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組建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掛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地區:安順市
  • 時間:2010年
  • 性質:政府組織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產業規劃與發展股,文化管理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股,體育管理股,廣播電影電視股,旅遊管理股,新聞出版,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文體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縣旅遊發展局的職責劃入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三)將廣播電視宣傳職能劃出到縣新聞宣傳中心。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影視、旅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影視、旅遊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等事業單位的行政業務管理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組織、指導鄉鎮的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工作和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工作。
(四)負責全縣的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和少兒藝術培訓;收集、整理、管理文物和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管理圖書館事業和圖書、電影的發行工作;依法管理文化市場,組織、協調“掃黃打非”工作,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
(五)統籌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的發展,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按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育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體育競賽,組織重大體育競賽,加強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配合做好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縣的廣播電視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規劃、建設、發展及管理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對全縣廣播電視台的宣傳工作、技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七)承擔維護全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管責任,組織指導旅遊宣傳推廣工作。
(八)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文物等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長處理好日常事務,審核、起草以局或局辦公室制發的檔案及材料;督促檢查各股(所、中心)對局所決定的事項及重要指示的落實情況,確保政令暢通;承擔機構改革和局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統計、財會、後勤、專業技術職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計畫生育、安全生產及精神文明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完成各項臨時工作任務。

產業規劃與發展股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引導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社會投資,做好投資項目服務工作;推進文化、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監管等工作;指導全縣各旅遊區的規劃;負責文化、體育、旅遊項目庫的建設;負責文化、體育、旅遊產業重點項目的審核、報批及監督檢查。

文化管理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新聞出版、文化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的文學藝術和新聞出版工作,負責圖書發行工作;行使文化市場行政管理權,培育、管理全縣文化經營市場;負責文化工作總結及各種數據的統計、報表資料的上報及文化工作簡報撰稿工作;負責各鄉(鎮)文化站的業務指導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股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傳承人的檔案及資料庫;組織和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和開發;收集、整理、管理文物和民族民間文化遺產。

體育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廠礦、行業、殘疾人、老年人體育及其他社會大眾體育的發展;負責社會體育、學校體育、競技體育和社會團體體育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開展國民體質檢測;負責體育基礎設施的建設;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各種數據、信息、資料、報表和工作簡報的撰稿上報。

廣播電影電視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廣播電影電視的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性管理條例和廣播電影電視宣傳方針,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執行地方性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標準;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規劃建設、發展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和監管有線、無線和衛星廣播電影電視的有關事務;審查廣播電視自辦節目;指導、監管電影放映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頻道)、功率等有關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開展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和技術質量監督;負責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和監測;監督檢查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業務;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指導、監督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報表、信息、工作計畫及總結和各種文字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上報,組織業務培訓工作。

旅遊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工作;擬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負責旅行社設立和旅遊飯店星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審查、指導旅遊區(點)等級評定的申報工作;負責審查和申報市、省、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負責擬訂旅遊行業管理細則(或辦法),對全縣旅遊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組織、協調和指導旅遊產品(商品)的開發;負責旅遊行業普查、統計、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旅遊安全生產、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和旅行社年檢、驗證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旅遊行業人才交流工作;管理旅遊行業的涉外事務,負責與縣內外旅遊組織的合作交流以及日常外事聯絡工作;承擔縣假日旅遊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新聞出版

承擔全縣報刊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內部書報刊準印證;審核管理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工作;管理出版物(含電子出版物)市場;負責“農家書屋”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貫徹執行著作權法律、法規和國際著作權公約,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申報工作;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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