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儒學啟蒙,國子求學,任職翰林,任職御史,任職禮部,宦海沉浮,病逝軍中,主要成就,政治方面,文化方面,人物評價,個人作品,親屬成員,長輩,子嗣,軼事典故,後世紀念,墓碑出土,藝術形象,
人物生平
儒學啟蒙
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四月,蘇天爵出生在真定一戶官員家中。父
蘇志道,母劉氏夫人。
元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蘇天爵由父親蘇志道引見,拜入同郡
安熙(字敬仲)先生之門學習元代大儒
劉因之學,安熙是劉因的門生。蘇天爵成為安熙的入室弟子。其後多年,一直在安熙門下學習。期間與藁城著名學者
張在交遊,並且每獲多聞之益,天爵少年時接受的系統、嚴格的儒學教育,並得到名師指點,對其一生影響深遠。天爵博聞強記,飽讀詩書,學識很快超越其師。尤其是在詩文方面,詞華典雅,根柢深厚,成得同時期的名作家。文章文筆的大氣,往往出入於歐陽修、蘇軾,甚至超過其老師。
國子求學
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蘇志道為尚書省中書掾,因父親為官中央,蘇天爵隨家庭搬入
大都。
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二十一歲的天爵入國子學。先後拜
吳澄、
虞集、
齊履謙等大儒為師,學習儒家經典。由於他勤奮努力,嗜學不厭,得到諸多師友賞識。虞集有《賦蘇伯修滋溪書堂》詩云: “積學抱沈默,時至有攸行”,“抽簡魯史存,采詩商頌並”,讚賞蘇天爵
心無旁騖,沉潛典籍,研究掌故,終能厚積薄發,並說他可以“擔當起一代文獻記錄的重任。”
延佑四年(1317年),蘇天爵參加國子學生貢舉公試,以應試文《碣石賦》“文雅馴美麗,考究詳實”(馬祖常點評),被負責這次公試的
馬祖常拔為第一。天爵得以
釋褐為官,“授從仕郎、大都路薊州判官”,官列七品,時年二十四歲。
延佑七年(1320年),二月,父蘇志道在大都病逝,年六十。天爵以父喪歸真定丁憂。七月,母親去世,同事丁內外艱,家居守喪。
任職翰林
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蘇天爵服孝期滿,重新上任,調
功德使司照磨。功德使司照磨一職,主要負責僧道管理部門的收支審計事務。
元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年),經著名學者
袁桷的舉薦,蘇天爵得以改
翰林國史院典籍官,升
應奉翰林文字,並參與了《英宗實錄》的修撰。對袁桷的舉薦,蘇天爵一直感激不盡,後來為袁桷寫墓志銘,他把這份感激寫了進去。
實錄系各朝皇帝的政務大事編年,能預修實錄對一個封建讀書人來說是一種崇高的榮耀。從此,蘇天爵進入史學領域。天爵少年時便有志著書寫史,他終於有機會施展才華,在
翰林院如魚得水。
泰定四年(1327年),任應奉翰林文字、
承直郎、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八月三日,恩師袁桷卒,年六十二,蘇天爵作《元故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贈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袁文清公墓志銘》。朝廷廷策進士,天爵被命掌試卷,賞識浮光羅學升之文。
元明宗天曆二年(1329年),任應奉翰林文字,並在
奎章閣任職,《元朝名臣事略》編成。九月十六日,業師
齊履謙卒,享年六十七。
元文宗至順元年(1330年),任應奉翰林文字,與
黃清老等預修《英宗事略》完成。九月五日,
馬祖常為天爵文集(《滋溪文稿》的前身)作跋.。
