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配合擬定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定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擔保、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
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牽頭負責推進全市“菜籃子”工程建設。
(五)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全市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推動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不含漁業產品,下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參與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毛皮動物養殖、胴體處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和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七)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和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高標準
農田基本建設和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和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以及使用(水產養殖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器械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動物防疫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用柴油供應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畜禽標識以及動物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
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有關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擬訂
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承擔市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縣(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農業投資項目審批、審核、轉報有關工作,對項目建設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種質資源的保護開發、繁育推廣、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參與開展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全市扶貧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擬訂全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持標準,組織開展全市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協調組織市直有關部門扶貧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負責扶貧開發培訓和宣傳。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報送、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黨建辦公室
承擔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
計畫財務科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業投資項目審核、轉報及項目建設情況監督檢查。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制定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參與對市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監管工作。
研究室
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負責開展全市“三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建議。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全面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開展鄉村振興典型示範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承擔推動農業新舊動能轉換和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政策法規與科技教育科
擬定有關農業農村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種植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以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提出種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子、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秸稈禁燒等工作。承擔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
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監管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
市場與信息化科
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以及價格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組織開展農產品以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菜籃子”工程和農民豐收節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承擔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對港澳台地區的農業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
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擬訂促進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提出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
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指導農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經營以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發展。
畜牧業管理科
負責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良種的資源保護開發、繁育推廣、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與服務工作。指導毛皮動物養殖發展。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草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以及飼草草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畜牧業標準化建設。
動物衛生科
負責全市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
動物疫病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
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毛皮動物胴體處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機構和獸醫生物實驗室的
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活動、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禽標識以及動物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市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設定規劃。承擔推進屠宰加工企業轉型升級相關工作。
飼料獸藥科
負責飼料、
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組織擬訂和實施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產品質量抽檢計畫,以及動物、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畫。負責對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農田建設管理科
指導全市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世界銀行項目有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擬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機械支持和補貼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研發創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監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核發牌證及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考試、發證、審驗工作,指導監路外農業機械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農業機械維修管理,監督管理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
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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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計畫財務、農田建設管理、各級考核等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農田建設管理科、果樹站、農業綜合開發服務中心。負責聯繫馮格莊街道辦事處和柏林莊街道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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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農經中心全面工作;負責農村合作經濟指導、政策性農業保險等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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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市場與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場與信息化科、農廣校、農機化學校、農機工程公司、農機公司。負責聯繫大夼鎮和羊郡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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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政策法規與科技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農業投入品管理、農業環保等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科技教育科、土肥站、植保站。負責聯繫高格莊鎮和穴坊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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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山東省萊陽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全面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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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畜牧業管理和飼料獸藥、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畜牧投入品管理、農業環保(畜牧)等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畜牧業管理科(奶業管理辦公室)、飼料獸藥科。負責聯繫城廂街道辦事處、河洛鎮和譚格莊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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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等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農業機械化管理科、農機推廣站、農機服務站。負責聯繫山前店鎮和沐浴店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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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組織農業農村對口支援;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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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農業扶貧開發等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辦公室、研究室(市委農辦秘書科)。負責聯繫照旺莊鎮和萬第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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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動物衛生、畜牧獸醫等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動物衛生科、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畜牧獸醫站。負責聯繫古柳街道辦事處、龍旺莊街道辦事處和呂格莊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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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等工作;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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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黨建、聯繫第五紀檢組、信訪穩定、工會、種植業管理等工作;協助梁德展同志做好各級工作考核;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黨建辦(政工科)、種植業管理科、農技推廣中心、種子公司。負責聯繫團旺鎮和姜疃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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