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競技體育貢獻獎勵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 教育部關於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體青字〔2017〕99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工作加快體育事業發展的決定》(浙委〔2004〕8號)相關要求,鼓勵全市體育工作者積極為體育事業發展貢獻力量,激勵廣大運動員、教練員更好地發揚體育精神,奮勇爭先、奮力拚搏,全面提升我市競技體育水平,為金華爭得更多榮譽,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競技體育貢獻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14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14日
  • 發布單位:金華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獎勵範圍和對象
  (一)在奧運會、世錦賽、亞運會、全運會、亞錦賽、全國錦標賽(冠軍賽)中獲得名次的金華籍運動員,以及運動員的原帶訓教練員。
  (二)在省運會獲得名次的金華籍運動員,以及帶訓教練員;在省運會獲得貢獻金牌的金華籍運動員及教練員。
  (三)在各類比賽中破紀錄的金華籍運動員及帶訓教練員。
  二、獎勵辦法和標準
  (一)金華籍運動員在奧運會、世錦賽、亞運會、亞錦賽、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冠軍賽)中獲得名次的獎勵標準。
  1.在奧運會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獲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別給予2萬元獎勵。
  2.在世錦賽和亞運會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別給予1.5萬元獎勵;獲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別給予0.8萬元獎勵。
  3.在全運會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別給予1.5萬元獎勵;獲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別給予0.8萬元獎勵。
  4.在亞錦賽、全國錦標賽(冠軍賽)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獲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別給予0.5萬元獎勵;獲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別給予0.2萬元獎勵。
  5.對參加奧運會、世錦賽、亞運會、亞錦賽、全運會、全國錦標賽中獲獎運動員的原帶訓教練按運動員獎勵額的30%給予獎勵。
  (二)金華籍運動員在省運會比賽中獲得名次的獎勵標準。
  1.在省運會比賽項目中(不含籃球、排球、足球集體項目)獲得前三名的分別給予2萬元(金牌)、1萬元(銀牌)、0.5萬元(銅牌)獎勵;獲得其他名次按實際所得省運會計分獎勵,每得1分(以規程規定的計分方法為準,下同)獎勵200元。教練員、運動員按7:3的比例分配。其中二人以上團體比賽項目每名參賽運動員按一枚獎牌的30%獎勵。
  2.在省運會比賽中獲獎的籃球、排球、足球集體項目,運動員獲得第一至第六名的每人按1枚金牌的30%(6000元)獎勵,第七、第八名的每人按1枚銀牌的30%(3000元)獎勵,其他名次按獲得分數分別獎勵每名運動員(每分200元)。教練員(組)第一至第四名按實際獲得金牌的70%(每枚金牌14000元)獎勵,第五、第六名按1枚金牌的70%(14000元),第七、第八名按1枚銀牌的70%(7000元)獎勵;其他名次按獲得分數獎勵(每分200元)。
  3.省運會輸送、引進運動員貢獻金牌獎勵。凡輸送運動員到省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或引進省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優秀運動員落戶金華,並成為試訓、正式隊員的,按實際貢獻省運會金牌數獎勵,標準為每枚金牌2萬元,帶訓教練員、運動員按7:3分配。同一省運會周期內重點隊員轉為試訓隊員或試訓隊員轉為正式隊員不重複獎勵。
  (三)金華籍運動員破紀錄獎勵標準。
  1.運動員在比賽中破奧運會紀錄獎勵10萬元;破世界錦標賽紀錄獎勵5萬元;破亞洲運動會紀錄獎勵3萬元;破亞洲錦標賽紀錄獎勵2萬元;破全國最高紀錄獎勵1萬元;破浙江省最高紀錄獎勵1000元;破金華市最高紀錄獎勵500元。同一項目按最高成績計算,不重複計算破紀錄獎勵。
  2.運動員破浙江省、金華市比賽最高紀錄的,帶訓教練員、運動員按獎勵額的1:1給予獎勵;其他破國家級以上比賽紀錄,帶訓教練獎勵額按上述運動員獎勵額的30%給予獎勵。
  (四)突出貢獻獎勵標準。
  針對在省級以上比賽中為金華競技體育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獎勵標準由市體育局與市財政局另行研究制訂,報市政府審定。
  三、獎勵程式
  每年由市體育局負責組織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
  四、獎勵監督
  對違反賽風賽紀,造成不良影響的運動隊、運動員、教練員取消獎勵。
  五、附則
  (一)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或根據各地實際制定獎勵辦法。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華市競技體育貢獻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金華市競技體育貢獻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國家體育總局 教育部關於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2017年11月10日,體青字〔2017〕99號)指出,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關係體育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始終高度重視並不斷創新。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為進一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準確理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完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不斷提高青少年體育訓練質量和效益,推動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深入開展,為建設體育強國、健康中國注入新的生機與活力。
