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辦法

為了保護廈門老字號,提升廈門老字號整體形象和發展水平,傳承和弘揚民族傳統文化和技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辦法
  • 發布日期:2017年3月13日
  • 實施日期:2017年5月1日
  • 發布機構: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辦法全文,辦法的說明,審查報告,批准的決定,

辦法全文

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辦法
(2016年10月28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廈門老字號,提升廈門老字號整體形象和發展水平,傳承和弘揚民族傳統文化和技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廈門老字號,是指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蘊,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企業名稱、商號或者註冊商標等,依照法定程式和條件認定的稱號。
第三條廈門老字號的認定、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有關保護髮展規定,適用於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中華老字號、福建老字號。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納入本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第五條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廈門老字號管理工作,制定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推動廈門老字號發展。
市文化、旅遊、經濟和信息化、智慧財產權、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國土房產、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廈門老字號的相關管理工作,區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廈門老字號相關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鼓勵廈門老字號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開展廈門老字號研究、保護工作,宣傳推廣廈門老字號文化,挖掘整理廈門老字號傳統產品、技藝和經營方式,促進廈門老字號品牌價值提升和市場拓展,為廈門老字號發展提供服務。
第二章申報與認定
第七條廈門老字號的申報認定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廈門老字號認定工作,制定具體辦法。
市商務主管部門設立廈門老字號專家委員會,負責廈門老字號的論證和評審。廈門老字號專家委員會在評審時,應當徵求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
具備廈門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商事主體,向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區商務主管部門受理後報市商務主管部門認定。
第九條申報廈門老字號的商事主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設立、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字號或者商標傳承不少於三十年;
(三)具有註冊商標的所有權;
(四)具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者服務;
(五)具有傳統文化背景、地域特色、歷史積澱和文化底蘊;
(六)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和讚譽。
第十條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本市主要媒體公示擬認定的廈門老字號名單,公示期不少於三十日。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以向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異議。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商務主管部門作出決定,認定為廈門老字號。
第十一條對被認定為廈門老字號的,由市商務主管部門頒發證書、牌匾,並向社會公布。
商務主管部門在廈門老字號的認定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商品包裝、裝潢、說明書、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業務函件以及其他業務活動中使用“廈門老字號”的字樣或者標誌。
“廈門老字號”的字樣或者標誌只能用於與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相一致的商品或者服務上。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不得改變核定的使用範圍,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廈門老字號證書、牌匾、標誌等。
未依照本辦法被認定為廈門老字號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與“廈門老字號”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樣、標誌或者其組合。
第十三條廈門老字號的企業名稱、商號、註冊商標發生變更時,應當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保護與發展
第十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廈門老字號聚集區建築、歷史特色建築、企業祖庭建築的保護和管理。符合條件的,由市規劃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為歷史風貌建築。
對前款規定的建築拆遷、改造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徵求市商務主管部門意見。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劃廈門老字號聚集區、商業街區或者商業網點。
第十五條市、區文化主管部門會同商務等有關行政部門,對廈門老字號歷史進行挖掘整理,對商貿文化歷史進行調查,鼓勵編撰廈門老字號歷史叢書和專著,鼓勵設立廈門老字號展示場所。
第十六條鼓勵廈門老字號傳統技藝申報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十七條鼓勵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展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地理標誌註冊或者登記。對其申請專利、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市、區財政應當給予資助。
第十八條市商務、旅遊、會展等部門應當組織、引導廈門老字號參展,支持廈門老字號通過連鎖經營等方式開拓市場。符合條件的,市商務、旅遊、會展等部門應當納入相關的扶持項目。
第十九條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指導廈門老字號開展標準化活動,支持廈門老字號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制定。
第二十條鼓勵廈門老字號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規模,申報技改項目。符合條件的,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當給予資金支持。
