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籍記載
曹伯啟,字士開,濟寧碭山人。弱冠,從東平李謙游,篤於問學。至元中,歷仕為蘭溪主簿,尉獲盜三十,械徇諸市,伯啟以無左驗,未之信;俄得真盜,尉以是黜。累遷常州路推官,豪民黃甲,恃財殺人,賂佃客誣伏,伯啟讞得其情,遂坐甲殺人罪。遷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俁交薦,擢拜西台御史,改都事。關陝自許衡倡道學,教多士,伯啟請建祠立學,以表其績,朝議是之。涇陽民誣其尹不法,伯啟核實,抵民罪。四川廉訪僉事闊闊木以苛刻聞,伯啟糾黜之。
延祐元年,升內台都事,遷刑部侍郎。丞相鐵木迭兒專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為久弗治?”眾莫敢對,伯啟從容言曰:“犯在赦前。”丞相雖甚怒,莫之奪也。宛平尹盜官錢,鐵木迭兒欲並誅守者,伯啟執不可,杖遣之。八番帥擅殺,起邊釁,朝廷已用帥代之矣,命伯啟往詰其事。次沅州,道梗,伯啟恐兵往則彼驚,將致亂,乃遣令史楊鵬單騎往喻新帥,備得其情,止奏坐前帥擅興罪,邊民以安。大同宣慰使法忽魯丁,撲運嶺北糧,歲數萬石,肆為欺罔,累贓巨萬,朝廷遣使督征,前後受賂,皆反為之游言,最後伯啟往,其人已死,喻其子弟曰:“負官錢,雖死必征。與其納賂於人,曷若償之於官。第條汝父所賂之數,官為征之。”諸受賂者皆懼,而潛歸賂於其子,為鈔五百餘萬緡,民之逋負而無可理者,即列上與免之。出為真定路總管,治尚寬簡,民甚安之。
延祐五年,遷司農丞,奉旨至江浙議鹽法,罷檢校官,置六倉於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盜賣漏失者有罰。歸報,著為令。尋拜南台治書侍御史,因言:“揚清激濁,屬在台憲,諸被枉赴訴者,實則直之,妄則加論可也。今論冤一切不問,豈風紀定製乎?”俄去位。
英宗立,召拜山北廉訪使,時敕建西山佛宇甚亟,御史觀音保等以歲飢請緩之,近臣激怒上聽,遂誅言者。伯啟曰:“主上聰明睿斷,是不可以不諍。”乃劾台臣緘默,使昭代有殺諫臣之名,帝為之悚聽。俄拜集賢學士、御史台侍御史。有詔同刊定《大元通制》,伯啟言:“五刑者,刑異五等,今黥杖徒役於千里之外,百無一生還者,是一人身備五刑,非五刑各底於人也。法當改易。”丞相是之,會伯啟除浙西廉訪使,不果行。
泰定初,引年北歸,優遊鄉社,碭人賢之,表所居為曹公里。伯啟性莊肅,奉身清約,在中台,所獎借名士尤多;為侍讀學士,考試國子,首取呂思誠、姚紱。雲南僉事范震言宰臣欺上罔下,不報,范飲恨死,伯啟具其事,書於太史。真州知州呂世英以剛直獲罪,伯啟白其枉,進擢風憲。其好彰善率類此。天曆中,起伯啟為淮東廉訪使、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中丞,使驛敦遣,伯啟喟然曰:“吾年且八十,尚忘知止之戒乎!”終不起,一時被命者,因相繼去位,天下之士高之。至順三年,長子震亨卒於毗陵,伯啟往拊之;明年二月,卒於毗陵,年七十九。有詩文十卷,號《漢泉漫稿》,《續集》三卷,行世。子六人,孫十人,皆顯仕。
部分譯文
曹伯啟,字士開,是濟寧
碭山人。二十歲時,跟從東平的李謙遊歷,專心求學。至元中,任蘭溪主簿,縣尉捕獲盜賊三十人,戴上刑具遊街,伯啟因無證人。沒有相信;不久抓獲了真正的盜賊,縣尉因此被免了職。連續升遷為常州路推官,土豪黃甲,倚仗自己有錢殺了人,卻買通佃戶讓他去頂罪服刑。伯啟審得實情,於是定黃甲殺人罪。升遷河南省都事、台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俁一齊舉薦,提拔做西台御史。關陝地區自從許衡倡導道學後,出了很多人才,伯啟奏請立祠堂,設立學校,來表彰許衡的功績,朝廷認為這個提議很對。涇陽有人誣告縣尹不守法,伯啟查實後,判了這個人誣告罪。四川廉訪僉事闊闊木,以苛征百姓聞名,伯啟免了他的官。
延祐元年,升遷內台都事、刑部侍郎。宛平縣尹偷盜官府的錢,丞相鐵木迭兒要同時誅殺守衛的人,伯啟執意不同意,後改為杖刑後放逐。八番帥擅自殺人,引起邊境事端,朝廷已經派人代替了他,又命伯啟前去追查此事。駐紮沅州,路不通,伯啟恐怕帶兵前往就會讓那些人受驚,將會導致暴亂,於是先派遣令史楊鵬單人匹馬去告訴新帥,並詳備地了解到有關情況,只奏請懲辦前帥擅殺之罪,邊境百姓得以安寧。大同的宣尉使法忽魯丁,用鞭子強迫嶺北的百姓運糧,每年達幾萬石。他肆意欺上蒙下,累計貪贓數以萬計。朝廷派使臣去監督徵收,先後受他的賄賂,都反而替他說假話。最後派伯啟去處理,此人已經過世,伯啟開導他的後代子弟說“欠官府的錢,雖然人死了也一定要徵收。與其用錢向別人賄賂,不如償還給官府。只要列出你父親行賄的數目,官府替你徵收。”那些受賄賂的人都很害怕。把錢偷偷送還給他的兒子,僅錢鈔就有五百餘萬
緡。伯啟後出任真定路總管。在任期間,崇尚刑法寬容,治理簡明,百姓過得非常安穩。
英宗即位後,召他任山北廉訪使,當時詔令建西山廟宇很急,御史觀音保等因是荒年請求緩建,激怒了皇上,於是殺了諫阻的人。伯啟說“皇上英明果斷,這樣就不能不諍諫”。於是就彈劾台臣緘口,使政治清明時代有殺諫臣的名聲,帝聽後不禁有些驚恐。不久授集賢學士、御史台侍御史,詔令他參加修訂《
大元通制》,伯啟說“所謂五刑,即刑分五等,如今受黥刑、杖刑者均服役於千里之外,百人中無一人能活著回來,這是一個人身受五種刑法.而不是五等刑法分別給哪一個人。這法應當修改調整。”丞相認為這個意見很對,正好伯啟調任浙西廉訪使,這個建議未能實行。
泰定初,伯啟告老還鄉,在鄉里悠閒地生活,碭山的人因他賢德,稱他的住處為“曹公里”。至順四年二月逝世,享年七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