元文宗至順二年(1331年),任應奉翰林文字。五月,翰林國史院扈從天子清暑上京,自承旨以下,題名於壁,作《翰林分院題名記》。與黃溍等扈從上京,黃溍作有紀行詩若干篇,天爵有《題黃文獻公紀行詩後》。
任職御史
元文宗至順三年(1332年),正月,就職御史南台,不久,奉詔錄囚湖廣,在當地平台冤獄多起,博得普遍讚譽,五月,召拜監察御史。八月入京,道除奎章閣授經郎。八月,文宗崩於上都。十月,明宗次子懿璘質班即位大明殿,是為
元寧宗。十一月,寧宗崩,命中書右相
闊里吉思迎明宗長子
妥懽帖睦爾於靜江(今桂林)。
元順帝元統元年(1333年),六月,順帝即位於上都。師吳澄卒,年八十五。八月二十一日,順帝賜經筵官酒饌,許泛舟太液池趣,蘇天爵有詩紀其事。十月,改元元統。冬,復官六察,上書請修《功臣列傳》,順帝敕史官修泰定、天曆兩朝實錄,蘇天爵與
王結、張起岩、歐陽玄一起編制。
元順帝元統二年(1334年),四月,預修《文宗實錄》,由監察御史遷翰林待制,尋除中書右司都事,兼經筵參贊官。十月,奏《請詳定朝儀班序》,上疏《論不可數赦》,建言《松廳章疏》。
元順帝元統三年,
至元元年(1335年),在中書省右司都事兼經筵參贊官。年中,有人慾冒孔氏以奪襲封爵位,天爵帥諸御史據理力爭其事。
至元二年 (1336年),由刑部郎中改御史台都。
任職禮部
至元三年 (1337年),改任禮部侍郎。正月丁未,
許有壬為蘇天爵的父親蘇志道的神道碑撰銘,
馬祖常為書,
張起岩篆其額。許有壬作《敕賜故中憲大夫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贈集賢直學士亞中大夫輕車都尉追封真定郡侯蘇公神道碑銘》。
至元四年 (1338年),仍官於禮部,請於朝,令有司祭享真定
史天澤祠,並作《丞相史忠武王畫像贊》。七月二十二日,子昌文生。請
宋褧為兒命名,名為“乘雲”。
宦海沉浮
至元五年(1339年),由中書禮部侍郎出為江北淮東道肅政廉訪使。
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入為樞密院判官;五月,改任吏部尚書;十月,拜西行台治書侍御史,向皇帝上呈《治獄記》,述錄囚治獄之經驗。
至正元年 (1341年),正月詔改元至正,蘇天爵在參議中書省事任。
至正二年(1342年)夏,官拜湖廣省政。
至正三年(1343年),朝廷詔修遼金宋三朝史書,以
歐陽玄,
揭傒斯,
張起岩等人為總裁官。歐陽玄應召北上,路過湖北時,蘇天爵作《三史質疑》寄給他。
至正五年(1345年)秋,改任山東道肅政廉訪使,集賢殿侍講學士,併兼職京畿奉使宣撫,蘇天爵深知民間疾苦,嚴肅吏治,老百姓都將他與
包拯、
韓琦相比,但終引不合流俗而受到排擠,最終竟以“不稱職”的名義罷免官職。十月,
張養浩的兒子張引請求蘇天爵為七聘堂做記,於是他作《七聘堂記》。
至正六年(1346年),任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兼職京畿道奉使宣撫。
至正七年(1347年),復用為湖北道宣慰使,浙東道廉訪使,但都沒就任。後授予江浙省參知政事。
至正八年(1348年)五月,任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使。冬,任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總負責江浙等處的行省的政事,期間尋求賢能者,發現並提攜了
沙可學、
高則誠、葛元哲等人。
至正八年(1349年)到至正十二年(1351年),蘇天爵一直在江浙地區任職運轉使,參知政事等,當時鹽法弊端很重,蘇天爵上任後拯治有方,所獲得稅課達到寶鈔八十萬錠,在規定的時間內收起稅款。江南地區爆發了
方國珍起義,
韓山童、
劉福通紅巾軍起義,
徐壽輝紅巾軍起義等反元農民起義。
病逝軍中
至正十二年(1352年),正月,徐壽輝起義軍在湖北地區占據多地,二月,安徽定遠郭子興起義,攻克壕州,自稱節制元帥,徐壽輝起義軍在江浙地區擴大影響力,攻占多地。九月,朝廷下詔任命蘇天爵仍為