鼓勵廈門老字號套用信息技術創新生產經營方式。
第二十一條支持廈門老字號加強傳承人、技術骨幹等專業人才培養。對其員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納入本市職業技能培訓範圍,並給予相應的培訓補貼。
第二十二條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廈門老字號使用、管理、保護和傳承制度,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維護廈門老字號信譽。
第二十三條商務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行政部門、新聞媒體加強對廈門老字號的宣傳,營造保護和發展廈門老字號的良好氛圍。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規劃時,應當對宣傳推廣廈門老字號予以適當安排。
第二十四條鼓勵廈門老字號相關行業協會幫助經營困難的廈門老字號,扶持其繼承人恢復祖業,搶救保護瀕臨失傳或者受到破壞的傳統技藝。
第二十五條廈門老字號相關行業協會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商務主管部門依照規定對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進行監督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撤銷廈門老字號稱號,並向社會公布:
(一)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廈門老字號稱號的;
(二)擅自改變廈門老字號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範圍的;
(三)利用廈門老字號稱號,粗製濫造、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四)偽造、塗改、複製、出借、出租、出售廈門老字號證書、牌匾、標誌等證明檔案的;
(五)其他損害廈門老字號信譽的行為。
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由於經營狀況變化,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廈門老字號稱號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行政部門發現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法行為的,抄告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擅自使用與“廈門老字號”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樣、標誌或者其組合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擅自使用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字號、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委託,我就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老字號是沿襲和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展現鮮明地域文化特徵和歷史痕跡的重要載體,具有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保護老字號對優秀歷史文化的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廈門曾經是開埠後商業文明得到較快發展的城市,形成了獨具地域特色的廈門老字號現象,很多老字號在港澳台地區、海外華僑中有著深厚的脈絡淵源。做好廈門老字號保護工作,有利於發掘、保留和弘揚廈門歷史文化,留住城市的鄉愁,有其特殊的歷史價值和現實意義。
由於歷史原因和體制轉換的影響,在現代經濟快速發展的新時期,很多老字號的傳承發展遭遇困境,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由於對老字號的重視不夠,缺乏合理的發展規劃,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約了老字號的傳承發展。同時由於缺乏法律規範,老字號在認定和管理上存在很多問題,假冒老字號現象嚴重,侵犯老字號相關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衝擊了老字號生存和發展環境。通過立法規範對廈門老字號的管理,明確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很有意義,也很有必要。本《辦法》作為全國首部促進老字號保護與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對於保護老字號歷史文化,提升廈門老字號整體形象和發展水平,傳承和弘揚民族傳統文化和技藝,具有促進保障和示範引領作用。
二、制定《辦法》的主要過程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立法職權。張德江委員長在第二十一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講話指出,要高度重視人大代表依法聯名提出的立法議案,把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與編制立法規劃計畫、制定修改法律法規緊密結合起來。本《辦法》是全國首部由代表聯名提出並列入常委會議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為保障人大代表直接行使立法權力,參與討論決定地方重大制度設計,提供了有益的嘗試。
2015年2月在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朱獎懷等10位代表聯名提出《關於保護廈門老字號立法》的議案,市人大常委會同意法制委所作的代表議案審議結果報告,將其列入廈門市2015年立法計畫調研項目。此後,提案代表會同民盟廈門市委會、廈門市老字號協會共同組成立法起草工作組,收集了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廈門文史專家和法律專家共同進行研究,到南京、杭州、紹興等地進行考察交流。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衛委參與並協助開展立法調研以及起草工作。2015年9月,形成立法調研報告和《辦法》草案初稿。列入廈門市2016年立法計畫正式項目後,《辦法》草案歷經反覆研究修改,於2016年5月提請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議案領銜代表朱獎懷在常委會會上作了說明。
為廣泛聽取意見,築牢民意基礎,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在《廈門日報》和廈門人大網站全文刊登《辦法》草案及修改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教科文衛委、法制委先後召開多場座談會,聽取市直部門、各區政府,老字號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走訪領銜代表、民俗專家、老字號經營者,多次書面徵求市政府辦、各相關部門、各區人大常委會、各區政府的意見,徵求省、市、區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常委會立法顧問、有關專家的意見。法制委還專程向省商務廳匯報了廈門老字號保護立法的有關情況,兩次委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徵求意見會,邀請部分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委員以及省直相關部門參與研究,提出修改意見。《辦法》草案經反覆修改、數易其稿,由廈門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第三十七次、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2016年10月28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了《辦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界定調整範圍,對廈門老字號進行明確定義
