德輝北上,張德輝又引薦姚樞、吳澄、許衡等二十餘名儒士。他又下詔興修孔廟,支持印刷儒家經籍的注釋本。中統三年(1262年),特差楊庸為孔子廟學教授。至元十九年(1282年),宣召孔子第五十二世嫡孫、宋末衍聖公孔洙赴闕朝見,多有獎諭,特授宣命國子祭酒,提舉浙東道學校事。
科技
曆法
元代著名的科學家是郭守敬。1262年,郭守敬得到忽必烈的召見,郭守敬面陳水利六事,忽必烈大為讚賞,任他為提舉諸路河渠,修築了許多水利工程。1276 年,元軍攻下南宋後,忽必烈決定製定新的曆法,成立了專門機構太史局,郭守敬等人便著手修改制定新曆。他們根據大量的實測資料,參照前代曆法內容,運用數學新成就,作成新曆,忽必烈賜名為《授時曆》,頒行天下。這是中國古代最優秀的曆法,採用了一系列比較正確的天文常數值。除此之外,他們還在科技方面做出了其他重大貢獻。
地理學
忽必烈統治時期,在地理學也有很大成績。統一中國後不久,1280年,忽必烈就命都實為招討使,對黃河河源進行了實地考察。從1286年起,忽必烈命札馬刺丁、虞應龍等編纂全國志書,1291年書成,名《大元大一統志》,共七百五十五卷。後又擴充到一千三百卷。這是一部規模空前的志書,可惜全書亡佚,只有一些殘卷存世。從殘卷和後人引述的內容看出,它採錄了大量資料,構成了中國地理學史上的一部巨著。此外,忽必烈時的地理學的代表人物朱思本,通過參照書本和進行實地考察,繪製了《輿地圖》,對元代及後代的地圖繪製做出了貢獻。
農學
元代的農學也有發展。元世祖忽必烈時,就有一些農書相繼問世。前面已經提到,忽必烈推行漢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實行勸農政策。為此,他在中央設定了司農司,專門管理農業。司農司為了推廣當時的農業知識和技術,撰寫了《農桑輯要》一書,1273年,該書編成,共七卷,約六萬字,對當時元朝統治所及的中國北方的農業生產做出了比較好的總結。它記述的栽桑和養蠶方法,十分周詳,超出了以前的農書。這部書編成後,元廷曾多次刻印,頒發到全國各地,對元代的農業生產有很大的影響。此外,元世祖時有一位農學家王禎,寫成《農書》。該書比較全面、系統地論述了農業的各方面問題,對南北方農事進行了分析比較,而且繪製了大量的圖,這在農學史上也是空前的。
這些優異的科技成果,不但在國內得到廣泛推廣,而且還傳播到世界各地,為世界科技文化的發達做出了貢獻。
評價
忽必烈不但建立了元朝,而且統一了全中國。從此結束了中國從五代開始的三個多世紀的分裂狀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北方遊牧民族統治者建立的君臨全國的封建王朝。忽必烈基本上採用了漢法來治理漢地,同時又保存了許多蒙古舊制;蒙漢各族文明之間的滲透和影響,北方和南方的差別和交融,都使得當時在他的統治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既延續了漢族農業文明的主流,又呈現著多元的性質。正因為忽必烈在統治之初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使得元代在各方面都得到了發展,呈現了一段比較繁榮發達的而貌。
正面
至元時期的漢人大臣王惲:“今國家疆宇民數,遠勝漢唐”;“今海宇一統,自堯舜漢唐以來,未有如此之盛”。
元朝中期進士,《明史》總裁官宋濂的老師吳萊:漢唐之盛,所未有也!
元末詞臣蘇天爵曰:中統、至元之治,比隆前古!
書畫家趙孟頫:世祖居潛邸,延四方儒士,諮諏善道,故能致中統、至元之治。
明英宗正統元年進士劉定之先後討論了漢唐宋元歷史上的幾段盛世的結束過程,其中也提到了元朝的“中統、至元之治”。
景泰五年進士何巧新在史論中認為元世祖能不分身份的拔擢南人士大夫,故而能有“至元之盛”
負面
總體來說,元朝的統治被稱為“寬縱”,對社會高層,元朝政府體現了相當的善意,可是對於普通民眾,元朝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中。雖然短暫出現了“至元之治”,但是與其他的治世比起來,至元年間的所謂治世確實不夠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