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我廳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轉變政府職能,實現管理創新,建設廉潔高效、公開透明服務型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培訓力度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構。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我廳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林秋美副廳長,非常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親自審定《審計廳電子政務績效考核分解方案》,組織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例會,要求機關各處室務必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二是建立組織機構。調整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指定責任部門為廳辦公室、計算機中心;工作機構由廳辦公室、計算機中心各抽調1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廳各處室、單位選派1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工作。三是機關形成合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涉及面廣,協調事宜多,廳機關各處室、單位服從大局,認真配合,制發檔案時準確標定信息公開屬性,確保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及時、準確、真實地報送省檔案局、圖書室和上網發布。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章制度。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我廳及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和《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並在年終綜合考核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考評範圍。
(三)加強《條例》學習,做好宣傳培訓工作。一年來,我廳積極參加全省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培訓;邀請省政府辦公廳和省經濟信息中心的專家上課輔導政府信息公開常識;廳機關每年組織二次政府信息公開聯絡員培訓,認真組織學習《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我廳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765條(其中2012年公開85條,歷年累計主動公開765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是:
1、機構職能類。主要公開了機構概況、領導信息、機構設定、工作職責、處室動態等信息。
2、人事信息類。人事任免、招考招聘、教育培訓、人事表彰等信息。
3、法律法規類。主要公開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最新檔案、政策解讀、規範性檔案等信息。
4、法規專欄類。主要公開審計部門最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政策解讀等信息。
5、財政資金類。主要公開廳機關部門預算、預算安排等方面的信息。
6、統計工作類。主要公開與審計業務相關的第一季度、半年、全年統計分析等信息。
7、工作動態類。主要公開與審計業務相關的省廳動態、地市動態、視頻新聞、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8、公示公告類。主要公開審計結果公告、通知公告等信息。
9、其他應主動公開的審計機關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開的形式。主要是通過福建省審計廳入口網站和閱覽室,福建省檔案局、福建省圖書館進行公開。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一)2012年未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歷年累計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3條,均為信函方式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內容第1條為審計機關財政預算,第2、3條均為福建省水口電站淹沒補償及後續扶持補助審計情況。
(二)2012年未回復依申請公開工作;歷年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均為“同意公開”。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秘密級別以上類型的檔案和正在辦理請示的檔案。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2年及歷年來,我廳沒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3條均為減免收費,因為一名是在校學生,二名是低保人員。
五、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2年及歷年以來,我廳沒有發生因審計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2年,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對《條例》的學用結合不夠緊密,在制發檔案時,各處室屬性標定不夠準確;二是落實規章制度和監督力度不夠,在實際工作中,各處室屬性標定隨意性大;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均為兼職,工作人員存在不安心的現象。採取以下措施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加強《條例》學習,提高依法辦理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進一步加強對《條例》學習和理解,對疑難或複雜的問題,堅持多請示、多報告,確保《條例》全面、正確、有效地貫徹實施。
(二)加強規章制度的落實,確保監督檢查到位。認真落實上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級機關制定的有關制度,抓好落實省直機關電子政務工作,在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形式、審查、監督、考核等方面嚴格把關。
(三)強化業務培訓,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組織每年二次的政府信息公開聯絡員業務培訓,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內容、形式、流程、要求等進行統一和規範,強化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