《辦法》立法初衷在於保護髮展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老字號,包括中華老字號、福建老字號和廈門老字號三種類型。中華老字號、福建老字號分別由商務部、省商務廳進行認定和管理,不屬於廈門地方許可權。按照“管理範圍收窄,保護範圍擴展”的思路,《辦法》調整對象確定為廈門老字號,但有關保護髮展規定擴展到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中華老字號、福建老字號。
關於老字號的指向,《辦法》在商務部《“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對中華老字號所作定義的基礎上,由品牌商標擴展到企業名稱、商號,把更多的老字號納入到保護範圍。《辦法》第二條將廈門老字號定義為:“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蘊,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企業名稱、商號或者註冊商標等,依照法定程式和條件認定的稱號。”
(二)確立認定規範,推進廈門老字號管理工作制度化
一是規範認定主體。《辦法》明確由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廈門老字號認定及管理工作,以解決認定主體混亂、公信力不足的問題。同時規定市商務主管部門設立廈門老字號專家委員會,負責廈門老字號的論證和評審。《辦法》還特別規定,在廈門老字號的認定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從制度上防止利益衝突,保證認定工作的客觀公允。
二是規範認定標準。《辦法》參照《“中華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福建老字號”認定規範(試行)》的規定,規定了廈門老字號認定的條件及程式。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關廈門老字號的年限,草案規定為十五年,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中對此進行反覆研究論證,並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兩次座談會的傾向性意見,最終確定為三十年,這比較符合廈門的實際,也有利於保護傳統產業,增強持續經營能力。在認定程式上,《辦法》還規定了公示制度,以提升廈門老字號評定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增進社會認同。
三是規範稱號使用。《辦法》參照商務部《“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規定》,規範了廈門老字號稱號的使用,加強對廈門老字號標誌的管理。規定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廈門老字號”的字樣或者標誌,不得改變核定的使用範圍,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廈門老字號證書、牌匾、標誌等。未依照本辦法被認定為廈門老字號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廈門老字號”的字樣或者標誌。
(三)建立保護體系,最佳化廈門老字號發展環境
《辦法》堅持保護與發展並重、繼承與創新並舉的原則,建立保護和促進老字號發展的支持體系,為老字號發展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辦法》較為全面、系統地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和扶持政策。一是規劃保護。《辦法》規定,將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納入本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規劃,規劃老字號聚集區、商業街區或者商業網點。二是文化保護。加強老字號文化和技藝的研究、保護和傳承工作,保護老字號傳統文化遺產,挖掘老字號內涵,傳承發展老字號特色。加強對老字號的宣傳,營造促進廈門老字號保護和發展的良好氛圍。三是智慧財產權保護。引導和支持老字號企業開展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地理標誌註冊或者登記。對其申請專利、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市、區財政應當給予資助。四是扶持發展。運用財政資金支持老字號創新發展,鼓勵老字號創新經營方式和技術工藝,支持老字號開拓市場,完善老字號人才發展機制,提升老字號市場競爭能力。
(四)加強監督管理,維護廈門老字號信譽
為維護廈門老字號的信譽,《辦法》強調商務主管部門對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是建立退出機制,加強動態管理。對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由於經營狀況變化,不再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廈門老字號稱號。二是規定損害老字號信譽的法律責任。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廈門老字號稱號的;違反廈門老字號稱號使用規定的;利用廈門老字號稱號,粗製濫造、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以及其他損害廈門老字號信譽的行為,市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撤銷廈門老字號稱號。三是加大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侵犯“廈門老字號”稱號專用權的行為,《辦法》參照國務院《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設定了罰則。對侵犯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的商事主體權益的行為,轉致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辦法》及以上說明妥否,請審議。

審查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16年10月28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
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在《辦法》通過前,委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徵求有關方面意見,並作了修改。《辦法》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了有部分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委員和省直有關部門參加的論證會。11月8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第四十八次全體會議對《辦法》進行了統一審議,認為其內容與上位法沒有牴觸,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予以審議批准。
《辦法》及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批准的決定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廈門老字號保護髮展辦法》進行了審查,認為其內容與上位法沒有牴觸,決定予以批准,由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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