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業振興行動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工作制度

2022年9月3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種業振興行動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工作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種業振興行動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工作制度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種業振興行動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農種發〔2022〕4號
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中科院、銀保監會、證監會、知識產權局:
根據《種業振興行動方案》有關要求,農業農村部牽頭,經商各有關部門、單位同意,制定了《種業振興行動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工作制度》,現予以印發。
農業農村部
2022年9月30日

內容全文

種業振興行動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工作制度為貫徹落實中央《種業振興行動方案》,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做好銜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種業振興行動部門工作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種業振興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國種業發展工作,研究審議擬出台實施的有關政策、重大工程專項和重點工作安排;加強發展戰略謀劃和工作督促指導,認真梳理和解決重大突出共性問題,破除種業發展中的障礙,形成推進種業振興合力。
二、成員單位
協調機制由農業農村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中科院、銀保監會、證監會、知識產權局等2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農業農村部為牽頭單位。協調機制由農業農村部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的有關司局負責同志為協調機製成員(詳見附屬檔案)。根據工作需要,經協調機制會議確定,可增加成員單位。協調機製成員實行職務出任制,因工作變動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報協調機制辦公室備案。協調機制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承擔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協調機制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的有關司局處級幹部擔任。
三、工作規則
(一)會議制度。協調機制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主要負責審議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研究審議有關重大政策舉措,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專題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由辦公室承辦,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
聯絡員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協調機制辦公室負責召集,主要負責研究落實協調機制全體會議的議定事項,協調推動有關重點工作任務落實,研究提出需要提請協調機制審議的重要事項。
(二)檔案制度。協調機制辦公室辦理公文時,代用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公章。協調機制辦公室通過編髮種業簡報(種業振興專刊)等方式,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並抄送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三)聯繫地方制度。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加強對地方的工作指導,及時向協調機制辦公室反饋各地工作進展和好經驗、好做法,努力形成上下一體、統籌協調、齊抓共管、合力推進的行動格局。
四、工作要求
農業農村部牽頭會同成員單位做好協調機制各項工作,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協調機制議定事項及分工任務,深入研究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積極提出工作建議。協調機制辦公室要加強對協調機制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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