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

該意見共六大項,二十三小項,於2017年11月10日由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17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1月10日
  • 發布單位: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
意見提出,意見全文,

意見提出

 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關係體育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始終高度重視並不斷創新。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為進一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準確理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完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不斷提高青少年體育訓練質量和效益,推動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深入開展,為建設體育強國、健康中國注入新的生機與活力,現就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意見全文

 一、進一步完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
  (一)夯實學校體育基礎
  學校體育是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基礎。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體育的育人功能,以培養學生體育意識和體育興趣為重點,以增進學生體育技能和體質達標為抓手,加強體育課和課外體育鍛鍊,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堅持以校園足球為引領,積極推進“一校一品”建設。鼓勵各級各類學校以足球、籃球、排球、田徑、游泳、冰雪和民族傳統體育等項目為重點,組織開展體育教學和訓練活動。支持學校通過創建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與各級各類體校聯辦運動隊、組建校園項目聯盟等形式,創新體育後備人才國小、國中、高中一條龍培養模式,打造學校特色體育項目;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共同營造校園體育文化氛圍。
  充分發揮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在促進校園體育普及、推動學校運動隊和校園體育文化建設等方面的示範作用,通過完善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創建命名和動態評估工作,強化品牌建設,逐步最佳化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項目結構和賽事布局,以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為龍頭、省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為骨幹、市級和縣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為基礎,穩步提升競技體育後備人才輸送數量和質量。
  (二)強化青少年三級訓練網路建設
  各級各類體校是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主體。積極擴大初級訓練規模,以少年兒童體育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為依託,著力在培養興趣、增強體質的基礎上發現優秀苗子,開展課外體育訓練。鼓勵體育和教育聯合辦訓練,將青少年訓練工作的恢復和開展、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和其他各類青少年訓練網點建設等列入縣級體育工作督導考核的重要內容。
  創新發展中級訓練模式,以重點體校、體育中學和單項運動學校為重點,對青少年學生進行科學系統的訓練,開發青少年的運動天賦和專項特長。鼓勵優質體育資源和優質教育資源有機互補,充分實現教練、教師互派互聘、設施資源共享共用,聯合名校辦名隊,共同打造特色項目和優勢項目。
  著力提升高級訓練質量,以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競技體校為龍頭,突出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的引領示範作用,努力拓寬辦學渠道,提升辦學層次,科學系統訓練,提高輸送率和成才率。創新省級體校辦學形式,理順管理關係,充分發揮省級體校與省級優秀運動隊、國中級訓練的銜接功能,促進各項目優秀運動隊梯隊建設。
  (三)推動社會力量參與
  社會力量是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鼓勵興辦多種形式的青少年體育訓練機構,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和戶外活動營地等建設。建立共享共通的工作平台,實現註冊互認,在訓練管理、組隊參賽及教練員職稱評定、技能培訓等方面保障社會力量的同等權益。
  積極培育青少年體育社會組織,研究制訂相關優惠政策,以全國體育運動學校聯合會建設和改革為引領,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組建區域性青少年體育聯盟,發展基層青少年體育訓練組織。
  鼓勵通過委託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將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交由社會力量承擔;試點推動運動項目、運動隊、青少年賽事等的社會化和市場化進程;鼓勵企業通過冠名、合作、贊助、廣告、特許經營等形式,參與青少年品牌賽事、特色體育項目等無形資產開發。
  二、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
  (四)調整最佳化項目布局
  總局各項目中心(協會)要根據《奧運項目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2014-2024)》要求,結合本項目發展現狀,認真做好項目布局工作。各地根據項目總體布局,結合區域特色,發揮傳統優勢,以足球、籃球、排球、田徑、游泳和冰雪等項目為重點,對本地區項目開展進行合理規劃。各省(區、市)開展的奧運項目不少於25個分項,各市(地、州)開展的奧運項目不少於10個分項,各縣(區、市)開展的奧運項目不少於3個分項。
  (五)提高科學訓練水平
  要切實抓好單項後備人才基地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青少年訓練工作;強化重點年齡段的人才梯隊建設,確保奧運人才梯次科學、數量充足;不斷提高訓練水平,完成好各年齡段的國際比賽任務。各地、各項目堅持“培養興趣,選好苗子,打好基礎,科學訓練,積極提高”的原則,及時了解和掌握國際發展的新趨勢、新理念。嚴格按照青少年運動項目訓練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系統紮實的訓練,促進青少年運動員基本技能的全面提高,堅決杜絕拔苗助長、弄虛作假。妥善處理好學訓矛盾,嚴格控制訓練時間,中專階段運動員每天訓練時間不超過3.5小時;義務教育階段運動員首先保障文化學習,每天訓練時間不超過2.5小時。教練員要增強敬業精神,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執教能力,學習掌握新的科學訓練理念和方法,科學制訂訓練計畫,根據青少年兒童成長發育規律和心理特點確定訓練負荷,不斷提高青少年科學訓練水平。
  (六)提高選材育才水平
