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機構建設。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直接負責,逐級落實責任。明確了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保持人員崗位相對穩定,不斷提高人員專業水平。二是完善了相關制度。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制定了具體細緻的流程規範工作的運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除教育系統內部具體工作安排、材料報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務的檔案不公開外,其餘涉及公共服務類信息包括部分廳直屬單位信息全部主動公開,並抄送兩館。三是規範了信息公開內容。通過辦公自動化OA平台最佳化主動公開流程,新製作的政府信息制文時同步標註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應說明理由,從擬稿、核稿、審簽、發文層層做好保密審查,主動公開信息發文時同步進行公開,確保主動公開信息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延期公開做好報備工作。四是做好歷史信息移交工作,委廳年內將1986-1999年間政府信息移交省檔案館,對尚未移交的2000-2003年間仍然有效的規範性檔案逐步公開。五是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的重要政策性信息,加強輿情風險評估,考慮同步解讀。2014年公開政策解讀信息61條。六是最佳化信息公開渠道。對我廳入口網站的各項功能板塊進行了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整合直屬單位網站,對空連結、死欄目進行了有效清理。不斷充實教育廳門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內容,重點做好人事、財務、規劃、重大決策和政府採購等信息的公開。信息公開欄目布局更加趨於人性化和合理化,頁面展示功能簡約美觀,欄目分類更清新,極大提升了用戶體驗水平。開發面向智慧型手機移動客戶端APP,建設教育微信集群和入口網站3G版,著力建設基於新媒體的政務信息發布和與公眾互動交流新渠道。
(二)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依託“中國福建——福建省級網上審批受理髮布平台”,調整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對清單內的審批事項保證行政審批過程透明和結果可查。推進行政許可辦理信息公開,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進駐“福建省級網上辦事大廳”,實行全程網上動態審批,接受省級網上電子監察。廳審批辦(行政服務中心)成立以來,共受理行政許可申請16件,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做好電子證照網上備查,完成高校師資格證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開辦等5個批文在證照目錄上註冊登記;2009-2010年存量和2014年新增的高校教師資格證已經導入到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開發了省教育廳政務通數據推送查詢系統,線上共享法人資料庫100次以上、證照庫50次以上,入口網站實現面向行政相對人(企業)推送信息。探索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對教育行政處罰法定依據、辦理流程及文書主動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三)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加大財政性資金公開力度,提高社會公共資金公開透明度。按照省級財政統一部署穩妥有序地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和“三公”經費公開。機關預算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2014年3月公布“2014年福建省教育廳部門預算說明”和“2014年福建省教育廳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四)加強政府採購信息公開
對機關、有關市、縣(區)教育局、學校、廳屬單位的重大項目公開政府採購項目預算、採購過程、採購結果、細化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流標公告等及更改事項、採購信息等。2014年公開該類信息6條。
(五)加強高校招生和財務信息公開
1.我廳改版陽光高考網面向高校提供高考信息服務。為服務學校、服務考生,由省教育廳主辦、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辦的福建省教育廳陽光高考網站改成公益性信息平台。新版網站開設了“報考指南”、“高考資訊”、“複習備考”、“重要活動”、“院校直通車”等版塊,努力打造成信息發布、院校展示、交流互動的網路信息平台。平台由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其中“院校直通車”提供給高校使用,院校直通車“院校概況”等欄目內容由院校維護,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審核後發布,“院校答疑”欄目供各高校線上解答廣大考生及家長諮詢。
2.各高校著力推進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對人事、招生和財務信息均設定專欄重點公開。對招生信息,深入貫徹“陽光工程”,從“六公開”推進到“十公開”,對信息公開項目、公開內容、公開時間都有更為嚴格的要求。加大公示力度,通過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台、學校招生信息專欄、信息公開網招生考試專欄等網站、配合宣傳材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本科生、研究生、藝體類及非學歷教育項目的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原則、錄取結果及申訴渠道等招生政策。對獲得學校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招生資格的考生,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在招生辦網站、所在中學、省級招辦、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招生章程和錄取情況,做到招生過程全透明。
