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土資源廳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現公布福建省國土資源廳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年報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需要說明的事項和附表等七部分組成。本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 2012年 1月 1日起 至 2012年 12月 31日 止。

一、概述
  2012年,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深入貫徹《條例》,圍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按照省政府辦公廳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完善工作機制,不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滿足社會公眾的期待,更加積極主動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繼續紮實推進財政性資金公開透明。重點公開經人大審議通過的本部門2012年一般預算收支總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信息。完善政府採購信息公告制度,及時發布政府招投標信息、採購信息,推動政府招投標、採購公開透明。二是繼續加大規劃計畫公開。將與社會經濟發展和民生密切相關的《福建省國土資源“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福建省“十二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福建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劃》等信息及時公開。加大國土資源相關統計信息公開力度。進一步加大國有土地“招拍掛”等信息公開力度,大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市場環境。三是深入推進“陽光行政”。加速國土資源省級網上行政執法平台建設,進一步規範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行為。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管理工作,完成省級國土資源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指南,明確國土資源行政許可的具體要求。紮實推進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全省建設用地報件網路審查、省級採礦權登記審批等6個系統在政務網上運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批等8個審批系統在省級行政審批系統平台運行,努力實現陽光、便民審批。四是推進政策制定過程的公開透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實施情況後評價等規章制度。加大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力度,在制定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時,廣泛徵求社會意見,不斷擴大公眾參與程度,提高國土資源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對各類規劃修編、城鎮基準地價修編等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通過專家諮詢論證會等形式,廣泛徵求專家意見。對涉及民生、公眾關注程度較高的規範性檔案,及時進行政策解讀,推動政策落實。五是持續加大公共服務類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公開礦泉水註冊登記和註冊登記證換證、土地登記結果公示、探礦權採礦許可證審批結果公示以及突發性地質災害等公共服務類信息。六是積極最佳化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完善國土資源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暢通入口網站、電子信息屏等現有公開渠道,及時、全面、準確地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增強信息公布主動性、權威性和時效性。加強“民意徵集”、“廳長信箱”、“網上調查”、“12336投訴熱線辦理情況”等渠道的交流力度,共回覆信息357條,提高了公眾參與量,進一步提升政民互動交流效果。年內共邀請各級領導和專家開展線上訪談5期,累計25期。線上訪談實行提前預告,提高民眾參與度。同時豐富“民意徵集”渠道,完善欄目功能,開展“意見徵集”和“網上調查”19次,為民眾了解和反饋各項政府工作創造有效平台。七是夯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礎。深入基層開展督查調研,加強對本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不斷完善工作細則,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法制宣傳和業務培訓。加強內部工作討論和經驗交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推進征地拆遷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推進征地信息公開。我廳高度重視征地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廳黨組堅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政府信息公開與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推進,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信息公開辦專人負責抓,信息中心積極協助配合抓,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督促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將征地信息公開列為今年我省國土資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征地信息公開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責任到人,廳效能辦定期跟蹤督促檢查,保證工作目標的實現。三是召開廳機關征地信息公開動員會議,傳達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土資源部胡存智副部長“關於大力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權益”的講話精神,並對推進我省征地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工作部署,有計畫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點,不斷提升征地信息公開質效。按照廳征地信息公開的年度工作安排,我廳突出抓好五個重點環節。一是認真開展征地前期調查工作。對擬徵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有關情況詳細調查、摸清情況,為制定徵收補償方案、確保順利征地奠定基礎。二是完善“告知、確認、聽證”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明確要求各地征地報批前必須將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集體和農民,征地告知書必須在村務公告欄等明顯位置張貼,征地批准後及時公告批准信息和補償安置方案,辦理登記手續。三是將征地信息公開作為用地審批的必要條件,報批用地必須報送徵求農民意見、公告、聽證等情況,“告知、確認、聽證”不落實的一律不批准用地。四是通過政府信息平台、入口網站等多種渠道及時發布征地政策和信息,確保被征地農民和社會組織對征地有關事項應知盡知。五是建設完成網上審批系統。目前,我省國土資源系統已實現業務專網的省、市、縣三級聯通,土地轉征系統、用地預審系統建設完成,具備了省市、縣聯動審批的條件,起到了公開透明、高效快捷的作用,為征地信息公開化奠定基礎。
  (三)加強電子平台建設,大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我廳在廳入口網站設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信息公開目錄”、“依申請公開”等欄目,向公眾提供“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等可供公開查詢的信息。自2012年6月開始,除涉密信息外,我廳負責審批的征地批文內容已全部公開,全年共公開徵地批覆信息613條,公眾可通過網際網路查詢到征地批覆的信息。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2012年,我廳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844條。截止 2012 年12月31日 ,共向社會公開2003年以來的政府信息3038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在2012年公開的844條政府信息中,政策、規範性檔案類信息127條,土地管理類信息662條、地質礦產管理類信息3條、地質環境管理類信息4條、綜合類信息等48條。
  (三)公開形式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我廳主要通過三種形式發布政府信息:
  1、在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入口網站上公布
  2、在省圖書館、省檔案館等政府設定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
  3、通過政府公報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2012年,我廳共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122條(歷年累計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332條),主要是通過當面申請、網上申請和信函申請三種方式進行受理,主要涉及農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情況,我廳全部予以答覆。已答覆中“同意公開”的72件,“部分公開”6件,“不予公開”的12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機關信息”的14件,“因信息名稱不明確,出具補正通知書”的18件。“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內容有兩個:一是申請人要求匯總相關數據。二是申請人要求公開農轉用和土地徵收批覆文的報批材料。對於申請人要求匯總相關數據的申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第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重新製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集信息的義務”,故不予公開相關信息。對於申請人要求公開農轉用和土地徵收批覆文的報批材料的申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第二條規定“行政機關處於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於《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故不予公開相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歷年來(包括2012年度),我廳暫實行免費提供政府信息。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歷年來(包括2012年度),我廳未接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申訴。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2年我廳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信息公開工作指導還不夠等。
  下一步,我廳將進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完善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制,加大工作考核督查力度;進一步加大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信息公開的指導和監督,督促基層國土資源部門進一步加大主動公開的力度,進一步規範辦理依申請公開信息,及時、便捷地為申請人提供所需信息。
  八、附表: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統計表
指 標 名 稱
計量單位
2012
年度
歷年
累計
主動公開檔案數
844
3038
其中:1、政府網站公開數
844
3038
2、政府公報公開數
0
28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122
332
其中:1、當面申請數
26
85
2、網上申請數
57
160
3、信函申請數
39
87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122
332
其中:1、同意公開答覆數
72
198
2、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6
13
3、不予公開答覆數
12
19
4、其他類型答覆數
32
102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減免金額
0
0
行政複議數
0
0
行政訴訟數
0
0
接受行政申訴、舉報數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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