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由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原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縣體育局、原縣旅遊外事僑務局合併而成,加掛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 所屬部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
  • 現任領導:楊向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及旅遊、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族宗教、文化藝術、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全縣各部門各單位制定的涉外涉僑涉港澳的有關政策及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監督和指導省、市、縣關於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決策部署在本縣的落實情況;指導、推進全縣民族宗教、文化藝術、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體制機制創新。
(二)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負責高考招生中考生民族成份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宗教重大問題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議。
(三)加強與各民族地區的聯繫和交往,組織開展周邊地區民族聯誼活動,參與協調維護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全縣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研究全縣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組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少數民族文藝匯演,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參與做好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的制訂和實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七)協調組織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八)負責全縣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涉外事宜,幫助和指導宗教界開展同境外宗教界友好交往活動。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間信仰等管理事項。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指導全縣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工作,做好重點寺觀教堂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縣性愛國宗教團體,搞好民主協商和合作共事關係。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培訓、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指導全縣宗教界開展自養工作。參與擬訂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性宗教團體換屆工作和宗教界人士的推薦安排工作。
(十一)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經費,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電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廣電設施建設。
(十二)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和特色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和體育事業,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館事業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指導非公有性文化體育機構和文化藝術類、體育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社會文化藝術教育,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組織全縣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理論研究。
(十六)管理全縣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文化經營場所、體育高危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八)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
(十九)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和數字出版業的監管,對電子出版活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以及開辦手機報、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審核、審批和監管。
(二十)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負責全縣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二十一)根據授權,負責全縣新聞媒體記者證發放初審,全縣國有企事業單位申辦報刊型內部資料審批,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圖書準印證核發(不含有宗教內容的)審批,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下的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設立和項目變更審批,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初審,全縣出版物印刷企業及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的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的初審。
(二十二)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印刷複製業行業標準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二十三)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二十四)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二十五)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二十六)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制定全縣體育競賽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七)指導全縣體育產業發展,管理體育市場,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負責體育場館、游泳館的運行管理與維護工作。
(二十八)組織參加和承辦全國、全省、全市的體育賽事,開展與其他縣市的體育合作和交流活動。
(二十九)組織體育領域科學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三十)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培育、完善和開拓國內旅遊市場,擬訂我縣開拓旅遊市場的措施並指導實施。
(三十一)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三十二)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組織實施旅遊飯店和旅行社星級標準和星級覆核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三十三)組織實施出國旅遊、赴港澳旅遊及邊境旅遊的政策規定;指導全縣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十四)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全縣有關院校開展旅遊教育的有關工作;聯繫和指導旅行社團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三十五)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僑務和港澳情況調研,為縣委、縣政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決策提供建議;制定全縣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發展規劃;負責縣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處理我縣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
(三十六)負責組織接待來我縣訪問的重要外賓、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統籌安排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及會見華僑華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指導縣直各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及禮賓工作。
(三十七)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統籌安排縣級領導因公出訪工作;在縣委、縣政府授權範圍內,審核我縣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有關事宜;負責管理因公護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縣因公出訪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查處。
(三十八)負責辦理或承辦邀請外國人來訪的簽證通知函電及相關事項;協調處理外國機構、人員在靖及我縣機構、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保護及相關事宜;負責管理來我縣採訪的境外記者;牽頭協調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靖活動及我縣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作;協同處理我縣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糾紛;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防止和抵禦境外宗教滲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中的涉外事務;指導和參與我縣涉外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協同管理外國專家的相關外事業務。