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負責軍政事務,並帶兵於饒(路治今江西
鄱陽)、信(路治今江西
上饒)一帶與起義軍作戰,其軍事策略精密細緻,軍隊紀律嚴明,連一些老帥宿將都比不上他,這期間蘇天爵領兵收復了一路六縣。但由於軍政大事繁瑣,而蘇天爵憂思勞累過多,終因積勞成疾於當年十月病逝軍中,享年59歲。
主要成就
政治方面
蘇天爵作為一名長期在監察系統任職的官員,他的仕途經歷中,在監察與司法方面取得傑出政績成為其最主要的政治成就。
監察方面
蘇天爵在監察方面一共有三方面主要成就:
至順三年(1332年),蘇天爵到
湖北考察獄案,《元史》稱其為“慮囚湖北”,即解決冤假錯案和滯獄問題。蘇天爵到任後遍歷各地,不辭勞苦,《元史》記載其“事無巨細,必盡心焉”。元代學者
黃溍編修的《蘇御史治獄一記》中一共記述了蘇天爵所辦理的八個疑難案件,都是由他糾正和平反的死刑案;之後又揭發豪右與蠹吏勾結枉法者數事,治績
卓然,聲名遠播。不久,調入京師為
監察御史,道改奎章閣授經郎。
元統元年(1333年),因為湖北慮囚名聲大震的蘇天爵,復任
監察御史,在職四個月中,在四個月的監察御史任上,他所上章疏竟達到四十五份之多,其內容亦無所不包,真令人嘆為觀止,後來,他的好友
黃溍在《讀蘇御史奏稿》一文中,通過讀這四十五份奏稿,對蘇天爵四個月的作為做了一個概括和評價。根據
黃溍的記載蘇天爵的四十五份章奏,主要涉及到:彈劾的五個官員,都是"權要"人物;舉薦了一百零九人,都是“世臣者德與一時之名流,而於外官下吏、草澤之士,有弗遺也。”這是一個讓人不能不為之驚訝的數字,如果將這個數字平均到四個月里,完全可以想見這位蘇御史勇猛果決,一往無前。
至正五年(1345年)秋,蘇天爵從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的職位改任山東道肅政廉訪使併兼職京畿奉使宣撫,蘇天爵在京畿各地的巡查是有成績的,他深知民間疾苦,保持了不畏權勢、直言敢諫的作風,除舊興廢,彈勃不法官吏。老百姓都將他與
包拯、
韓琦相比,但終引不合流俗而受到排擠,最終竟以“不稱職”的名義罷免官職。
司法法制方面
一.重視立法
蘇天爵在《滋溪文稿》中指出“法者天下之公,所以輔乎治也,律者歷代之典,所以行乎法也,故自昔國家為治者,必立一代之法,立法者必制一定之律,故設律學以教人,置律科以試吏,其所以輔乎治者,豈不詳且密歟?”又說: ”自昔天下國家必有道揆法守,而後能有為也。”明確指出了法律是關乎於國家治亂的大問題,務必詳瞻細密。他贊同“朝廷之禮不可不肅,天下之法不可不立,禮不肅則華夏無所瞻仰,法不立則臣民無所持守“的觀點。為此,蘇天爵向朝廷提出了修訂,規範法律檔案的建議,他在《乞續編通制》中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一,是元初的判罰,多參照已發生案例的判決,英宗以後,雖有通制,又失於條目繁瑣,難以適應複雜的案情;二是執法者水平參差不齊,同罪異罰,例外有例現象時有發生,致使之後的判罰在援引判例時無可適從,如果任由發展,不編訂簡明扼要,判罰明確的法制律例類編,頒示中外,”誠恐遠方之民,或不識而誤犯,奸貪之吏,獨習知而舞文真的出現這種情況,事態將愈加複雜,最終事至不可挽回。”他建議,應早一些制定和重修元朝部分法律,務必”列聖之制度,合為一代之憲章,最終達到民知所避,吏有所守刑政肅清,治化熙洽矣“的目的。
二.強調有法必依
蘇天爵重視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主張堅決依法辦事,賞罰有據,他說: “賞罰者國之大柄,朝廷紀綱系焉,法制之立,既有成規,奸偽之滋,理宜嚴禁。”同時,他力主“賞不失有功,刑不失有罪,二者或失,綱紀必隳”。
三.用刑以寬仁為本
蘇天爵對刑罰的本質有著清醒的認識,他說:“刑者輔治之具,非恃刑以為治者也,強調刑罰只是統治的輔助措施,而不是目的,因此,聖人用刑應以寬仁為本,施之以忠厚,”內則論議付之刑曹,外則糾察責之風紀“,將法制與監察有機地結合起來,彰顯聖朝的治功表著,德澤涵濡。
