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會組織綜合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海南省民政廳於2023年11月14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社會組織綜合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民政廳
《海南省社會組織綜合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海南省民政廳於2023年11月14日印發的辦法。
《海南省社會組織綜合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海南省民政廳於2023年11月14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海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社會組織綜合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瓊民規〔2023〕5號各市、縣、自治縣民政局,各社會...
(四)非法取得收入以及侵占、私分、挪用社區社會組織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五)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管理的;(六)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七)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
《海南省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管理辦法》共分為四章二十二條,主要包括總則,設立、變更和註銷,監督管理,附則等四個主要內容。修訂信息 2020年11月11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精神,進一步...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 中共海南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海南省財政廳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辦法全文 海南省行業協會商會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行業協會商會綜合...
海南省省級社會組織評估實施辦法 為做好省級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規範評估程式,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省級社會組織評估,是指依照一定程式,根據相關指標體系,對省級社會組織進行全面、綜合的分析和評判。第二條...
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積極性,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
《海南省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是2022年12月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瓊人社規〔2022〕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力資源...
擬訂本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市縣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社會組織綜合黨建工作處。與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合署辦公,在省委非公有制...
分支機構(培訓點)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應當遵循本辦法關於招生、教學、安全等方面的規定,並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第四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應當支持和鼓勵校外培訓機構建立行業組織。行業組織應當積極研究...
擬訂本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市縣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領導分工 副局長:王芙麗 內設機構 社會組織綜合黨建工作處。與省社會...
— 3 —第六條 全省醫療衛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應當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信用管理、服務和監督。鼓勵發展全省醫療衛生信用服務業態,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為社會提供信用產品和服務。信用產品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信用主管部門負責社會信用管理的綜合協調、規劃編制、政策制定及監督管理等工作,統籌建設、運營、管理本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旅遊文化、生態環境、商務、教育、衛生健康、公安、住房和城鄉...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具體履行下列職責:(一)負責對政務服務事項的登記備案、統計分析、事項評價等實施管理;(二)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部門辦理政務服務...
(一)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二)組織對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家庭情況和服務需求等進行調查,將調查結果錄入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台;(三)組織老年人開展文體娛樂...
第五條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責、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通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和社會組織自律的有機結合,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監管。第六條建立由政府領導、登記管理機關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登記管理機關履行對同級註冊登記和備案登記的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其職責:(一)負責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及備案。(二)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督和年度檢查。(三)對社會組織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第二十三條業務指導單位...
長沙市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一則地方法規,文號是長政辦發〔2011〕97號。試行通知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市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長政辦發〔2011〕97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第五條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責、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通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和社會組織自律的有機結合,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監管。第六條建立由屬地政府領導、登記管理機關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社會組織監督管理...
6.依據《關於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後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實施辦法(試行)》(贛組發〔2017〕7號)的有關要求,對按程式提出的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歸口各行業綜合黨委負責審核,不能歸口管理的由省社會組織黨委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