(三十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開展對國際形勢、地區和國別政策、國際熱點問題的綜合研究,並向有關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及港澳事務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宣傳報導口徑;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我縣涉外參觀點的開闢、調整和有關管理工作。
(四十)負責本縣與外國建立友好城市工作,指導協調我縣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市州(縣)以及其他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開展多邊、雙邊國際交流。
(四十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靖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宣傳僑務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歸僑、僑眷扶貧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開展華僑華人捐贈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四十二)調研海外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僑務引資引智工作;促進華僑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我縣的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我縣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配合做好僑務對台工作;負責海外交流協會的管理工作。
(四十三)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與港澳地區的工作聯繫及有關業務往來;研究提出促進本縣與港澳地區經濟、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的意見建議;依法維護在靖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
(四十四)負責對外事幹部、涉外人員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負責組織外事僑務幹部及翻譯人員的業務培訓;協助做好我縣黨政幹部國際形勢、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財務股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信息調研、宣傳報導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生產、信訪、計生、建議提案辦理、後勤管理、綜治、維穩、愛衛、扶貧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基本建設、物業管理、大型維修;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員和宗教團體來我縣學習、參觀、考察事宜,負責民族信息和後勤管理工作,承擔聯繫縣直民委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自治縣逢十周年慶典活動。
負責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辦全縣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民眾文化、體育、新聞系列、出版系列、播音系列、教練員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初審,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和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藝術教育和人才培訓工作;承辦援外教練員派遣工作;指導、管理優秀運動員的文化教育、社會保障、選招、退役及體育職業鑑定工作;協同組織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
負責編制本部門預決算;管理本部門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財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加掛行政審批服務股牌子]
擬訂全縣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旅遊外事僑務、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宣傳普及;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縣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旅遊外事僑務、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外事僑務、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系統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地方性民族法規及其他地方性法規中有關少數民族政策的實施;參與調解民族糾紛,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有關事務;負責民族成份的更改、更正;承辦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等機關法律事務。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科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民族事務股
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我縣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以及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的組織工作;配合制訂少數民族文化、體育、衛生等有關民族政策和發展規劃,協助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開展全縣少數民族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和宣傳工作;調查研究全縣少數民族教育狀況,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項;負責高考招生中考生民族成份的審核工作;組織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少數民族文藝匯演。
(四)宗教事務股
承辦佛教、道教、基督教、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幫助全縣性愛國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檢查、督促黨和國家有關宗教政策、法規的落實;聯繫宗教人士;了解掌握境外有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組織在麻活動情況;指導宗教組織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參與擬訂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性宗教團體換屆工作和宗教界人士的推薦安排工作。
(五)文化藝術股
擬訂全縣文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指導全縣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縣鄉鎮文化機構、農家書屋和村級文化活動中心開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指導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性的藝術展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指導縣直藝術、群文事業單位和圖書館的業務建設;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全縣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六)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化市場股
負責對全縣圖書、報刊、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以及國內報刊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本縣開辦的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審工作;負責對全縣印刷(複製)單位、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動印刷(發行)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指導印刷、出版物發行、著作權等相關協會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貿易和展銷、展覽活動;指導著作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著作權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對縣域區內文化領域各類文化市場營業場所的監管;指導全縣文化市場行業相關協會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管理全縣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的“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
(七)廣播影視股
承擔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大主題宣傳和重大活動宣傳的指導、監管工作。承擔全縣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輸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安裝與接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及行業標準;擬訂全縣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落實“三網融合”技術標準的實施;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廣播影視的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
(八)民眾體育股
民眾體育股:擬訂全縣民眾型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湖南省全民健身工作條例》,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民眾性的體育活動;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活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組織開展全國、全省體育先進城市社區活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
