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自學考試

成人自學考試

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國創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自學考試。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累計已有5421萬人參加了學習和考試,共有920餘萬人獲得不同層次的畢業證書。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成為我國規模最大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人自學考試
  • 批准時間:1981年
  • 地區:中國
  • 批准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歷史沿革,考試簡介,報考要求,性質特點,主要任務,時間地點,自考考研,考試機構,中央,地方,學歷待遇,層次文憑,本科專業,使用待遇,報考條件,

歷史沿革

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醞釀於20世紀70年代末,創建於20 世紀80年代初。從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後在京、津、滬三市和遼寧省試點並於1983年在全國推廣至今,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在這二十多年裡,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得到了很快的發展。
已具相當規模。除台灣省外,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開展了高教自學考試,並輻射到港、澳、台地區。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善的自學考試工作機構,有了一個自學考試的工作隊伍。加強了法規建設,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特別是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以國家行政法規的形式,對高教自考的性質、任務、考試機構、開考專業、考試辦法、考籍管理、社會助學、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考試經費、獎勵和處罰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使高教自學考試制度成為我國一項有法可依的制度。加強了對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指導和監督,推動了社會助學的開展,積極發揮作為教育形式的作用。加強了管理,使考籍、考務、考試標準、命題工作逐步規範、完善,考試研究工作已逐步展開。拓寬了功能。除高教自學考試外,又開展了中專自學考試。此外,還開展了外語單科水平考試、專業證書考試、以及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學歷予以認定的國家文憑考試的試點,同時也在積極開考面向農村的專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等。當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已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作為規模大、範圍廣、層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組織機構體系、統一標準規範系統、協調的管理體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在我國教育體系中占著重要地位,成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考試簡介

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落實《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一項重要決策,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報考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自考畢業證書外殼限制,均可依照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規定參加自學考試。

性質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
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其考試結果是國家承認的,所取得的畢業證書,是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作為一種新的教育形式,是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合而組成。國家考試是這種教育形式的核心,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則是教育形式的具體體現。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檢驗和認定,並得到社會的承認。高教自學考試具有雙重任務:培育和選拔人才。

主要任務

其主要任務,在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通過國家考試,  1、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  2、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  3、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特點及質量標準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可歸納為:最大的開放性,廣泛的適應性,極大的靈活性,自學方法和社會助學的多樣性和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以及以自學、業餘為主、工學矛盾小等。如:自學考試面向全國全民乃至整個社會,無入學條件要求,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報考專業、學習方式、地點不受限制;考一門通過一門,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考試時間、考試次數不受限制,考試不及格可考多次、重複考,直到合格為止等等。  高教自學考試的質量標準,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同等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學考試每個學科的考試,均屬該科結業考試,及格一門即獲得該科的單科合格證書,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他教育實踐任務,經思想品德鑑定符合要求,即可獲得同層次的畢業證書。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由國務院已授權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應學位。

時間地點

考試的時間都是在周六周日。
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山東等省市實行的一年四次,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試,分別在這四個月份的某一個周的周六、周日,安排考試,一天兩場;
另一類是以上海等省市實行的一年兩次,每年4月、10月2次考試,分別在這兩個月份的某一個周的六、周日安排考試。
筆試:一般在報名的自考辦所在轄區的各所中國小校內。
實驗、上機類:有主考院校與自考辦協商,一般在所報專業主考院校內的相關專業的系(學院)的實驗室、機房。

自考考研

可以考研,報考碩士研究生有以下基本條件,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名: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同等學歷。
(3)從招收1994年碩士生開始,放寬考生的報考年齡,並取消對有本科學歷考生工作年限的要求。即具有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學歷,年齡在40歲以下,且符合報考條件中其他要求的青年,不計其本科畢業後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經所在單位有人事權的部門同意後,均可報考研究生。
(4)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研究生的,應是大專畢業後兩年或兩年以上且達到與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個別只有大專以下學歷,但實踐證明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招生單位對其認真審核同意後方可報考。
(5)身體健康。
(6)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經所在學校推薦,其他人員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
(7)本科畢業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四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的在職人員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可報名參加經國家教委批准的高等學校為在職人員進行的單獨考試。有國家承認研究生學歷或已獲得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高等學校,且為原單位委託培養的碩士生。 在學的研究生、普通高等學校在學的非應屆畢業的本科生、在學的大專生、在學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無正當理由退學以及被取消畢業生分配資格不滿五年者,均不得報名。 招生單位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規定的報考要求。例如,中國人民大學要求“報考者必須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且獲得學士學位。所有專業均不招收同等學力者,不招收中途休學的應屆生和未按時畢業的在校往屆生。”
如果你已獲本科學歷(一定要拿到手自考是沒有應屆生的說法的),基本上大部分學校都會給你報考同專業研究生開綠燈。
成人自考:
不同的教育形式,有著不同的招生政策,其入學的條件也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的試題難度相對較小,自學考試高等教育招生直接實行註冊入學,寬進嚴出。成人高考、自考學生畢業後,由學校負責發放具有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或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但不實施省級教育或人事部門指導下的自主擇業,也不簽發就業報到證或擇業證。實際上是國家實施的繼續教育的兩種形式。

考試機構

中央

(一)全國考委。中央有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 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二)全國考辦。國家教委設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 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這個機構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國家教委高教自學考試辦公室、全國考委辦公室(簡稱全國考辦)。
(三)專業委員會和考試研究委員會。全國考委下設13個專業委員會和1個考試研究委員會。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地方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
(二)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市考委)。
(四)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挑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任務是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以及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設高教自學考試辦事機構。主考學校的工作由省考辦主管。
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學歷待遇

層次文憑

層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設專科(基礎科)、本科學歷層次(其中包括本科段和獨立本科段)。  另有中專層次專業設定由省考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提出申請,報全國考委審批。
文憑:
每個專業由全國考委頒布專業考試計畫、課程自學考試大綱,並組織編寫或指定自學考試教材。
文憑有: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專業證書、單科合格證書,還有中專畢業證書。

本科專業

成人自考本科有幾十個專業,每個專業有十幾門科目,分為必考課、公共課、選考課、加考課等,本科專業有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會計,商務英語,市場行銷,電子商務,現代企業管理,國際貿易,金融管理等等。

使用待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對畢業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範圍內有計畫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生證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關於中專畢業人員的使用待遇應按《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規定》執行。

報考條件

必須為具有國家承認的正式專科學歷者方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黨校及幹部函授大學專科畢業人員,不具備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資格。
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考生,應持專科畢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該專業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專科專業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要加試相應的課程。
報考本科段的具體規定參見所報專業的開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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