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旅專項貸實施暫行辦法

《福建省文旅專項貸實施暫行辦法》是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聯合出台的辦法。

2022年8月,以閩文旅產業〔2022〕5號印發通知,公布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文旅專項貸實施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
  • 發文字號:閩文旅產業〔2022〕5號
  • 成文日期: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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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等5部門關於印發《福建省文旅專項貸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文旅局、財政局、金融監管局(金融辦),平潭綜合實驗區旅遊文體局、財金局,人民銀行省內各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分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工作部署,支持成長型、創新型中小微文旅企業紓困和增產增效,緩解企業流動資金困難,促進文旅市場主體恢復發展,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省級政策性優惠貸款風險分擔資金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金〔2020〕19號)規定,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共同研究制定《福建省文旅專項貸實施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一、高度重視文旅專項貸。專項貸使用省級政策性優惠貸款風險分擔資金池,體現省委、省政府關心中小微企業,是各相關單位支持文旅經濟做大做強做優的有力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做好政策宣貫,加強工作指導。
二、對成長型、創新型企業排查摸底。堅持文旅融合發展原則,重點支持以下領域:文旅融合新業態;影視娛樂、演藝音樂產業;文化產業園區、歷史文化街區、非遺技藝保護傳承、文創商品開發等各類文化產品項目;民宿酒店、閩茶閩菜閩貨等打造“閩式生活”的各類旅遊產品項目。
三、建立文旅企業“白名單”推送機制。文旅企業“白名單”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流動性困難;(二)具備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三)企業徵信良好,無安全責任事故;(四)主營業務範圍與文旅密切相關。“白名單”機制是對符合條件文旅企業的初步篩選,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高效對接。企業是否具備融資資質,金融機構需再行考核。
四、定期盤點。各單位需安排專人登錄金服雲平台,每半年對文旅專項貸的實施情況進行盤點,收集企業需求,以及專項貸實施過程中的各方反饋意見。
五、加強溝通。市縣文旅部門需與金融機構、財政部門保持密切聯繫,積極幫助文旅企業解疑釋惑。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福建省文旅專項貸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文旅專項貸是指金融機構依託福建省金融服務雲平台(以下簡稱金服雲平台),藉助省級政策性優惠貸款風險分擔資金池(以下簡稱資金池)提供貸款風險補償作為增信手段,通過“快服貸”產品為我省文旅經濟領域的各類成長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提供用於經營周轉的流動性融資服務的信貸產品。
第二條 服務對象。為在福建省(不含計畫單列市)登記註冊、守法經營、無不良記錄的,主營業務範圍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或《國家旅遊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範疇的中小微企業。上述主體應當同時符合文旅專項貸條件,具備正常生產經營條件。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閩政〔2021〕8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遊改革發展專項規劃的通知》(閩政辦〔2021〕45號),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重點支持以下領域:
(一)康養旅遊、研學旅遊、工業旅遊、鄉村旅遊、海洋旅遊等新業態;
(二)影視娛樂、旅遊演藝和音樂產業等文旅融合領域;
(三)主題小鎮、歷史文化街區、文化產業園區(基地),以及旅遊民宿、房車營地等產品項目;
(四)閩菜、閩茶、閩貨進景區、進街區;傳統老字號、非遺技藝生產性保護傳承文創商品開發,打造“閩式生活”旅遊消費產品的企業;
(五)景區、度假區等的智慧化、數位化建設項目。
第三條 資金池是指省財政整合相關資金設立,按照風險共擔原則提供風險分擔的資金。資金池管理按《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省級政策性優惠貸款風險分擔資金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金〔2020〕19號)規定執行。
第四條 不良貸款是指企業逾期1個月(含)未償還貸款本金或超過2個月(含)未償還貸款利息且合作金融機構已宣布提前到期的貸款。
合作金融機構是指已入駐金服雲平台且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文旅專項貸服務的金融機構。
不良貸款率是指合作金融機構在某一時點上文旅專項貸的不良貸款本金占該機構同產品貸款餘額的比重。
第五條 文旅專項貸款資金必須用於正常生產經營周轉,不得用於金融投資、理財、轉貸他人等套利活動或個人消費,以及投資國家政策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第六條 建立服務對象企業池,採用名單制動態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收集相關領域符合文旅專項貸的企業名單,企業可通過線上申請,經縣級及以上文旅主管部門線上審核通過,或依託金服雲平台以及當地確定的其他方式,形成企業池名單。名單內企業如涉違法經營、出現不良記錄等,不再符合相關條件,經文化和旅遊部門核實後,移出企業池名單。在被移出企業池名單前發生的文旅專項貸,可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相關政策。
金服雲平台根據銀行貸款審核標準、擔保機構審核標準進行初步篩選,分類標註,為銀行發放貸款和相關部門統計數據提供便利。
銀行要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服務網路、風險防控和技術能力的優勢,有效甄別文旅專項貸企業,簡化審批資料和流程,對申報企業在符合基本信貸準入條件的情況下,儘快完成盡職調查、授信審批。
第七條 文旅專項貸可採用銀政保、銀政擔、銀政等合作模式,具體合作模式由銀、保、擔、企自主選擇。
銀政保模式是銀行為企業辦理信貸業務,企業投保貸款保證保險,在貸款出現風險時,銀行、資金池、保險機構按約定及本辦法規定承擔風險責任的模式。
銀政擔模式是銀行為企業辦理信貸業務,由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在貸款出現風險時,銀行、資金池、融資擔保機構按約定及本辦法規定承擔風險責任的模式。
銀政模式是銀行為企業辦理信貸業務,該項信貸未涉及任何擔保、保險,在貸款出現風險時,由銀行、資金池按規定承擔風險責任的模式。
鼓勵合作金融機構對企業池內的企業提供純信用融資。
第八條 文旅專項貸單戶企業經營流動性融資貸款的規模原則上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各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按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100個基點發放貸款的為優惠利率,其他銀行業機構按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150個基點發放貸款的為優惠利率。貸款期限由銀行與企業自主選擇,原則上不超過1年,鼓勵銀行採取無還本續貸方式延長企業貸款期限。
