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意見》是福建省政府於2001年4-月2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81302
- 發布文號:閩政[2001]11號
- 發布日期:2001-04-22
- 生效日期:2001-04-2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開頭語
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指導思想
(二)以調整和最佳化旅遊產業結構為主線,實施旅遊精品戰略。利用旅遊業發展的有利時機,調整旅遊產業結構,形成資源有效配置、市場競爭有序、產業協調發展和區域布局合理的旅遊發展新格局。努力推出一批影響力大和競爭力強的旅遊景區、景點和旅遊線路,有效整合“吃、住、行、游、購、娛”等要素,以滿足多層次旅遊消費需求。
(三)以深化旅遊企業改革為動力,促進旅遊業快速發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開創新型的旅遊開發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方式,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提高旅遊企業的競爭力和旅遊業的管理服務水平。
(四)以資源保護為前提,合理開發旅遊資源。堅持旅遊資源的嚴格保護、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相結合,正確處理好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的保護、研究、利用的關係,協調好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係,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
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重點
(二)加快發展特色旅遊產品,構建有福建特色的旅遊產品體系。加快開發特色突出、優勢明顯的旅遊資源,建設和完善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推出一批生態旅遊、文化旅遊、會展旅遊、休閒旅遊等面向21世紀旅遊市場新需求的產品,增加旅遊產品的文化內涵和科技含量,提高參與性和吸引力,走觀光與度假相結合的旅遊發展新路子。
(三)加強閩台旅遊合作,擴大旅遊業的對外開放。積極爭取福建作為率先開辦赴台旅遊業務的省份,加強閩台旅遊合作,穩妥發展閩台雙向旅遊,努力構建閩台旅遊合作區,加大旅遊業的對外開放,通過開放促進開發,帶動旅遊業的快速發展。
(四)明確市場定位,大力開拓旅遊市場。大力發展入境旅遊,要以台港澳為主體,日本、韓國和東南亞為重點,努力開拓歐美市場,爭取境外來閩旅遊人數不斷增長。要在鞏固省內旅遊市場的基礎上,重點開拓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客源市場,增加適應國內旅遊需求的產品和服務供給,進一步開拓國內旅遊市場。
(五)擴大旅遊市場的宣傳促銷,樹立旅遊整體形象。組織有特色有影響的大型旅遊節慶活動,開辦新聞媒體的固定旅遊欄目,採用新方式,開拓新渠道,加大旅遊市場的促銷力度,強化在海內外市場上的形象宣傳,不斷擴大我省旅遊業在海內外市場的吸引力。健全假日旅遊預報制度,及時發布旅遊產品的最新信息,引導和擴大旅遊消費。
(六)加強旅遊市場管理,依法規範市場。加強對旅遊業的組織領導,強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遊行業的管理職能,健全旅遊業發展的有關法規,規範執法行為。整頓旅遊市場秩序,清理不合理收費,對旅遊產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打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加強旅遊業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從業人員思想道德素質,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旅遊消費,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落實旅遊安全責任制,強化旅遊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切實做好社會治安、旅遊設施安全、運輸安全和衛生保障等工作,確保旅遊安全。
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深化旅遊管理體制和旅遊企業改革,培育發展多元化的旅遊市場主體。在完善現有旅遊區(點)管理的基礎上,要積極探索構建符合市場運營機制的公司化、企業化管理模式,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國有旅遊企業應實行政企分開,條件成熟的今年內完成脫鉤改制任務,其餘的爭取明年年底前完成。要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旅遊企業活力。鼓勵旅遊企業通過資本運營等方式,組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企業集團,實現網路化規模經營。除國家明確禁止外,在統一規劃和嚴格保護的前提下,允許以合資、獨資、承包、租賃等方式,將旅遊資源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開,出讓給企業法人開發經營。推進旅遊社團改革,發捏旅遊行業協會諮詢服務、行業自律和市場中介作用。
(四)靈活運用價格槓桿調節旅遊市場需求。要運用旅遊區(點)票價調節遊客流量,緩解遊客過於集中對生態環境和文化遺產保護的壓力。運輸部門可分季節、時段、路線實行差別定價。
(五)進一步擴大旅遊業的對外開放。鼓勵外資和港澳台資參與旅遊資源開發、旅遊產品的生產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旅行社的對外合資合作。對有利於促進旅遊產業發展的基礎設施項目、生態環保項目,鼓勵利用一部分國外優惠貸款。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到海外開辦旅行社、飯店和其它旅遊經營項目,拓展國際市場。對涉外旅遊企業實行創匯、結匯獎勵制度。
(六)進一步簡化旅遊者出入境審批手續。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在重點口岸對外國遊客實行短期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政策,在重點地方對台胞實行落地辦證政策。
(七)推進旅遊標準化工作。旅遊、經貿、公安、建設、林業、文化、工商等部門,應對賓館飯店、旅遊設施、旅遊景區等實行國家統一標準,使之有利於促進旅遊業的發展。對賓館、飯店、旅遊區(點)等實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
(八)完善多層次旅遊人才的培養培訓機制。教育部門應加強旅遊高中級人才的培養培訓,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旅遊教育院校,加強旅遊人才的繼續教育,實行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考試制度,提高旅遊隊伍整體素質,提升旅遊業服務質量和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