  充分認識科學選材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對教練員、科研、醫務人員的教育培訓,用科學先進的理念指導青少年選材工作。各項目要儘快研製青少年運動項目選材標準,科學、合理制定各項指標,並大力推廣實施。各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要成立青少年選材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青少年科學選材機構,建立健全競技體育後備人才信息管理系統,完善青少年選材育才專家和服務團隊,組織開展好本地區的選材育才工作。各級各類體校要建立青少年選材工作室,配足配好相關科研人員,建立人才檔案,定期開展測試評估和科學追蹤,對重點運動員進行跟蹤監測,為青少年運動員選材和訓練提供科學依據。
  (七)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
  按照《全國體育教練員註冊管理辦法》,修訂《體育教練員職稱等級標準》,研究制定教練員準入制度,細化教練員從業標準和要求,鼓勵、支持退役運動員從事教練工作。完善各級教練員註冊、登記、培訓和管理制度,有序開展教練員從業資格和等級認證工作;完善教練員任期目標、職稱評定、競爭擇優、考核獎懲及相關待遇等的具體實施辦法。以實施國家精英“雙百”教練員培養計畫為引領,重點打造奧運項目青少年訓練“領軍型”教練。制定實施體育系統、教育系統和社會機構教練員的培訓計畫,分期分批分層次對各級教練員進行培訓。教練員培訓以地方培訓為主,要有計畫地選派教練員出國培訓,並適當加大國家層面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教練員隊伍整體素質、執教能力和水平。
  三、創新發展青少年體育競賽體系
  (八)改革青少年體育競賽體制
  各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符合青少年生長發育規律、運動員成才規律、運動技能形成規律及符合本地特點的青少年體育競賽體制,積極開展青少年體育競賽。青少年比賽要依據就近便捷的原則,安排在節假日、雙休日進行;要根據項目和地域特點,採取主客場賽、分區賽、通訊賽等靈活多樣的形式,鍛鍊隊伍,發現人才。全國、省、市、縣4級青少年體育競賽要上下銜接、形成體系,構建青少年體育競賽逐級選拔的參賽機制。
  鼓勵全國性及區域性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社會體育組織舉辦青少年單項體育競賽,引導各項目青少年訓練營、夏(冬)令營等活動的開展,逐步建立形式多樣、覆蓋面廣、滿足不同青少年群體需求的多元化青少年體育競賽體系。各地要改革和完善青少年體育競賽體制機制,研究制定青少年體育競賽具體實施辦法,除體育系統外,要從教育、社會等方面多渠道選拔優秀青少年運動員,不斷拓寬競技體育後備人才選拔渠道,激發社會活力。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配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好本地區的學生運動會、校際體育聯賽,牽頭組織好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比賽等相關賽事;注重學校體育賽事與青少年區域賽事、全國等級賽事的有機銜接,為普通中國小學生和體校學生提供同等參賽機會。各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要科學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青少年比賽,在競賽經費、活動組織和場地上給予相應支持。
  (九)創新青少年體育競賽機制
  各級綜合性青少年運動會和單項青少年比賽要根據青少年身心發育規律和運動技能形成規律進行改革,明確青少年競賽的目標任務,加強對項目設定、組別劃分等的研究,切實發揮競賽在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中的槓桿作用。各項目要以青少年運動項目訓練教學大綱規定的各年齡段測試內容和要求進行比賽,鼓勵研製適合青少年特點的競賽規程、競賽辦法及場地、器材等,並在全國青少年體育競賽中進行推廣,促進我國青少年運動員技術水平的全面發展,為未來提高打牢基礎,避免過早專項化、成人化訓練。
  (十)加強青少年運動員註冊管理
  各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制定全國青少年運動員註冊管理辦法,建立全國青少年運動員註冊系統,促進青少年運動員合理有序流動;研究搭建體育、教育、社會各類競賽間的互通平台,建立信息共享、資格互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引導和規範青少年運動員跨地區交流,杜絕青少年體育競賽中的弄虛作假行為,杜絕使用興奮劑,為青少年運動員創造公平、公正的參賽環境,保障青少年運動員的參賽權益。
  (十一)推進青少年體育競賽治理現代化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加強監管,減少微觀事務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競賽市場開發等,逐步實現簡政放權、管辦分離,將青少年體育競賽交由協會和社會力量承辦。培育青少年體育競賽多元化市場主體,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充分調動全社會積極性與創造力,逐步建立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法規健全、評價標準科學的青少年體育競賽管理體系。各項目要支持青少年體育競賽改革,加強對各地賽事組織運行等方面的指導,營造競爭有序、平等參與的青少年體育競賽環境。
  四、進一步推進各級各類體校建設
  (十二)實行體校分類管理
  按照《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管理辦法》和有關學校設定標準的要求,通過集中普查和專項治理,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類體校的功能定位、管辦關係、所有制形式和辦學資質等,建立科學完備的分類、分層次體校管理系統。接受屬地教育部門的辦學資質審核和業務指導,形成權責分明、管理規範的教學訓練新機制。對於不具備辦學條件或經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體校,轉為其他類型的青少年訓練機構。各級各類體校要堅持開放式辦學,進一步發揮社會功能,主動為本區域提供更為廣泛的青少年體育服務,帶動青少年體育訓練競賽工作的開展。
  (十三)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
  各地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按照體育總局等部門《關於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運動員文化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和督導制度,建立以體育行政部門為主、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各負其責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落實公辦體育運動學校生均教育經費,保障和完善教學設施設備、辦學環境、實驗設備、基礎設施等辦學條件。不斷加強公辦體校文化教育工作,並逐步將教育工作包括體校文化、培訓、職稱晉升等納入教育管理範圍,推動體校與優質中國小共建、聯辦,切實保證運動員文化學習時間,不斷提高運動員文化教育質量。繼續在全國青少年比賽中實施賽前運動員文化測試,鼓勵各省(區、市)在省級比賽中開展文化測試。各地要以青少年賽事為契機,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文化活動。省級以上優秀運動隊要發揮示範帶動作用,促進青少年運動員體育精神的養成和文化素質的提升。
  (十四)打造精品基地工程