第九條 對於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如按“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模式的,取消抵質押反擔保,依託合作金融機構服務網路、風險防控和技術能力,由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業務條件對擔保貸款項目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和審批,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擔保貸款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核確認,不再做重複性盡職調查。合作金融機構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原則上按照2∶8比例分擔貸款本息的風險責任,原則上事先鎖定合作業務總體擔保代償率上限,具體代償率上限按國家和我省出台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銀政擔模式下符合《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福建省融資擔保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2〕4號)條件的,貸款損失按規定分擔比例進行分險,單戶1000萬元以下且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在機構年度擔保代償率不超過當年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與我省合作協定設定的擔保代償率時發生代償支出的,省再擔保機構對融資擔保機構風險分擔比例提高至40%,其中,符合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條件的,由省再擔保機構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申請分險。其中:單戶500萬元及以下的貸款、代償熔斷率在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與我省合作協定設定的擔保代償率以內的,資金池再分險20%。
第十一條 文旅專項貸未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範圍分險的,發生貸款損失,扣除可由保險公司、其他融資擔保、抵質押物代償金額後,按照以下比例分擔風險責任:(一)本金損失低於20%時,資金池不予補償;(二)本金損失高於20%時,資金池按不超過本金損失的50%給予就高補償,合作銀行承擔的損失不低於本金的20%。
第十二條 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的損失,資金池不予補償。出現不良時,資金池的補償範圍為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內不超過1000萬元的文旅專項貸。同一企業出現多筆不良貸款時,資金池按先純信用貸款、再按其他類貸款的順序依次給予補償風險。
第十三條 省內人民銀行合規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文旅專項貸投放力度。金融機構發放的文旅專項貸情況將納入人民銀行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考核評估範圍。
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入池。針對符合文旅專項貸條件的主體建立服務企業池,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經金服雲平台或其他媒體網路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天,期滿無異議即形成文旅專項企業池名單。
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貸款。通過金服雲平台“快服貸”專區文旅專項貸產品模組,線上發起貸款申請。面臨暫時流動性困難的文旅專項貸服務對象承諾符合文旅專項貸條件、貸款用途符合本辦法規定,可通過金服雲平台“快服貸”專區文旅專項貸產品模組線上申請文旅專項貸,也可直接向銀行申請文旅專項貸,並由銀行協助通過金服雲平台線上辦理。
第十六條 合作金融機構對接受理。合作金融機構通過金服雲平台對接受理,結合“文旅專項貸”視窗等平台開展審查審核。對接情況線上留痕,金服雲平台設定“已發布”“被關注”“已授信”等業務狀態標識。對接未成功,除涉密及敏感信息,應簡要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備案。對接成功後,銀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金服雲平台報備授信、貸款發放情況。逾期未報備的,不納入資金池風險分擔支持範圍。
第十八條 風險補償。貸款屬於政府性融資擔保範圍的,貸款本金損失扣除金融機構承擔部分,由省再擔保和融資擔保公司先行代償。省再擔保公司審核後,向有關方面申請撥付補償資金,屬於資金池負擔部分由省再擔保公司按程式申請。貸款不屬於政府性融資擔保範圍的,貸款本金損失屬於資金池負擔部分,在司法機關或相關機構受理銀行追款訴訟請求後,銀行通過金服雲平台向省文旅廳提出補償申請。
相關金融機構通過金服雲平台發起風險補償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相關紙質佐證材料(包括風險補償申請報告,內容涵蓋貸款契約、企業違約、貸款損失、開展追收等情況,司法機關或相關機構受理追款訴訟請求材料等)。金服雲平台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提醒功能將風險補償申請信息傳遞給省文旅廳、省金融監管局。省文旅廳牽頭、省金融監管局配合,及時開展審核,相關信息核實可委託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及時提出資金池分擔建議,報省財政廳覆核並按程式撥付資金。
第十九條 追索。產生不良貸款後,相關金融機構應積極開展追收事宜。資金池給予風險補償的,相關金融機構在收到追回款的5個工作日內,對追回資金扣除合理追索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等)後的餘額部分,按風險補償比例償還資金池。合理追索費用事後須經省文旅廳確認,確認後多退少補。
第二十條 對普惠型小微企業文旅專項貸不良貸款率高於銀行業機構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各銀行業機構要推動落實文旅專項貸盡職免責制度,細化和明確文旅專項貸不良貸款容忍度和授信盡職免責的要求,切實提高基層“敢貸、願貸”積極性。
第二十一條 數據查詢分析。金服雲平台為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提供企業融資需求、獲得授信額度、貸款總額、貸款明細等信息的實時查詢、匯總分析及相關審核功能,及對相關金融機構上一年度文旅專項貸開展情況的匯總分析功能。文旅專項貸運作流程圖詳見附屬檔案1。
第二十二條 省文旅廳牽頭提出年度風險分擔資金預算,報省財政廳審核。省文旅廳牽頭根據風險補償政策,做好年度風險分擔預算資金動態跟蹤。合作金融機構在貸款規模內辦理文旅專項貸業務。
第二十三條 同一金融機構在資金池支持範圍內的不良貸款率達到或超過5%時,暫停辦理文旅專項貸新增業務,即為熔斷。金融機構在出現熔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主動向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報告,熔斷前受理的業務可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相關政策。未按規定報告的,資金池對導致熔斷的不良貸款及熔斷後新增的不良貸款不予補償。不良貸款率若恢復至5%以內,金融機構可通過金服雲平台向省文旅廳提出申請,由省文旅廳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提出意見,獲得同意後可重啟相關業務。
同一金融機構包括省行及下屬分支行、營業部等。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具體條款由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負責解釋,未明確事項按閩財金〔2020〕19號檔案規定執行。
附屬檔案:
1.福建省文旅專項貸運作流程圖
2.福建省文旅專項貸業務辦理操作細則

