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價標準

《福建省競技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價標準》,由福建省體育局和省人社廳聯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競技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價標準
  • 發布單位:福建省體育局和省人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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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標準》的出台,是時隔28年福建省針對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價再次出台檔案。《標準》共分六部、37條,除“總則”和“附則”外,還從基本條件、學歷和資歷、專業理論成果和工作業績成效、破格評審條件等四個方面闡明競技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突出業績,堅持分類評價、鼓勵創新,根據職業屬性、專業方向和職責範圍、崗位需求,著重評價在提升運動員競技實力、提高運動成績等方面作出的實際貢獻和取得的成效。
《標準》的一個顯著變化就是突出評價實際貢獻。業績特別突出、作出重大貢獻的體育專業人員,可破格申報職稱,其中就包括曾獲得奧運會冠軍的退役運動員,他們可直接破格申報高級教練。同時,對於引進的海外高層次體育人才和急需緊缺體育人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體育專業人員等,職稱評審中可適當放寬資歷、任職年限等條件限制。
另一個顯著變化就是擴大了專業理論成果範圍,將過去只認論文的做法,修改為“有訓練計畫方案,或主持或合編、合著相關著作等科研成果”。
此外,《標準》還細化了對有關“比賽”“輸送”等的規定。“附則”對國家體育總局、省體育局認定的比賽進一步明確,對教練員的輸送、培養的界定進一步細化。
據悉,《標準》還加入了逐步探索職稱(職業資格)與台灣地區等境外人才評價體系接軌互認,研究制定體育人才評價結果互認的有關政策,為海峽兩岸體育專業技術人才進一步交流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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