除了自己身體力行,踐行寬簡慎刑原則外,蘇天爵對其他大臣約法省刑的言行也非常欣賞,他贊同元故中奉大夫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孛術魯翀“國家置風紀,本以肅清貪污,興行治化,初不專尚刑也”和元故御史中丞
曹伯啟“刑貴適中”的觀點。
四.積極履行台憲職責
蘇天爵對於平反冤獄一直特別重視,至順三年(1333年),蘇天爵在湖北慮囚期間,平反了多起冤假錯案,其中有名的就達八起;至正五年(1345年) ,任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欽的蘇天爵,有感於天子二月詔書:”近年無辜被害之家,仰中書省分揀昭雪改正”,作《論近年無辜被害之家宜昭雪改正》,希望有司認真貫徹執行朝廷旨意,“當自某年以後,其未昭雪改正者,早為從公取勘,一一子細分揀。使聖恩普洽於幽明,公道大伸於天下”;同年秋,蘇天爵出為山東道肅政廉訪使,尋召為集賢殿侍講學士,充京畿奉使宣撫,期間,“平反冤獄一十六”,“斷革凶冤惡三十六”,“審理罪囚九十七”。百姓都稱呼他為“包拯,韓琦在世”。
五.政治法治環境
(一).嚴懲司法腐敗
蘇天爵認為,造成冤獄叢生,百姓遭難的重要原因是法制系統的腐敗,官員貪奸逞威。在執法過程中,各級官吏巡捕藉機搜刮,肆意搶奪之事屢有發生,對於這種情況,蘇天爵主張堅決打擊,他說:“民之犯罪,具有常刑,苟肆攘奪,理宜禁治”。
(二).注重審判效率
在對重囚的處理上,他主張半年一次由廉訪司審錄,反對三年一次由五府官處決,他說: “人命重事,直待三年五府官處決,誠恐獄囚系伙,愈見淹延“。
(三).嚴刑與慎赦的統一
蘇天爵認為,元世祖時期,未嘗
肆赦,世祖皇帝在位三十五年,肆赦者八才八例,是以刑政肅清,禮樂修舉,奸貪知懼,善良獲伸,故中統、至元之治,比隆前古。可是,元順帝即位以來,赦宥太數,近自天曆改元 (1328年)至元統初歲(1333年) ,六年之中,肆赦者九次,蘇天爵擔心,這樣會使奸人貪吏,各懷僥倖,大為奸利,非國之福。
(四).選用合格刑獄官吏
蘇天爵進一步提出,要改變法制刑獄系統的現狀,必須選用合格刑獄官員。同時,他特別建議選拔年富力強的刑獄官員,他提出將年六十五以上者,進行統計,這樣做並不是對年長官員的歧視,而是體現著“國家優恤臣僚,宣力既久,恐其年不逮,恩德至渥也”蘇天爵能夠敏銳地意識到刑獄官員的年齡結構問題,並提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從中可見其遠見卓識。
文化方面
蘇天爵是一位史學家,文獻學家,在文化方面的成就主要集中中史學方面。
一.編修史料
《國朝名臣事略》,又名《元朝名臣事略》,是蘇天爵在史學上的佳作,也是集中代表元代史學成就的重要私修史著。延佑四年(1317年) 以前,蘇天爵尚為國子生時,即十分留心采輯元朝開國以來”巨公世卿’之文集、墓表、家傳等材料,已然開始為是書的編纂作前期史料準備,
歐陽玄的《序》作於天曆二年(1329年) 四月,是書撰成時間應距此不遠。據此推算,全書從構思、取材到纂修,前後歷時十餘年之久。
《元朝名臣事略》所收錄大多為元朝開國功臣,其成書可稱得上蘇氏為籌劃和編纂“國朝功臣列傳’而做的前期努力,目的即在於為當朝統治者提供鑑戒,”垂示方來“。
蘇天爵草創《國朝名臣事略》期間,即已開始著手《元文類》的編纂,此書雖然只是文獻彙編,但卻是又一部集中反映蘇氏卓越史識和史才的代表性著述,更是後人研治元史不可或缺的重要史料來源。《國朝名臣事略》的成書主要是出於“以史經世”的目的,而《元文類》的編纂則旨在保存當世文獻,二者從根本上都集中體現出蘇氏“措諸實用、不為空言”的學術宗旨。
二.史學編纂思想
蘇天爵不僅勤於修史,著述等身,而且注意總結修史經驗,在歷史編纂思想與理論方面,提出了許多系統的有價值的認識,有力地推動了元代史學的發展,對於後世修史,也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一).大膽揭露史館積弊,強調史官職責。
