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教育體育局

羅平縣教育體育局

羅平縣教育體育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羅平縣委、羅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平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羅發〔2019〕8號)精神,羅平縣教育體育局是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羅平縣教育體育局局長:陳家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教育體育局
  • 外文名:Education and Sports Bureau of Luoping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陳家濤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調整

中共羅平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以下簡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局,接受中共羅平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羅平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審議全縣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等。
設定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負責處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羅平縣教育體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有關工作,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體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教育體育的決定;擬訂全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調整學校布局、規模;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的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審定中國小縣級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貫徹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建議;負責統計教育體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勤工儉學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全縣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及教育體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歸口管理全縣國民學歷教育,規劃、協調和指導各種學歷後的繼續教育;制定全縣中國小的招生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各類招生考試、成人自學考試和有關的社會考試工作;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信訪、審計和行風建設;指導教育體育系統治安環境綜合整治和突發事件處置。
(十一)推進體育領域的公共體育服務,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二)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的發展,抓好體育項目的業餘訓練和競技體育工作;組織體育科研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各類體育競賽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加強對體育彩票銷售網點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十三)完成市教育體育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文稿起草、重點工作督察督辦;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政務公開、文電、電子政務建設、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機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及車輛、後勤等日常事務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實施,組織機關職工的政治學習;負責史志、年鑑的編寫工作;督辦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教育類網站管理。
(二)中共羅平縣委教育體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學校的黨群、統戰、思想、組織、意識形態、作風建設、黨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擬定縣委教育體育工委理論中心組和機關幹部職工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委教育體育工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與協調工作;指導學校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和黨員民主評議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理論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行風建設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教育體育行業扶貧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參與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校舍建設和改善辦學條件的工作;督查校舍建設質量、校舍安全工作;負責基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公辦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的設定、撤併、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政策法規科(信訪室)。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法制、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監督教育體育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全縣教育體育系統信訪維穩工作、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電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職工違規違紀案件處理;承辦上級有關部門批轉的信函調查、結案和報告;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作風建設;負責各學校黨務、政務、校務、財務公開等工作。
(五)教育科(民辦教育科)。承擔基礎教育巨觀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建議;指導基礎教育體制改革、教學改革及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擬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評估標準,做好普通高中、幼稚園辦學水平評估;主管中國小學生學籍和畢業學歷證書工作;參與中國小縣級地方課程教材審定,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採購、發放和管理;管理學校衛生保健工作,擬訂有關衛生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規劃、指導職業學校專業設施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指導組織各級各類學校的衛生預防、保健調研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及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導開展禁毒和預防愛滋病等教育;指導處理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牽頭構建中國小德育體系;指導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承擔羅平縣青少年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綜合管理民辦教育工作,擬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民辦學校設立的審核或審批;指導對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負責民辦學校校長任職資格認定;開展民辦教育培訓和評比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建設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民辦教育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科(後勤資助管理科)。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督查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指導學校後勤和學校校園環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治安環境、人員安全、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建立健全學校和學生安全防範體系;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負責協調、參與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評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學生的資助政策、規定,參與實施國家、省、市鼓勵畢業生創業就業項目;負責省人民政府職業學校學生獎學金審核認定工作;負責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減免學費資格認定工作;指導貧困生資助工作;負責學校後勤、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及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及管理工作。
(七)體育藝術科。擬定全縣競技體育藝術業餘訓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和重點項目布局;負責體育競賽的組織實施和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向有關訓練單位下達各項目體育競賽、參賽以及業餘訓練等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承辦好在我縣舉辦的各類體育藝術競賽活動;抓好體育藝術後備人才培養和輸送工作;負責成立體育藝術類社會團體審批;負責臨時占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審批;負責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審批;負責體育藝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審查;負責等級運動員、裁判員審核、審批、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縣級競賽記錄確認;負責舉辦全縣性體育藝術競賽活動的審批;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業務培訓和科研論文的評選、申報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管理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藝術交流等活動;負責青少年體育藝術工作;擬定全縣民眾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全縣各類體育事業的發展;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和體育標準化工作;引導、培育體育產業市場並進行管理;負責體育產業統計;指導體育場館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羅平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擬訂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鄉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行為規範化、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協調教育專項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組織對現代教育示範學校的檢查、評估、認定及申報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羅平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和紀律並擬訂實施意見,協調、指導全縣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處理招生考試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承擔招生考試政策諮詢和信訪工作;制定全縣各項招生考試工作的規章制度,分析研究各類招生考試管理工作;完成上級招生考試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管理羅平考區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特崗教師招聘考試(筆試)、初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國小畢業班檢測等考務工作;組織實施高中、中職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縣招生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計畫財務科。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教育體育經費和教育補助專款預算的分配、下達、管理,以及全縣教育體育事業費財務結算彙編、經費統計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專項經費管理及監督;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和規範;統籌管理贈、援款項和外資貸款;編制基建投資計畫,管理基建投資;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事業單位、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編制全縣教育體育部門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各類教育收費的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的協調工作;承擔教育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教學條件儀器裝備配備工作。
(十一)人事科。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學校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監督、勞動工資、檔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屬事業單位和學校的領導幹部進行考核、任免、報批;指導全縣教師職稱改革工作,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和勞動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教育體育系統評比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主管教師師德師風建設,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國小師資培訓,擬訂中國小師資學歷達標規劃;組織實施中國小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的培養和認定工作;組織、協調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國際援助項目的中國小教師培訓;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畫;指導教師的招考及管理工作;指導公費師範生的管理工作;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羅平縣教育體育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羅平縣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羅平縣教育體育局局長:陳家濤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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