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築保護條例》旨在加強傳統風貌建築的保護利用,傳承地域特色建築文化及促進城鄉經濟、社會、文化一體發展;由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5月27日通過,2021年5月28日公布,共六章四十四條,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築保護條例
- 公布機關: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 公布時間:2021年5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日
《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築保護條例》旨在加強傳統風貌建築的保護利用,傳承地域特色建築文化及促進城鄉經濟、社會、文化一體發展;由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5月27日通過,2021年5月28日公布,共六章四十四條,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築保護條例》旨在加強傳統風貌建築的保護利用,傳承地域特色建築文化及促進城鄉經濟、社會、文化一體發展;由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5月27日通過,2021年5月28日公布,共六...
本省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與管理,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
福建省農村村民建房質量安全和建築風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房(以下統稱”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嚴格落實質量安全和建築風貌管控,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提升鄉村建築風貌,根據有關...
第十條 對不符合“福建土樓”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及其詳細規劃,妨害安全、污染環境或者有礙“福建土樓”文化遺產風貌的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應當限期清理、整改。第三章 保護措施 第十一條 “福建土樓”文化遺產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
本條例所稱“福建土樓”,是指永定縣初溪土樓群、洪坑土樓群、高北土樓群、衍香樓、振福樓,南靖縣田螺坑土樓群、河坑土樓群、懷遠樓、和貴樓,華安縣大地土樓群。第三條 “福建土樓”的保護,應當遵循依法保護、科學管理、加強監督...
第十八條 傳承人、傳承單位、福建省文化生態保護區、福建省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喪失命名條件的,由批准的人民政府撤銷其命名。第十九條 對列入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的建築物、場所等,所有者可以依法向公眾有償開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
第十七條 在武夷山世界遺產保護範圍內,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建築、紀念性建築物、古文化遺址、古窯址、古墓葬、摩崖石刻等各類文物以及民俗、民間音樂舞蹈等傳統文化,受本條例保護。第十八條 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嚴格按照...
本條例所稱騎樓建築,是指集商住功能為一體,底層沿街後退留出人行走廊,具有泉州傳統民居特色和南洋建築風貌的連排式建築物。中山路騎樓建築保護範圍為南起江濱北路、北至鐘樓的騎樓建築本體及相關的建(構)築物,具體保護範圍由市城鄉...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閩都歷史文脈,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
第十八條 漳州古城範圍內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是保護責任人,應當接受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維護建築風貌完好。第十九條 漳州古城範圍內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修繕、整治、改造,以及設定店牌店招、戶外廣告、...
第八條 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長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重大事項聽證制度,對屬於名城保護規劃、確定歷史地段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名錄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應當邀請專家和公眾代表參與聽證;聽證結果應當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第九條 鼓勵社會...
《龍巖市客家文化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的通過標誌著龍巖市客家文化保護法治化、規範化水平邁上新台階。2022年7月29日,龍巖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龍巖市客家文化保護條例》。2022年11月24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
1995年10月27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予以廢止。引言 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號 《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已於2013年7月25日經福建省第十二...
為了加強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與管理,傳承紅色基因,弘揚紅色文化,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
審議土地管理條例,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二)加強社會治理立法。在全國率先制定傳統風貌建築保護條例,堅持保護和利用並重,傳承福建特色建築文化,保護好八閩歷史文脈。制定志願服務條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
寧德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於2020年4月22日寧德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與管理,傳承紅色基因,...
第二章 保護措施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畲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發展,促進民族團結與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不可移動文物登記點、傳統風貌建築的...
條例要求 《條例》要求,各地應當嚴守鄉村建設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傳承八閩鄉村優秀特色傳統文化、紅色文化、優秀農業文化,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民族村寨、文物古蹟、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和農業遺蹟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保護範圍內的規劃建設活動,不得減少原有的綠地面積。第十條 公園綠地和附屬綠地的規劃建設,應當以植物種植為主。公園綠地的植物種植面積不低於其陸地總面積的...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紅色文化遺存的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和利用,適用本條例。已經被公布為文物、文物保護單位或者歷史建築的紅色文化遺存,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紅色文化遺存,是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鼓勵和支持依託泉州歷史文化名城優勢,提升泉州中山路、西街、城南和晉江五店市、永春五里街等歷史文化街區的旅遊功能,加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等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化利用,推出具有泉州歷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旅遊產品。鼓勵...
第三章保護與發展 第十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廈門老字號聚集區建築、歷史特色建築、企業祖庭建築的保護和管理。符合條件的,由市規劃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為歷史風貌建築。對前款規定的建築拆遷、改造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徵求市商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