(二).重視史料采撰,廣輯博採,不拘常規。
(三).呼籲史家要有"直道"之行,提高史德修養。
要之,蘇天爵作為元代卓有成就的史學家,其致力於當代史的編撰和當世文獻的保存,且注意總結修史經驗,於史官任內盡職盡責,積極襄助《經世大典》、《實錄》等國史之編纂,並對宋、遼、金三史撰修提出重要建議,極大地推動了元代歷史編纂學的新進展。
三.事功史觀
蘇天爵在編纂和修訂元代史料時,強調儒學的經世作用並展現出他的事功史觀:(一).自覺記述元朝立國以來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多方面成就。
(二).濃厚的憂患意識。
(三).提倡多施仁政、愛民厚生的經世思想。
人物評價
元代學者、詩人
虞集:伯修之文,簡潔嚴重,如其為人。
元代學者
趙汸:其清修篤志足以潛心大業而不惑於他歧,深識博聞足以折衷百氏而非同於玩物。至於德己盛而閒之愈嚴,行已尊而節之愈密,出入中外三十餘年,嘉漠偉績著於天下,而一誠對越,中立無朋,屹然頹波之砒柱矣。其文明潔而粹溫,謹嚴而敷暢,若珠壁之為輝,寂粟之為味道。
元代學者
吳師道:今觀蘇公伯修為御史時,治獄記十餘事,竊為之太息。公所蒼湖北一道,同列者眾矣,微公則出入之誤,尚誰覺之哉?嗚呼,獄也者,造物不能使之生,長吏不能使之死,死者可生,生者不憾於死,其惟蘇公乎!吾是以推本言之也,朝廷患獄囚之多滯,三歲遣官一詣諸道決之,此良法也。使人人如蘇公,復何慮乎?
元代史學家
王禕:長於「紀事之文」,為當代其它學者所不及。
《四庫全書提要》:(蘇天爵)身任一代文獻之寄。
個人作品
蘇天爵的著作,有詩稿7卷,今佚。另著《春風亭筆記》2卷,撰《元朝名臣事略》(《國朝名臣事略》)15卷。《
滋溪文稿》30卷,其中收入其大部分文章,乃永嘉高明和臨川葛元哲所編。撰《元文類》(《國朝文類》)70卷。《松廳章疏》5卷、《
治世龜鑑》1卷、《
劉文靖公遺事》1卷和《宋遼金三史目錄》,惜已不傳;又有《遼金紀年》和《黃河原委》,均未脫稿。
親屬成員
長輩
曾高祖:蘇公彥,後世評價是一位道德高尚沒有出仕的名士。
高祖:
蘇元老,又稱玉城翁,是一位家資殷實,品德高尚相貌堂堂,慷慨大方而有大志向的高人。
曾祖:蘇誠,字誠夫,年輕時戎馬倥傯,重義氣,樂善好施,重忠孝之義,金朝末年,曾跟隨
金哀宗遷守汴京;金亡後蘇誠返回故里,平常生活中,經常以其雄厚的財力周濟鄰居百姓,蘇誠非常注意對子女的教育,買來很多書籍教育子女。
祖父:蘇榮祖,從小接受家庭良好的教育成長起來,為人孝悌忠義,對朋友以誠相待,在家中還藏書萬卷,是當時有名的學者,曾擔任真定的稅務。娶吳氏夫人。
父:蘇志道(1261年-1320年),字子寧,以吏起家,歷任山西河東道按察司書吏,監察御史書吏轉戶部令史,吏樞密院中書掾,出官承直郎,中書省檢校官,刑部主事,樞密院斷事府經歷,嶺北省郎中,是元代政績斐然廣受百姓好評的官員。
母:劉氏夫人。
子嗣
子:蘇昌文
軼事典故
蘇天爵慮囚湖北時,所辦理的有名的八個疑難案件,其中包括收養棄養命案,爭田命案,“盜禾”命案,兄殺弟命案,誣告命案,失察命案,衛推官誣陷命案等,這些案件全部被其好友元代學者
黃溍記錄在《蘇御史治獄一記》一書中,這些成為蘇天爵被當時百姓成為“包公在世”的證明,也成為部分傳奇戲劇的文本。
後世紀念
墓碑出土
2004年,石家莊市正定縣
新城鋪村,村民劉文才在村頭土地里發現了刻有“大元故通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蘇公墓志銘”的石碑。2012年,村民在發現其石碑處附近的村西入口處樹立“蘇天爵故里"石碑以紀念。
藝術形象
陝西一帶的有一出秦腔《白玉鈿》,就是介紹蘇天爵斷案如神,平反冤獄的故事。至今,該劇仍是秦腔中有代表性的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