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體制機制創新。
(二)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事業經費,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設施建設和鄉鎮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設施建設。
(三)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重點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和特色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和體育事業,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館事業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指導非公有性文化旅遊體育文物機構和文化藝術類、旅遊類、體育類、文物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搶救傳承宣傳研究工作。
(八)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等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市場。
(九)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培育、完善和開拓國內旅遊市場,擬訂我縣開拓旅遊市場的措施並指導實施。
(十)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旅行社、分社的設立與旅遊飯店及A級景區等級評定與初審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縣有關學校開展旅遊教育的有關工作;聯繫和指導旅遊社團制度建設等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制定全縣體育競賽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五)組織體育領域科學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七)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行業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計生、建議提案辦理、綜治、維穩、愛衛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財務股。擬訂全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本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擬訂全縣文化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鄉鎮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
(四)市場管理股(政策法規、行政審批服務股)。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總體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宣傳普及,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起草工作,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辦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系統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系統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協調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擬定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對縣城區區域網路絡文化經營場所的監管,指導組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加強行業服務技能培訓,負責星級飯店、星級旅行社創建,承擔假日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本系統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全縣行業安全工作。
(五)資源開發與全域旅遊推進股(紅色旅遊指導股)。擬訂全縣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縣全域旅遊,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旅遊景區管理和A級景區創建工作。承擔全縣紅色旅遊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指導促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文化產業園區、重大項目、基地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設施建設。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宣傳推廣與交流合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領域整體形象國內外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全縣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旅遊體育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組織協調赴縣外、市外、省外、國外開展跨地區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活動。統籌指導全縣重點旅遊領域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培育開拓發展國內國際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區域合作協調事宜。
(六)廣播電視股。擬訂全縣廣電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廣播電視重大主題宣傳和重大活動宣傳的指導、監管工作。承擔全縣電視劇放映單位業務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輸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安裝與接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及行業標準,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落實“三網融合”技術標準的實施,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的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廣播電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 
(七)體育股。擬訂全縣民眾性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湖南省全民健身工作條例》,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民眾性的體育活動;負責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推行社會指導員制度;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活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負責全縣民眾體育(非奧運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負責(非奧運會項目)裁判員及武術段位的技術等級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和體育科學研究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和重點項目的布局,指導管理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和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負責申報、承辦在本縣舉辦的國際或國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承擔組織、協調、監管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經國家體育總局和省體育局確認的體育競賽奧運項目運動員技術等級和裁判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縣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指導和管理全縣青少年競賽活動、負責運動會的組織和管理,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及業餘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向市、省和國家隊選拔輸送優秀運動員。指導、監管縣域內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
(八)文物保護股。研究全縣文物事業發展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縣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分配方案,指導縣級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和驗收,協調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安全防範工作,統籌管理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縣級、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利用項目的申報及實施中的全過程管理,承辦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組織許可權範圍內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初審工作。管理、指導全縣考古工作和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探、搶救性發掘及研究工作。統籌管理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的初審工作,管理全縣流散文物,組織開展文物鑑定、定級工作,指導搶救、徵集社會文物,組織指導全縣文物數位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紅色旅遊發展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宣傳、信息統計工作,管理和指導文物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人才培訓與教育工作,負責博物館(紀念館)、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的申報及實施中的全過程管理。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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