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等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局屬企事業單位,指導、協調鄉鎮(社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等事業建設。
(二)綜合管理全縣民眾文化藝術事業,組織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全縣民間藝術的挖掘和整理;指導、協調、推動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及規章制度;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搶救、發掘和利用等業務工作。
(三)貫徹執行《體育法》,指導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協調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及宣教工作,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培訓社會體育幹部和社會體育指導員,推進體育工作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巨觀管理和指導老年體育、學校體育和青少年競技體育的協調發展,負責選拔、推薦體育各單項等級運動員、裁判員以及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資格;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工作,積極搞好業餘訓練項目布局;組織管理和指導全縣性體育競賽工作,規劃、組織縣級以上重大體育競賽的參賽和承辦工作;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體育訓練,輸送優秀競技體育後備人才。
(四)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組織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廣播電視節目傳輸信號源的管理;組織審查廣播電視播出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行業執法工作,制止、查處違反廣播電視管理法規的行為;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建設管理與維護;負責管理有線電視、衛星電視和廣播電視節目的收轉以及安全播出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站、衛星地面接收站(點)的監督管理;發展、推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開展多功能增值業務;協調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演出、音像、電影、書刊、文物、歌舞、美術品、網路服務經營場所、經營性文化藝術等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章,對全縣各類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政審批、負責審核、發放“文化經營許可證”並進行年檢,指導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受理全縣文化市場行政複議案件。
(六)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管工作;擬定本縣包裝裝潢、其它印刷品管理、印刷企業巨觀調控、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本縣“掃黃打非”工作及出版物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印刷、出版活動;負責轄區內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受理著作權糾紛,行使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處罰;負責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要出版物宣傳和發行的監管工作;指導當地出版物發行工作。
(七)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綜合管理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體育市場;負責指導、培育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的協調發展。
(八)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產品開發,培育和完善全縣國內旅遊市場;指導、監督全縣風景名勝區,旅遊區(點)的規劃、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資源開發規劃實施;負責全縣旅遊區(點)經營許可證,質量等級評定和新建、改建、擴建旅遊區(點)項目的審核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縣旅遊工作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全縣旅遊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旅遊業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旅行社、旅遊飯店、邊境旅遊、導遊隊伍、旅遊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任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局局長),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局副局長);股室領導職數9名。

內設機構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做好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工作,並掌握和報送工作動態;負責機關保密、檔案、資料管理及綜合性管理工作;負責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做好綜治維穩和安全保衛工作;做好機關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方面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登記工作;負責財務會計、財務檔案、財產登記、財務收支計畫以及各種經費開支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市場管理股)
負責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性文化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等職責;負責全縣文化市場技術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監督和管理全縣文化娛樂、演出、網咖、電子遊戲、美術品、網際網路文化、文物、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電影音像製品、書報刊等文化市場經營秩序;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以及培訓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負責對全縣轄區內涉及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掃黃打非”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行使相關監督檢查、行政強制的職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股(“掃黃打非”辦)
貫徹實施新聞出版管理、著作權管理等政策法規,擬定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及具體實施意見;承辦新聞出版行為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印刷業、出版物經營許可的審批辦證或審核報批;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的著作權案件;負責全縣新聞出版管理者、經營者的法律法規培訓工作;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查處違禁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出版物市場,管理音像事業;登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與轉讓,指導全縣各鄉(鎮)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負責全縣“掃黃打非”日常工作,組織查繳各類有害非法出版物及各類“制黃”、“販黃”銷售非法出版等違法犯罪行為,協調各有關部門的“掃黃打非”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社會文化管理股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文化、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村級文化室等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的研究和開發利用;指導、推進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業餘藝術創作、重大文藝比賽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老年文化藝術活動計畫的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族民間優秀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保護、利用等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搶救、發掘、維修、保護等業務工作,組織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項目;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搶救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組織申報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指導協調各鄉(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推進文化產業、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負責文體產業統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體育股
負責貫徹執行民眾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擬定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繫耿馬自治縣體育總會和耿馬自治縣老年體協工作,指導體育協會開展工作;培訓和審批全縣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註冊和管理一級、二級、三級社會指導員和體育裁判員;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學校、廠礦、部隊、農村、社區、職工、老年人、殘疾人和少數民族體育等工作;組織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普通人群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檢)測活動;負責組織縣級民眾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參加全省民眾性體育比賽;負責全縣健身氣功的推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傳媒機構管理股
負責全縣傳媒播出機構和影視節目製作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內和縣級區域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監督移動廣播電視業務和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和公共視聽載體廣播影視節目播放進行監管;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放映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播出節目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查處;組織審查引進的境外影視劇、合拍影視劇和需要審查的國產影視劇等節目內容;監督管理少數民族語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譯製工作;負責電影發行和放映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廣播電視事業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負責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核;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全縣有線廣播、有線電視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負責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核上報和監管;負責設定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審批報批工作;管理全縣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審定廣播電視發射功率,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導、管理廣播電視系統技術運行維護及質量監督;承辦廣播電視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縣廣播電視設施設備、播出機構、高山台站、本地節目傳輸光纜等核心機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和安全播出監測和技術保障;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制度、規定和處置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旅遊管理股
負責研究擬定地方旅遊行業規章、規範性檔案,指導旅遊行業法制建設,宣傳貫徹旅遊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管理、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邊境旅遊、旅遊投訴、旅遊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旅遊度假區、旅行社、旅遊車船、旅遊特種項目等的設施及服務標準;負責指導旅遊行業協會、旅遊餐飲協會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旅遊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星級賓館飯店申報、覆核和旅行社申報、年檢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旅遊教育培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旅遊發展股
負責擬定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旅遊資源普查與評價,有關旅遊的重大問題的調查和政策研究;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監管;擬定和落實旅遊產業綜合改革有關政策,負責旅遊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實施工作;參與國家公園、旅遊小鎮、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和管理;聯合有關部門申報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並監督指導資金使用;開展旅遊招商引資,引導社會投資;承擔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和特色旅遊村建設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申報和覆核工作;負責擬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旅遊促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旅遊產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統籌開發和宣傳推廣;負責開發培育旅遊新業態,指導旅遊節慶品牌的打造和培育;負責參與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和接待海內外媒體、重要旅行商的考察、採訪和報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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