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鎮遠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鎮遠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是鎮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鎮遠編辦發〔2015〕13號《關於設定鎮遠縣社會體育服務中心的通知》檔案精神,設定鎮遠縣社會體育服務中心。根據鎮遠編髮〔2018〕2號《關於設定鎮遠縣新聞傳媒中心的通知》,鎮遠縣廣播電視台、鎮遠縣新聞中心組建鎮遠縣新聞傳媒中心,劃歸縣委宣傳部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遠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辦公地址:鎮遠縣舞陽鎮興隆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體育工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本縣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推動多元化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3.擬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4.管理全縣文學、藝術、體育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5.推進文化藝術、體育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產品生產;重點指導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6.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7.擬訂社會文化事業、少兒藝術、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8.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行業監管,指導對氵舞 陽河藝術團的監管工作。
9.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10.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11.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12.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對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單位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審核報批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項目;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13.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組織開展出版內容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14.擬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科技信息建設。
15.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全縣文化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工作;負責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能技能鑑定工作。
16.歸口管理全縣對外和港澳台地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交流工作。
(二)廣播電影電視工作
1.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2.擬訂全縣廣播電影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縣重大廣播電影活動。
3.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工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4.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管和安全播出。
5.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對外的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6個股級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人才的教育培訓;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網上名稱、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和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社會文化管理股
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社區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室建設;承擔全縣性文化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工作;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組織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指導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和重大成果推廣;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重點藝術生產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重大藝術展覽和演出活動;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擬訂文化市場管理辦法,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全縣營業性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股
擬訂全縣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新聞出版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統計;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對全縣印刷業的監督管理,查處印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出版物發行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等新聞出版公共服務;承辦音像、電子、網路、動漫、印刷企業及民辦機構等由新聞出版局審批的項目的審核和日常監管;承擔全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查處音像、電子、網路、動漫、出版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貫徹執行國家有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發展規劃;辦理審批新聞出版(著作權)經營行業有關經營許可證;維護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配合文化綜合執法大隊處理違反國家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體育管理股
擬定全縣體育工作政策,制定全縣體育工作發展戰略以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全縣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組織指導民眾體育骨幹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和推進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鎮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展;承擔全縣性體育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工作;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全縣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負責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的審批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指導業務訓練;發展體育事業,加強對以體育活動項目為內容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監督和審批;組織開展體育科技研究和技術攻關,推廣體育科研成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管理全縣對外和港澳台地區體育交流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股
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縣廣播電視台的宣傳工作;指導、監管縣廣播電視台電視節目、欄目的製作和播出;指導、協助和監管在本縣境內進行的電視劇和電影的拍攝、製作和播出;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技術標準,對有關管理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擬訂實施廣播電視網路的具體規劃、組織、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網路的建設和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等重點項目;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和交流;負責衛星地面站的建設驗收,辦理轄區內有線電視入網及施工許可證;負責完成廣播電視業務報表的匯總、報送工作;對縣廣播電視台的影視節目和傳輸進行技術管理,為影視的安全播出提供技術保障;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負責對縣電影公司進行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程;負責各項電影專項資金及項目的審核和申報;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專題放映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行政審批改革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局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受理和辦理上級業務管理部門下放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及縣人民政府公布的審批、審核、變更、諮詢等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向社會公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事務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縣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指導全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工作,推進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本部門的信息統計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擬訂文化市場管理辦法,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全縣營業性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其他事項

(一)鎮遠縣文化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
負責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縣級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體育等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負責查處營業性演出、歌舞娛樂場所、電影放映、電子遊戲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網路出版、音像製品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以及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負責查處盜版侵權行為;負責查處設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經營、播放機構和設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經營、傳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體育事業管理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負責監管文物經營活動和藝術品市場;負責查處在貫徹執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護條例》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以及文化行政執法其他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鎮遠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科級)
擬訂全縣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中心建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和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傳承和普及,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度普查和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定事業編制3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
(三)鎮遠縣圖書館(股級)
其主要職責是:圖書、文獻、報刊采編與儲藏,圖書資料借閱,圖書資料網路系統,文獻數位化處理,知識培訓與社會教育。
(四)鎮遠縣文化館(股級)
為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舉辦各類展覽、講座、培訓等,普及科學文化知識,開展社會教育,提高民眾文化素質,促進當地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業餘文藝團隊建設,輔導和培訓民眾文藝骨幹;開展送文化下鄉活動;組織並指導民眾文藝創作,開展民眾文化工作理論研究;利用文化館場地開展免費開放,免費培訓,針對農民工子女、貧困家庭子女、留守兒童開展免費培訓;指導本地區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兒文化工作;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交流。核定事業編制8名,列入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館長1名,副館長1名。
(五)鎮遠縣龍頭山廣播電視無線發射台(股級)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無線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轉播;負責把豐富多彩的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給人民民眾,滿足其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負責廣播電視無線發射台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廣播電視節目安全轉播和人員、財產安全;負責對廣播電視無線發射台設備、設施進行維修、保護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社會體育服務中心(副科級)
主要職責是:加強體育場館的開放、管理工作,為民眾健身、業餘訓練、體育競賽提供場地設施服務。做好體育中心內設施、器材、場地、房屋以及其他基本財產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做好鎮遠縣公共體育設施的維護、開放工作的管理、指導和檢查。做好國民體質測試及管理,引導市民科學健身;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指導工作。做好電腦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以及即開型彩票的銷售工作。組織、承辦各類體育賽事、活動和運動技能培訓。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鎮遠縣文物管理局(正鄉級)
為歸口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的正鄉級行政類事業單位,負責全縣文物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和人員編制另行制定。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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