內容解讀

定義

文旅專項貸,是指金融機構依託福建省金融服務雲平台,通過“快服貸”產品為福建文旅經濟領域的各類成長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提供用於經營周轉的流動性融資服務的信貸產品。

內容

此次出台的《辦法》共24條,明確了文旅專項貸適用範圍、企業池管理、貸款合作模式、貸款額度和優惠利率、風險補償機制、具體操作流程等相關內容。
文旅專項貸將堅持文旅融合發展原則,重點支持領域包括文旅融合新業態,影視娛樂、演藝音樂產業,文化產業園區、歷史文化街區、非遺技藝保護傳承、文創商品開發等各類文化產品項目,民宿酒店、閩茶閩菜閩貨等打造“閩式生活”的各類旅遊產品項目。

解讀

《辦法》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視文旅專項貸,對成長型、創新型企業排查摸底,建立文旅企業“白名單”推送機制,幫助成長型、創新型文旅企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融資門檻,擴大文旅惠企金融政策受惠面,促進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恢復發展,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
《辦法》提出,要突出成長型、創新型中小微文旅企業,建立企業“白名單”,並實行動態管理。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聚焦文化和旅遊全要素全產業鏈條,收集相關領域符合文旅專項貸的企業名單,並針對符合文旅專項貸條件的主體建立服務企業池。名單內企業如涉違法經營、出現不良記錄等,將移出企業池名單。
《辦法》明確,文旅專項貸可採用銀政保、銀政擔等合作模式,文旅專項貸單戶企業的貸款規模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實行優惠貸款利率。面臨暫時流動性困難的文化和旅遊企業,可通過金服雲平台“快服貸”專區文旅專項貸產品模組,線上申請文旅專項貸,也可直接向銀行申請,並由銀行協助通過金服雲平台線上辦理。文旅專項貸款資金必須用於正常生產經營周轉,不得用於金融投資、理財、轉貸他人等套利活動或個人消費,以及投資國家政策禁止或限制的項目。省內人民銀行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文旅專項貸投放力度,金融機構發放的文旅專項貸情況將納入人民銀行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考核評估範圍。各銀行業機構要推動落實文旅專項貸盡職免責制度,細化和明確文旅專項貸不良貸款容忍度和授信盡職免責的要求,切實提高基層“敢貸、願貸”積極性。
《辦法》提出,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根據風險補償政策,做好年度風險分擔預算資金動態跟蹤。合作金融機構在貸款規模內辦理文旅專項貸業務。企業申請文旅專項貸,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合作金融機構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原則上按照2:8比例分擔貸款本息的風險責任。同一金融機構在資金池支持範圍內的不良貸款率達到或超過5%時,暫停辦理文旅專項貸新增業務。不良貸款率若恢復至5%以內,金融機構可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後可重啟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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