對財務信息,在學校網站公開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包括預算決算收支總體情況,公共財政預決算撥款支出情況、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決算情況、“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決算情況)、財政性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物資採購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標信息等。嚴格實行教育收費報批與公示制度,未經公示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通過公開保障了師生員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學校厲行節約,加強反腐倡廉,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對人事信息,在人員招聘和人才引進上,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招聘政策、報考條件、考試辦法、考試成績等及時在學校網站和福建人事人才網公示;在職稱評聘和幹部任用上,建立“事前公開、徵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公開程式;在校級領導幹部兼職和因公出國(境)上,紙質檔案、電子公告相結合,事前事後均公示;依法依規處理教職工爭議。
(六)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健全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聯動機制,規範受理、審查、答覆、保存備查等各環節工作,行政服務中心專人每日查看申請情況,明確各環節辦理時限,確保法定時限內有法有據、嚴謹規範、慎重穩妥地答覆申請。加強與申請人溝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告知救濟途徑,以服務為目的,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注意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制度。
(七)加強信息公開業務培訓。
將信息公開列為2014年直屬機關、教育戰線培訓的重要內容,認真部署《辦法》學習培訓工作。將《辦法》和相關檔案下發給每一位幹部員工學習,普及信息公開知識;召開1次專題學習會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通過網路培訓,以會代訓等方式加強對系統行業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宣傳,不斷增強教育系統對公開重要性的認識。
二、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 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14年度,我廳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18條;受理公眾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2 件,均依法依規答覆;全年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 76749次。除教育系統內部具體工作安排、材料報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務的檔案不公開外,其餘涉及公共服務類信息經保密審查後全部主動公開,並抄送省圖書館和省檔案館。
(二)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
主要類別:機構設定、政策檔案、發展規劃與計畫、統計數據、財政資金、人事信息、辦事指南、收費規定、應急管理、政府採購等。
(三) 信息公開的形式
通過教育廳入口網站、廳辦公樓一層專用觸控螢幕和LED滾動螢幕、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省圖書館和省檔案館查閱場所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全年共受理依申請公開22件,其中,17 件通過網上申請,5 件通過信函申請。涉及的內容為中國小入學、學籍管理、高考成績、學位認定、教師招考、教師職稱評審、教育政策諮詢和索要教育統計數據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均全部答覆,其中,5件同意公開,1件部分公開,並通過郵寄檔案、資料或網上直接答覆等形式,在規定的期限內完結辦理;16件屬於“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機關政府信息”,非本機關政府信息的申請均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渠道。
四、 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目前,我廳尚未對政府信息公開進行收費。
五、 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目前,我廳未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 信息公開工作的問題和需要改進的方面
1.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廳機關要加大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力度,特別要細化公開“三公”經費,進一步提升財政預算執行和收支審計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政府採購預算、執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應遵照《清單》規定並以《清單》為基礎進一步修訂本校信息公開制度,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遵守公開時限,特別要加大人事師資信息項的公開力度,並處理好公開和保密的關係,定期自查,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
2.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監督機制。信息公開的監督、評價、獎懲機制需進一步細化完善,工作要落到實處。監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信息公開工作情況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檢查結果要公開。只有把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常態性工作齊抓共管才能真正保證信息公開各項制度得以落實。這也是信息公開工作能深入、持續、高效開展的重要保證。
3.要進一步加強對信息公開的宣傳和工作人員的培訓。要及時學習領會信息公開的新政策新發展,做好信息公開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幹部職工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提高各部門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
七、 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一) 主動公開情況說明
主動公開只統計信息公開目錄數據,僅限於以本機關名義公布的帶文號信息,不含直屬單位和學校名義公布的信息。
(二) 依申請公開情況說明
我廳受理依申請公開總數主要統計網上申請數和信函申請數,不含部分公民向業務處室當面或電話諮詢所獲取的信息。
(三)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