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經中央批准,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印發。
辦法對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適用範圍、申報條件、審批機制、程式要求、禁止情形、監管體制、違規處置、榮譽撤銷等作出全面規定,為加強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規範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開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中央
《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經中央批准,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印發。
辦法對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適用範圍、申報條件、審批機制、程式要求、禁止情形、監管體制、違規處置、榮譽撤銷等作出全面規定,為加強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規範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開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經中央批准,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印發。辦法對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適用範圍、申報條件、審批機制、程式要求、禁止情形、監管體制、違規處置、榮譽撤銷等作出全面規定,為加強...
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當按章程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式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審查事項應當包括:項目名稱、理由依據、評選範圍、評選數量、獎項設定、評選條件、評選程式、獎勵辦法、活動周期和經費來源等。第五條 全國性社會組織...
22.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評選的條件、辦法和結果要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切實提高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八、附則 23.對社會組織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從嚴控制,原則上不批准境外組織機構在境內...
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加強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勳榮譽表彰條例》、《...
國家衛生計生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和聯繫單位、各業務主管社會組織舉辦的面向本系統本行業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規範、嚴格的制度化管理。
(三)委管社會組織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嚴格按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國評組發〔2022〕3號)要求執行。(四)委管社會組織申辦、承辦、舉辦國際會議,應嚴格按照省委外辦有關要求,經省衛生健康委審查後,按照程式...
本辦法所稱社會科技獎指國內外的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稱設獎者)利用非財政性經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面向社會設立,獎勵在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開發以及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等活動中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的經常...
第十八條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按照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印發的《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執行。第十九條社會組織與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合作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以及邀請境外組織或者外國政要或者前政要等個人來...
第九條 等級評估作為政府部門推動政府職能轉移、授權委託事項、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落實社會組織社會公益性捐助稅前扣除政策優惠和核准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主要評判依據。第十條 各級民政部門在社會組織評估中的主要職責是:(...
第一條 為做好“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鼓勵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國家功勳榮譽表彰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的...
《四川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和管理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推動四川省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參照《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規定》,結合四川省工作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3月,《四川省社會...
(五)在社會組織成員之外開展涉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六)與社會組織宗旨、章程無關的行為。第十一條 社會組織有下列重大事項的,應當在重大事項發生10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並提交活動的內容、方式、規模、...
該《辦法》分總則,成立、變更和終止,組織建設,監督管理,附則5章32條,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文辦發〔2004〕22號)予以廢止。通知發布 文化部關於印發《文化部社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辦...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組織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研究制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二)負責社會組織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三)對社會組織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四)負責對社會組織重大活動的監督備案。第六...
《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監管工作的意見》《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結合北京市體育工作實際,制定的辦法...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經2014年6月1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屆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2014年10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成立登記、內部治理、培育扶持、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57條,自2015年1...
(六)在社會團體會員之外開展涉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七)社會團體通過制定行業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壟斷市場、妨礙公平競爭、損害非會員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二十條 社會組織有下列重大事項的,...
(二)社會組織應對照“三個不得開展”(即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沒有規定的不得開展,對推動工作沒有實際意義的不得開展,不屬於政府職能範圍內的不得開展)的要求,嚴格控制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需按有關規定和程式...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第二條 競賽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體現發展素質教育要求,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一)舉辦重要會議:社會組織成立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換屆會議、年會、慶典會等。(二)開展重大活動:地區性以上的社會組織論壇活動、展覽展銷會等;評比、達標(授牌)、表彰活動;面向社會的宣傳、募捐等活動;設立經濟...
《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2023年5月4...
制定社會組織內設機構(秘書處、辦公室等)和分支(代表)機構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等。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的黨建、人事、會員、印章、檔案、資產、外事、會議、業務活動、民主決策、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
第十條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根據社會科技獎設立情況,編制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社會科技獎目錄,向自治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備案後,公布社會科技獎目錄。社會科技獎目錄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實行動態管理。第十一條 社會科技獎應當制訂...
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6日起執行。2019年10月16日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寧民規發〔2019〕8號)同時廢止。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修訂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規範...
活動結束後,社會團體組織須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其作為重大業務活動事項報告。第十二條 社會團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批,並接受省衛生健康委的監督檢查,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確保評選表彰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鼓勵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慈善事業,促進慈善事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和《...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是指在海南省內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是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非營利法人。第三條 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原則上實行業務主管單位...
行業協會商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動地域和業務範圍,做到獎項設定合理、評選範圍和規模適當、評選條件和程式嚴格、評選過程透明,嚴禁向評選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未經批准,不得對評比達標...
登記管理機關或政府有關部門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有關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的,不得舉辦評比表彰活動。第五十條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按時上報年度報告,並積極申報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第六章 解散、終止及終止...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屆滿前應當進行換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