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福建省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建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省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模式相關政策要求,制定的辦法。
2024年4月,福建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福建省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實施時間:2024年4月
- 發布單位:福建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文號:閩財規〔2024〕10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福建省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閩財規〔2024〕10號
省政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為規範福建省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建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省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模式相關政策要求,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編制了《福建省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4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福建省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建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省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模式相關政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數字福建專項資金是指由省數據管理局管理用於省級政務信息化建設及購買服務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科學設立、合理使用、績效優先、公開透明、跟蹤監督的原則,並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數字福建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加強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負責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數字福建專項資金支出預算,提出數字福建專項資金安排計畫,執行已批覆的資金支出預算,監督資金的使用,編報資金績效目標,並做好全過程績效管理。
第三章 資金使用範圍及安排方式
第五條 數字福建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
(一)省級政務信息化建設;
(二)由省數據管理局統一負責採購的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的運行維護等購買服務支出(含數字福建雲計算中心政務雲平台購買服務費);
(三)省委、省政府確定其他事項以及數字福建建設相關其他支出。
第六條 數字福建專項資金可採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等安排方式。
第四章 資金下達
第七條 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實行先審批後安排的原則。項目應由業主單位先組織編制項目可研暨初設方案提交省發改委進行審批。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按照當年數字福建專項資金規模,根據項目審批檔案、財審結果等提出資金安排計畫,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下達資金。
第八條 省數據管理局統一負責採購的項目,在通過竣工驗收並經竣工決算審核後,由省數據管理局組織專家按保本微利原則匡算購買服務價格後,省財政廳通過財審確定購買服務價格,並按程式將資金撥付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九條 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對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負主體責任,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加強績效結果套用,按規定公開預算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省財政廳根據管理需要,開展績效評價等,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項目業主單位是項目經費使用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對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等負責,應嚴格按照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及本辦法使用資金,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自覺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的撥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項目招標的,應當按照招標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採購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資金使用管理應當嚴格執行預算公開有關規定。資金的結轉結餘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數字福建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除責令將資金收回財政外,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和單位予以處理,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原《福建省數字福建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數字辦規劃〔2005〕10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對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改革有關要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專項資金監管力度,就《福建省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經省政府批准設立數字福建專項資金,執行至2023年到期。2023年,原省數字辦修訂出台《福建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定義,並規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等內容。2024年,為全面落實《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奮力推動數字福建建設邁上更高水平,經省政府批准,繼續設立數字福建專項資金,執行期為2024—2026年。數字福建專項資金每年安排總規模約2.3312億元,其中,由省發改委從省級預算內投資中統籌安排約1億元,省財政專項資金安排1.3312億元。
數字福建專項資金的設立,旨在全面落實《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加快推進數字福建建設,著力打造協同高效的數字政府,實現數字政府系統通、業務通、數據通、服務通、管理通和組織線上、數據線上、業務線上、管理線上、溝通線上“五通五線上”,建成全過程數位化管理、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省域治理“一網統管”、政府運行“一網協同”的數字政府,打造能辦事、快辦事、辦成事的“便利福建”。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建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省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模式相關政策要求制定。《管理辦法》共六章十三條,對部門職責、資金使用範圍及安排方式、資金下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分別作了相應規定。
(一)完善部門管理職責。專項資金明確財政部門和數據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在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資金的安排和撥付、績效管理和資金監管方面做到職責分明、責任清晰。
(二)明確資金使用範圍。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省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由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統一負責採購的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運行維護等購買服務支出、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數字福建建設相關其他支出。專項資金主要通過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
(三)規範資金下達流程。一是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實行先審批後安排的原則,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按照當年專項資金規模,根據項目審批檔案、財審結果等提出資金安排計畫,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下達資金。二是省數據管理局統一負責採購的項目,由省數據管理局組織專家按保本微利原則匡算購買服務價格後,省財政廳通過財審確定購買服務價格,並按程式將資金撥付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
(四)強化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一是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對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負主體責任,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二是加強績效結果套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政府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三是項目業主單位是項目經費使用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對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等負責,應按要求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四是針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處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