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體廣電旅遊局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體廣電旅遊局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黔東南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黔東南州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於黔東南州州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體廣電旅遊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進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扶貧開發工作,參第三條州文體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廣電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體廣電旅遊局
  • 辦公地址:凱里市文化南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體廣電旅遊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州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文體廣電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涉及歷史文化保護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三)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事業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四)管理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設施建設,企業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文體廣電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文體廣電旅遊事業和產業融合發展。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服務營業場所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七)負責公共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事業及產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體廣旅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全州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產業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管理全州體育外事、體育交流有關工作;負責組織、 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開展全州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定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廣播電視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本州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指導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管和安全播出;對廣播電視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協調查處廣播電視違法行為;負責推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擬定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利用和振興。
(十三)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四)統籌推動文化旅遊、體育旅遊、生態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旅遊+”發展,推進文體廣電旅遊扶貧工作,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十五)培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對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
(十六)指導全州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州性、跨區域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七)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利用科技成果轉化。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鄉村振興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指導文體廣電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省廣播電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責調整。
1. 將原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州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掃黃打非”職責劃入州委宣傳部。
2. 將原州廣播電視台的職能職責劃入州融媒體中心,不再保留州廣播電視台。
3. 將原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州著作權局)的文化和廣播電視管理職責,州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和州體育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州文體廣電旅遊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4. 將所屬事業單位州文化綜合執法支隊、州旅遊行政執法支隊、州文物局、州黎平侗鄉旅遊發展局的行政職責劃入州文體廣電旅遊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會議、重大活動;機關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綜治、信訪、維穩、全面深化改革(深改小組)、目標績效等工作;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機關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和文化、體育、廣電、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編制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牽頭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建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科。負責擬訂全州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協調和組織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法制建設工作,整合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州級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責;擬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縣市整合組建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州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州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市場重大案件;指導、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管理工作;落實州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州級文體廣電旅遊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服務營業場所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協調查處廣播電視違法行為;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三)公共文化科。負責擬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及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利用大數據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藝術科研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州級文化社團行業協會的管理工作;指導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發展;協助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科做好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州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藝、藝術人才培養等工作;負責公共文化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的重大節慶活動;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州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協助規劃產業科做好統計、產業發展、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
(四)文化遺產科。負責擬訂全州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文物保護法規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文物挖掘、保護、利用和博物館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州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革命遺址保護利用工作;協調開展全州社會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紅色文化旅遊相關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指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傳統工藝振興、基礎設施建設和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管理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工藝美術研究開發工作;協助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科做好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文化遺產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的重大節慶活動;協助規劃產業科做好統計、產業發展、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負責擬訂全州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體育、廣電、旅遊產業發展;協調指導跨區域文體廣電旅遊發展規劃編制;指導全州文體廣電旅遊重大項目規劃論證與審核和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研究擬訂培育文體廣電旅遊市場主體和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培育文體廣電旅遊企業發展;組織協調建立文體廣電旅遊產業項目庫,牽頭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文體廣電旅遊業;指導全州文體廣電旅遊產品開發;協調指導全州旅遊景區、國家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和全域旅遊示範區的創建工作;承擔文體廣電旅遊大數據建設;承擔文體廣電旅遊扶貧、鄉村文化旅遊、旅遊景區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質量等級評定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對未來不可預見新興文體廣電旅遊業態的發展工作;負責全州文體廣電旅遊經濟運行態勢的監測、分析、調度、發布、考核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文體廣電旅遊產業園區、景區、基地建設;負責指導推動智慧旅遊建設工作;開展文化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研究;牽頭負責統計、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本行業的重大節慶活動;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負責擬定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負責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工作。
(六)旅遊行業管理科。負責承擔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工作;統籌協調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指導旅遊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有關旅遊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擬訂相關旅遊服務及設施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旅遊服務行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規範監督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協助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科做好旅行社設立審核、審批及備案等工作;負責承擔對導遊、領隊的管理工作;承擔旅遊業和其它領域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工作;負責全州旅遊服務行業的等級評定工作;協助規劃產業科做好統計、產業發展、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的重大節慶活動;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負責統籌推進未來不可預見新興旅遊業態發展的行業管理工作。
(七)民眾體育科。負責統籌規劃全州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推進多元化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指導民眾體育骨幹、社會體育骨幹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州級體育社團、單項體育運動協會(民辦非企業體育俱樂部)、行業體育協會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州社會體育活動計畫;開展省內、國內、國際體育技術交流和學術研究活動;協助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科做好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體育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協助規劃產業科做好統計、產業發展、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開展全州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八)競技體育科。負責統籌規劃全州競技體育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州體育訓練、體育競技、優秀運動隊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工作;組織重大體育競賽;負責競技體育賽事活動的申報工作;統籌規劃全州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幼兒、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技研究,推廣體育科研成果;協助規劃產業科做好統計、產業發展、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本行業的重大節慶活動;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
(九)宣傳推廣科。負責擬訂全州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推廣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電、旅遊重大宣傳推廣活動;承擔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承擔跨區域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合作;承擔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牽頭指導全州重大節慶活動;負責意識形態、軍民整合、精神文明建設、多彩貴州文明行動等工作。
(十)廣播電視科。負責擬訂全州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規定,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項目和活動,指導、監督和推進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州廣播電視宣傳活動;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查處廣播電視違法行為;指導、協助和監管在轄區內進行的電視劇拍攝、製作和播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協調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工作;負責廣電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的重大節慶活動;協助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科做好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協助規劃產業科做好統計、產業發展、項目申報工作;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推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人事教育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相關係列職稱初核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及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牽頭組織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離退休工作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下屬單位

直屬事業單位13個:(1)、黔東南州博物館,核定事業編制20名,設館長1名,副館長2名。內設機構5個,(辦公室、宣教部、陳列部、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徵集保管部)
(2)非遺中心核定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2個(業務科、實驗區管理科)(3)州綜合執法支隊(參公)核定事業編制27名,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內設機構6個(辦公室、執法一科、執法二科、執法三科、執法四科、法規教育科)(4)州文物局核定事業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3個(綜合科、文物保護利用科、博物館與監督科)(5)州文化研究所核定事業編制8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6)州文化館核定事業編制49名,設館長1名,副館長2名。(7)州圖書館核定事業編制42名,設館長1名,副館長2名。(8)州廣電服務部核定事業編制2名,設經理1名。(9)州黎平侗鄉旅遊發展局核定事業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10)州旅遊信息中心核定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11)州文化旅遊融合發展中心核定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12)州社會體育管理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13)州老年體育管理中心核定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現任領導

常 海為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體廣電旅遊局文體廣電旅遊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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