掛競賽訓練股: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和重點項目的布局;指導管理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和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負責申報、承辦在本縣舉辦的國際或國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承擔組織、協調、監管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指導和管理全縣青少年競賽活動、負責運動會的組織和管理;指導、監管體育彩票發行。
(九)旅遊外事僑務股
旅遊產業股:負責旅遊資源的普查,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旅遊區(點)開發建設和旅遊度假區行業歸口管理的有關工作;擬定全縣旅遊開發市場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的促銷活動;培育、完善和發展國內旅遊市場;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負責旅遊市場信息調研;指導協調全縣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市場開發等有關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審核報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會同相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旅遊文娛活動,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和旅遊安全工作,參與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組織創建旅遊城市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旅遊行業與交通、公安、工商、稅務、物價等相關部門的有關事宜;協調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處理本縣的旅遊質量投訴案件;開展並指導全縣旅遊誠信建設工作。負責旅遊新聞宣傳和旅遊宣傳資料的編制;負責各種形式的旅遊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各旅遊企業進行宣傳促銷工作。負責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外事僑務股:指導和協調全縣涉外活動及禮賓工作;負責審核呈報副縣級以上領導出席的會見、會談、宴請等重大外事活動計畫,承擔以上活動的禮賓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涉外事務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牽頭協調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及我縣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我縣涉外案件、事故和糾紛;負責協調、協助我縣駐外機構、人員的領事保護;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防止和抵禦境外宗教滲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中的涉外事務及涉外應急管理工作;審核在靖舉辦的國際會議;承辦領事認證的服務工作;負責邀請外國人來靖簽證審核;協助做好來靖外國專家單位資格審核及年檢工作;指導和協助外國駐靖機構和人員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在靖外國機構和人員的合法權益;負責聯繫縣直部門的涉外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的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對全縣具有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權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承辦縣級領導因公出訪安排及報批工作和我縣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了解和檢查我縣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因公出國的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境)工作中違規違紀案件進行查處;開展國際形勢、地區和國別政策、國際熱點問題的綜合研究,並提供對外方針、政策和對外宣傳材料表態口徑;負責涉外參觀的選擇、調整和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來靖訪問的境外記者;配合對外宣傳部門做好涉外新聞報導工作,參與組織在靖的涉外文體活動。
貫徹執行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出入境及其子女升學、就業留守以及華僑回國安置等工作;負責全縣僑務信訪、僑務扶貧、僑法宣傳工作;負責調研綜合僑務工作情況,開展僑務政策和理論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提供僑務信息;協助開展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參政議政工作;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組織協調華僑華人、歸僑僑眷在我縣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港澳事務;在省、市港澳事務辦公室指導下,負責我縣與港澳地區來我縣團組的接待;協助做好港澳同胞在我縣捐贈公益事業的有關工作;依法維護在靖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組織協調港澳同胞在我縣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產業股
擬訂全縣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定;負責全縣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管理工作;扶持和促進全縣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和特色民族、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群建設;指導重大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產業項目實施;規劃、指導、協調所屬單位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民族地區加速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綜合統計與分析;參與指導民族地區的科技工作;參與組織對民族地區智力支持、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民族地區的扶貧與開發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二級機構

一、文法市場綜合執法局
宣傳、貫徹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搞好經營人員培訓;依法對文化、新聞出版等經營單位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規範日常經營,查處違法行為,保護合法經營,繁榮文化市場,營造健康文明環境;總結、交流文化市場執法工作的經驗,聯絡、協同、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二、文物局
1、貫徹執行文物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制訂有關文物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2、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
3、審核、申報縣、市、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批文物維修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資格。
4、審核、申報配合建設工程的考古勘探搶救性發掘項目;
5、依法查處文物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文物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三、文化館
以文藝的形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開展公益性文化藝術服務和社會藝術教育工作,輔導培訓基層文化人員和文藝骨幹,組織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創作生產和推廣民眾文藝作品及其他公共文化產品,組織開展相關文化理論研究,保護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組織開展文化交流活動等。
四、圖書館
館內以農業、科技、教育、地方文獻為重點藏書,以文藝書刊、綜合性、邊緣性以及相關學科的書刊資料為一般性藏書,藏書結構日趨科學化、合理化。目前,館藏書共7萬餘冊,報紙、期刊100餘種。本著以讀者至上、服務第一為宗旨,把圖書流通利用放在首位,充分發揮藏書功能。
五、非遺中心
1、負責我縣非遺保護、傳承工作,組織開展非遺調查,了解和掌握我縣非遺資源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
2、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遺名錄體系。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位化多媒體等現代化手段建立非遺資料庫和檔案。
3、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普及非遺保護知識,加強對非遺保護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遺的意識。
4、確立非遺傳承人及培訓機制,建立非遺保護隊伍,培養非遺保護志願者,進行非遺傳承和傳播。
5、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
6、合理開發利用非遺資源,推動非遺融入文化旅遊和現代日常生活。
六、業餘體校
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和掌握一定運動技能、技術的體育後備人才,管理優秀的後備人才和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指導全區各單位體育競賽工作。
七、電影公司
靖州縣電影發行放映中心位於縣渠陽東路,2010年3月,依照國家文化體制改革精神,再次更名為縣電影發行放映中心.現單位歸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管理。
八、影劇院
靖州劇院位於永平路,劇院占地面積6畝,建築面積3880平方米,工作人員5人,是一座集文藝演出,大型會議,文化娛樂為一體的大型現代文藝建築,也是我縣大規模的綜合性多功能大型文藝演出場所之一。
九、旅遊公司(負責人:李嫣)
組團旅遊,開發旅遊產品、商品等。

現任領導

局長:楊向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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