  打造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精品工程,按照《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認定辦法》,依據《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認定條件和細則》,對各級各類體校在辦學、管理、訓練、教學、人才輸送等方面進行重新認定,命名奧運周期的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在此基礎上,根據辦學規模、人才培養質量和效益擇優命名一批“國家重點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加強國家綜合性基地、國家單項基地以及地方基地認定的統籌協調,實行分級分類認定與管理,充分發揮基地精品工程的引領示範作用,提高人才培養效益。
  (十五)暢通青少年運動員升學渠道
  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區高校實際和優秀運動隊梯隊建設情況,完善面向中等體育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技能考試招生辦法,促進中、高等體育職業教育有序銜接,切實保障青少年運動員學習、訓練的系統性和連續性。繼續推進高等學校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體育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向體育運動學校畢業生傾斜政策的落實。完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優秀運動員免試保送就讀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辦法。支持體育本科院校面向青少年運動員開展成人高等教育、遠程教育等其他形式的高等學歷教育,拓寬青少年運動員升學和繼續教育的渠道。
  五、努力完善保障機制
  (十六)建立健全法治保障
  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法治建設,在青少年體育競賽、運動員技術等級認定等社會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力大的領域,形成更為公正和透明的法治環境。完善各級各類體校註冊、年檢、統計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統,提升青少年體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將各級各類青少年訓練組織管辦關係的建立、運行、監督納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
  (十七)完善經費投入機制
  各地要加大對青少年體育訓練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社會支持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經費投入機制。要按照《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管理辦法》和《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足額撥付各級體校學生一伙食和服裝費用,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項目要加大對青少年體育訓練的經費投入。國家和地方要加大體育彩票公益金支持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力度,每年從中央及地方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支持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民眾健身消費的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於青少年體育培訓和賽事推廣等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青少年體育發展基金,支持青少年體育訓練。設立體育發展專項資金或體育產業引導資金的地方,對開展青少年體育訓練的申報項目應當給予優先扶持。
  (十八)改善青少年體育設施條件
  各地要堅持長遠規劃和近期目標相結合,將改善基層青少年體育設施納入公共體育服務體系,青少年體育設施在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和建設中要占一定比例。積極推進學校體育場地及公共體育設施向青少年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十九)落實安全保險制度
  各地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安全防範制度,加強對校內外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競賽中運動傷害的風險管理,重視對青少年運動員開展安全教育。要完善保險機制,建立保險購買制度,實現對參與體育訓練和競賽的青少年全覆蓋。
  六、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在《指導意見》正式發布一年內,各地要研究出台地方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實施方案,推動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督導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管理、各負其責”的工作新機制。
  (二十一)明確工作責任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改革後的競賽選拔制度等,加強行業指導,為項目發展及教練、教師、裁判員、管理人員培養提供技術支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履行好學校體育普及的主管責任,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統籌規劃、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各項目要加大對《奧運項目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2014-2024)》的推進力度,細化工作方案,建立本項目後備人才庫,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和措施落實到位。
  (二十二)抓好督促檢查
  各地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國家和地方惠及青少年訓練的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要建立國家、省(區、市)雙層督導機制和跨部門聯動共管機制,定期對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進行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並及時公布督導檢查結果。要實行督政、督訓、督學相結合,建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將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作為各級體育和各訓練單位主要負責人工作業績考評的重要內容。
  (二十三)營造發展氛圍
  要加大青少年體育工作的宣傳力度,注重培育基層青少年體育訓練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體育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弘揚頑強拼搏、追求卓越的體育精神,表彰為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營造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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