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統一戰線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黨組織關係隸屬於區委教育工委的學校的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基層黨建工作、黨的理論宣傳和新聞宣傳工作、維護穩定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區委和區委組織部做好相關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駐地上級所屬高校黨建及相關工作。
(四)貫徹執行教育、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教育、體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
(五)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六)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七)負責全區中等以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八)規劃指導、推動全區教育系統科研、教研及成果轉化工作。
(九)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體育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區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內外體育競賽。制定全區體育競賽計畫。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調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三)負責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按規定做好全區中國小校接收外國學生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促進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有效提升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堅持以“便民惠民”為核心,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打造全國全省全市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校車安全管理。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學校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區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牽頭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按照省、市、區教育綜合改革有關要求,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改革工作。負責教育調研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穩定工作。負責局(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學校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學校黨的理論宣傳、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統一戰線工作。承擔全區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黨建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學校黨建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學校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推進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所屬單位、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區委組織部做好教育系統相關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以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有關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統籌全區教育系統評優和表彰獎勵立項、申報管理工作。指導教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支教教師選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師在我區培訓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學校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工作進行指導。統籌規劃全區普通中國小布局。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區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學校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區教育收費管理工作。協調擬訂國家助學、學生資助有關政策,指導學生資助工作。負責統籌所屬學校校舍和場地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食堂(配餐)管理、校園綠化美化、學生服裝配備等後勤工作。負責提出全區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使用方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安全科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協調指導學校校舍改造、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件。負責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對教育、體育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基礎教育科(掛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派出機構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教育工作、學校及其他教學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協調和指導國中及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教育先進單位的評審,對被督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獎懲、任免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中國小辦學標準,指導監督辦學行為。指導並實施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組織中國小招生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指導中國小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指導中國小少先隊、共青團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規劃指導、推動全區教育系統科研、教研及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幼稚園所、培訓機構及學校。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參與擬訂推進學前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幼稚園辦園標準,指導監督辦園行為。指導幼稚園科學保教。指導幼稚園的德育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負責全區中國小綜合教育研究和規劃,指導全區中國小綜合實踐教育基地的管理、課程構建與實施。
體育科(掛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科牌子)
負責全區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擬訂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全區學校軍訓、禁毒工作。負責對職成教育學校及社會力量辦學的督導檢查。歸口管理全區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以及社會證書考試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開展體育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管理全區體育發展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監管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全民健身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提高科學健身指導水平。推進體育社會化,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指導協調開展體育職業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區體育總會日常工作,指導體育社團工作。擬訂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提出全區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及布局意見,組織實施我區運動隊參加全市、全省、全國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單項體育比賽和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統籌協調監管全區職業體育。承辦國內外體育比賽。負責全區裁判員的培訓和管理,負責裁判員、運動員等級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發展規劃、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區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和體育後備人才選拔、培養、輸送工作。負責全區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區級運動隊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區級運動隊的訓練和運動員隊伍建設。指導全區體育科研工作,負責體育科研成果的推廣。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和引領體育產業發展,促進體育消費。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實施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體育場館的開發利用工作。協調體育彩票管理工作。負責高危險體育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承擔運動員就業安置有關工作。
下屬單位
煙臺市萊山區體育運動服務中心
(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三)負責指導本區體育產業的發展和經營活動。
(四)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體育運動場所、設施的規劃、建設。
(五)負責指導開展業餘體育訓練,培養優秀的體育後備人才。
(六)負責指導監督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
煙臺市萊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等考試工作。
(二)負責國家、省、市的各項招生規定與政策的宣傳工作和招生信訪、接待、調研工作。
(三)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檢查、考試、錄取等工作。
(四)負責考試試卷管理工作和試卷的安全、保密、保衛工作。
(五)負責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教學研究室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教育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負責組織教研員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經驗交流工作。
(三)負責建立中國小教研網路,領導中國小教研工作。
(四)負責對教師進行課程標準和教材培訓,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五)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間的教學交流活動。
(六)負責開展和管理教育教學專項課題研究活動。
(七)負責開展業務範圍內的表彰評選活動,指導各級各類競賽課、公開課、觀摩課等。
煙臺市萊山區教育體育會計核算中心
(一)負責教育系統各項資金的收取、審核和支付工作,並履行內部審計職能。
(二)負責本區教育經費收支統一核算和管理。
(三)負責製作各類財務報表、原始憑證、財務檔案並負責保存保管。
(四)負責學生資助和管理工作,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高中助學金”、“農村義務教育貧困寄宿生補助”、“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的統計、審核、確認、上報和資助金的發放工作。
(五)負責教育系統績效工資專戶儲存工作。
(六)負責教職工醫療報銷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教師進修學校
(一)負責引領本區各學校教學工作的專業發展。
(二)負責對本區各學校領導幹部、教職工實施繼續教育工作。
(三)負責對本區各學校的電化教學、現代信息技術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等方面進行指導與管理。
(四)負責本區教育科研的具體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煙臺市萊山區教育和體育局局長:宋吉偉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度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
2022年2月,被擬表彰為“2021年度山東省校園安全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