  2018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發《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華市承辦浙江省第十七屆運動會第批覆》(浙政函〔2018〕136號)檔案,正式明確由我市承辦浙江省第十七屆運動會。
  省運會是全省規模最大、層次最高、影響最廣的綜合性體育盛會,是集中展示全省體育事業成果的重要舞台,也是反映舉辦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精神風貌的重要視窗。2022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和“兩個一百年”歷史交匯期,十七屆省運會恰逢與亞運會同期舉行,更賦予了這次體育盛會不同尋常的意義。省運會首次在金華、在浙江中西部舉辦,我市能否實現“辦賽精彩、參賽出色”目標,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寄予厚望。
  2月21日,我市召開了2022年第19屆亞運會金華分賽區暨浙江省第17屆運動會籌備動員大會,市委副書記、市長尹學群強調,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體育強國的重要論述為指引,切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標準、高水平、高質量地完成兩大體育盛會籌辦任務,把第19屆亞運會金華分賽區賽事辦成具有中國風範、金華特色的體育文化盛會,將第17屆省運會辦成環境最好、服務最佳、規模最大、水平最高盛會。尹市長要求各地各部門系統謀劃,加快體校建設,做好競技體育項目布局和組隊參賽工作,出台競技體育配套獎勵政策,全力以赴投入省運會賽事備戰,爭取金牌總數排在全省前列。
  為更好的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關於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工作加快體育事業發展的決定》等法律法規,促進我市競技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特制定我市《金華市競技體育貢獻獎勵辦法(代擬稿)》。(以下簡稱《獎勵辦法》)
  二、制定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 《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關於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2017年11月10日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發布,體青字〔2017〕99號)
  3.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工作加快體育事業發展的決定》(浙委〔2004〕8號)
  三、主要內容
  《獎勵辦法》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法規檔案精神,主要目的是,鼓勵全市各級體育管理部門和教練員切實做好體育工作,積極為體育事業發展貢獻力量,激勵廣大運動員更好地發揚體育精神,奮勇拼搏,崇尚榮譽,全面提升我市競技體育水平。主要內容為:
  (一)獎勵範圍和對象:在奧運會、世錦賽、亞運會、全運會、亞錦賽、全國錦標賽(冠軍賽)中獲得名次的金華籍運動員,以及運動員的原帶訓教練員;在省運會獲得名次的金華籍運動員,以及帶訓教練員;在省運會獲得貢獻金牌的金華籍運動員及教練員;在各類比賽中破紀錄的金華籍運動員及帶訓教練員。獎勵標準上主要參考麗水、衢州、舟山等地標準。
  (二)省級以上比賽獎勵標準:
  1.在奧運會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獲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別給予2萬元獎勵。
  2.在世錦賽和亞運會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別給予1.5萬元獎勵;獲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別給予0.8萬元獎勵。
  3.在全運會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別給予1.5萬元獎勵;獲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別給予0.8萬元獎勵。
  4.在亞錦賽、全國錦標賽(冠軍賽)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獲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別給予0.5萬元獎勵;獲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別給予0.2萬元獎勵。
  5.對參加奧運會、世錦賽、亞運會、亞錦賽、全運會、全國錦標賽中獲獎運動員的原帶訓教練按運動員獎勵額的30%給予獎勵。
  (三)金華籍運動員在省運會比賽中獲得名次的獎勵:
  1.在省運會比賽項目中(不含籃球、排球、足球集體項目)獲得前三名的分別給予2萬元(金牌)、1萬元(銀牌)、0.5萬元(銅牌)獎勵;獲得其他名次按實際得分數獎勵,每得1分(以規程規定的計分方法為準)獎勵200元。教練員、運動員按7:3的比例分配。其中二人以上團體比賽項目每名參賽運動員按一枚獎牌的30%獎勵。
  2.在省運會比賽中獲獎的籃球、排球、足球集體項目,運動員獲得第一至第六名的每人按1枚金牌的30%(6000元)獎勵,第七、第八名的每人按1枚銀牌的30%(3000元)獎勵,其他名次按獲得分數分別獎勵每名運動員(每分200元)。教練員(組)第一至第四名按實際獲得金牌的70%(每枚金牌14000元)獎勵,第五、第六名按1枚金牌的70%(14000元),第七、第八名按1枚銀牌的70%(7000元)獎勵;其他名次按獲得分數獎勵(每分200元)。
  3.省運會輸送、引進運動員貢獻金牌獎勵。凡輸送運動員到省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或引進省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優秀運動員落戶金華,並成為試訓、正式隊員的,按實際貢獻省運會金牌數獎勵,標準為每枚金牌2萬元,帶訓教練員、運動員按7:3分配。同一省運會周期內重點隊員轉為試訓隊員或試訓隊員轉為正式隊員不重複獎勵。
  (四)金華籍運動員破紀錄獎勵
  1.運動員在比賽中破奧運會紀錄獎勵10萬元;破世界錦標賽紀錄獎勵5萬元;破亞洲運動會紀錄獎勵3萬元;破亞洲錦標賽紀錄獎勵2萬元、破全國最高紀錄獎勵1萬元;破浙江省最高紀錄獎勵1000元;破金華市最高紀錄獎勵500元。同一項目按最高成績計算,不重複計算破紀錄獎勵。
  2.運動員破浙江省、金華市比賽最高紀錄的,帶訓教練員、運動員按獎勵額的1:1給予獎勵;其他破國家級以上比賽紀錄,帶訓教練獎勵按上述運動員獎勵額的30%給予獎勵。
  (五)突出貢獻獎勵標準
  針對在省級以上比賽中為金華競技體育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獎勵標準由市體育局與市財政局另行研究制定,報市政府審定。
  四、適用範圍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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