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擔保、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相關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的監督實施。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水法治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水利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指導全區
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
農業經營主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轉報等有關工作;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
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全區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推動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不含漁業產品,下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地方標準。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毛皮動物養殖、胴體處置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和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和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和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以及使用(水產養殖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器械監督管理。
(九)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農機安全生產。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動物防疫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用柴油供應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負責全區畜禽標識以及動物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
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有關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擬訂
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區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農業投資項目審核、轉報有關工作,對項目建設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種質資源的保護開發、繁育推廣、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參與開展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四)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全區扶貧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貫徹執行全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持標準,組織開展全區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協調組織區直有關部門扶貧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負責扶貧開發培訓和宣傳。
(十六)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組織實施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村鎮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等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
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八)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
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街道(園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二十一)協調調水環境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配套工程建設,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轄區內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提報年度調水計畫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農村水利地方行業技術標準;指導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組織開展水利水電工程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二十五)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落實農業、水利行業管理主體責任,履行行政監督職責,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承擔水利領域部分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
(二十六)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七)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全區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隊伍建設與管理。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農村公共供水管理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考核相關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報送及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業投資項目審核、轉報及項目建設情況監督檢查。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組織實施
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參與對區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區級水利資金以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建設、黨務政務公開、宣傳文化、精神文明、計畫生育、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機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農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定全區水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發展規劃科(掛扶貧科牌子)
負責處理區委農辦日常事務。負責開展全區“三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建議。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開展鄉村振興典型示範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承擔推動農業新舊動能轉換和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承擔扶貧開發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
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擬訂促進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全面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政策法規與監督科(掛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標準化。牽頭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牽頭承擔部門行政權力事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指導、協調農業、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
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水利綜合管理科(掛河長制工作科牌子)
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創新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有關工作,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
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下水量、水位監測。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負責南水北調、黃水東調用水計畫申請和客水接引工作並監督實施。協調落實
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工程運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建設前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配套工程建設。負責協調調水環境保障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指導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全區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專業機動隊伍建設與管理。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指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地方行業技術標準。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配合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工作,配合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負責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生態建設。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承擔區
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指導全區全面實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動解決河長制湖長制實施中的重點事項和重大問題。負責協調河長制湖長制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對全區河長制湖長制推進落實情況進行調度督導、檢查考核。組織開展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培訓與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涉及河長制湖長制的科研攻關與科研成果引進、推廣等工作。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指導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指導重點水利
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提出區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能資源調查。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區骨幹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及防潮堤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街道(園區)、跨流域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承擔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有關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政策標準制定、業務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和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組織全區水利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水利領域部分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
農業綜合管理科(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
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提出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
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指導農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經營以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發展。提出全區大宗農產品和重要
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以及價格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組織開展農產品以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承擔農民豐收節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承擔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對港澳台地區的農業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區農業專家顧問團相關工作。擬訂全區種植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以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提出種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子、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秸稈禁燒等工作。負責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良種的資源保護開發、繁育推廣、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與服務工作。指導毛皮動物養殖發展。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草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以及飼草草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畜牧業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
動物疫病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
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毛皮動物胴體處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機構和獸醫生物實驗室的
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活動、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禽標識以及動物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承擔區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私屠濫宰專項整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設定規劃。承擔推進屠宰加工企業轉型升級相關工作。負責飼料、
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組織擬訂和實施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產品質量抽檢計畫,以及動物、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畫。負責對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機械支持和補貼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研發創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安全和監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及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考試、審驗工作,指導監督道路外農業機械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農業機械維修管理,監督管理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全區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世界銀行項目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地方標準。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監管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下屬單位
煙臺市萊山區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研究擬訂全區農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道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承擔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農業技術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優良品種、先進技術、優秀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指導和培訓工作;承擔耕地質量建設、耕地培肥與改良、科學施肥、農田節水、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農業清潔生產等相關技術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和農業外來生物入侵防控等相關技術指導工作;承擔農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警、防治,農業
植物檢疫以及農藥(械)相關技術推廣工作;承擔農藥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已登記農藥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監測工作,參與藥害事故評價、鑑定工作;承擔種業統計及種子品種的展示示範、登記等工作;受委託開展“
三品一標”認證、開發等相關事務性工作;指導實施農業相關標準,參與農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村居做好村級財務“委託代理”、村級財務公開以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等專業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村居農村土地承包、延包與契約管理服務工作,以及土地延包後續完善工作,積極研究、探索和做好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貫徹執行中央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實各項規定,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負責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序發展;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
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掛煙臺市萊山區畜牧站牌子)
承擔全區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承擔全區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檢驗、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工作。承擔全區畜牧獸醫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承擔全區畜牧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區畜牧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工作,相關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農業機械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和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農業機械化結構調整、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的產品質量檢驗,參與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制定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水利服務中心
負責防汛抗旱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等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設;負責全區水利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水利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維護全區水利信息化套用系統;負責各類氣象、雨情、水情、墒情、旱情、工情等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出分析與研判,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保障會商系統暢通,管理防汛通信和遙測系統;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煙臺市萊山區水源工程運行維護中心(代管)
承擔萊山區境內蓄水工程的管理與維護、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調度管理以及蓄水範圍內
水環境監測和地下水水質監測工作;負責提報萊山區年度調水計畫工作;負責應急調水期間協調省、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做好使用客水相關工作;承擔萊山區南水北調續建配套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協助省、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做好萊山區境內建設施工的環境協調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