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單位
(一)天柱縣體育發展中心
負責協助做好擬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民眾體育骨幹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負責對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鎮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發展工作的服務;加強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服務工作;加強對全民健身運動的服務工作;負責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的實施。負責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負責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的有關工作;負責運動員等級和裁判員培訓工作;負責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體育行業特有工種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能技能鑑定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技研究和技術攻關,推廣體育科研成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天柱縣文物局
負責縣境內的文物普查、研究、整理、建檔和保管工作;建立文物資料信息庫並不斷充實完善文物檔案;組織對全縣文物保護、搶救、修繕、研究和宣傳等業務工作;配合開展基本建設中的文物考古調查,提出文物保護措施和意見;編制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書;編制文物修繕方案和文物展示利用規劃,報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博物館規劃和建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天柱縣旅遊服務中心
負責宣傳國家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業促進與發展、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以及服務活動;協助做好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旅遊資源普查、編制本行政區域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各主要旅遊景區(點)的旅遊開發規劃及旅遊環境和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市場的調研、預測和動態分析,編制全縣旅遊產品行銷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商品開發和旅遊商品市場規劃建設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商品生產、銷售和旅遊娛樂等工作;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策劃、包裝、宣傳品的製作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協助做好全縣旅遊安全工作,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服務;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組織申報、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天柱縣景區景點服務所
負責全縣景區景點的資源調查、組織申報、規劃建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景區景點、特許經營項目的編制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天柱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受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委託,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出版、體育、旅遊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具體有:負責查處營業性演出、歌舞娛樂場所、音像製品、電影放映、電子遊戲室、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其他各類遊樂場所中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發行中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其活動;負責查處盜版侵權行為;負責查處設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經營、播放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經營、傳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損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安全,阻礙廣播電視設施設立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體育、旅遊事業管理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負責監管文物經營活動;負責查處在貫徹執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護條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監管工藝品、字畫、遊藝等展銷或活動,對在展銷或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以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其他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天柱縣文化館
負責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社區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的指導工作;負責基層民眾性文化活動的指導工作,並積極參與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對村級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室建設進行指導;負責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七)天柱縣圖書館
負責採集各種類型的文獻資料,以科學的方法進行整理,形成具有特色的館藏體系;負責縣圖書館的管理工作,實現書刊資料的開架借閱,逐步實現讀者服務工作的計算機化管理;積極參與館際之間的經驗交流,負責做好文獻資料採集、館際互借、編制聯合目錄、人員培訓以及新技術套用的研究等方面的協調工作,逐步實現資源共享;負責對全縣“農家書屋”建設工程的管理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共享工程分中心的建設、維護工作;負責本縣各類型的圖書館、室業務指導工作,對基層圖書室進行業務輔導;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八)天柱縣博物館
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進行調查、徵集、研究、收藏、保管、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提高展品的內涵;負責對清水江游域、天柱縣域和周邊地區的歷史文化進行研究,承擔博物館專業的科研項目並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舉辦文物展出,發揮宣傳視窗作用,為經濟發展服務,推動天柱文物事業發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九)天柱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負責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地記錄,建立檔案、資料庫;負責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級、省級、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評審標準,完成申報文本的編制;加強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和保護。制定天柱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培訓計畫;向各級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爭取社會各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支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天柱縣三門塘文物保護所
負責三門塘古建築群的保護規劃和文物調查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維修建檔立制等工作;負責研究三門塘人文歷史,對外進行宣傳、展示、弘揚三門塘歷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一)天柱縣廣播電視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接收傳輸設備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國家重要時期、重大活動、重大事件無線台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技術保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檔案、相關法規、規章制度的起草、收發,以及相關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對各項政策、政令、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抓好機關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人才的教育培訓;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考評等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考評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擬訂全縣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規劃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調、監督和實施藝術考級政策和標準;具體負責文化、體育藝術考級機構的有關事宜以及指導和管理縣藝術考級工作;負責辦理全縣文化、體育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文物保護政策、規章和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制定本縣區域內的國家級、省級、州級和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並督促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民族民間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負責擬訂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督促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建設;督促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文化、體育、文物、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旅遊資源的規劃、保護和開發建設,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促銷。負責全局行政審批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公開和告之;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在許可權範圍內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文書的製作、送達;負責行政審批檔案的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統計報表、報送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負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信息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