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的規定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 制定單位: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的規定檔案。
《海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的規定檔案。歷史沿革2022年12月,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開徵集《海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同時 廢止。內容解讀 人社部發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2023年5月1日起實施。該檔案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標準,根據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該檔案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標準,根據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統計數據 截至2023年底,我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10.66億人、2.44億人、3.02億人,同比增加1336萬人、566萬人、1054萬人。
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法律法規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明令禁止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社會保險法》《刑法》等也明確了掛靠、代繳社保涉嫌觸犯法律“紅線”。《浙江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將虛構參保...
《浙江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積極性,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防範和制止各類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
2017年9月3月,山東省人社廳與山東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出台《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明確舉報人實名舉報本省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基金髮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符合條件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給予獎勵。該辦法規定,單位或個人偽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協定醫療機構、協定零售藥店等機構...
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河北省於2023年3月31日印發的檔案。內容解讀 《河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舉報範圍: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欺詐欺取、套取或挪用貪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2024年,江西省人社廳印發《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內容解讀 《細則》規定,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偽造或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等社會保險數據,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歷、處方、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培訓記錄等資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等12類違法行為的舉報,...
《寧夏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實施辦法》於2022年11月印發,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解讀 辦法明確,舉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參保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
xx人社基金監督獎字〔20xx〕號 xx(舉報人姓名或舉報單位名稱):你(單位)於xx年xx月xx日舉報xx(舉報登記編號),該舉報事項已於xx年xx月xx日受理,於xx年xx月xx日調查處理完畢。經核查,該舉報屬實,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xx元,根據《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規定...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8號)、《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2〕45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欺詐欺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
【法規標題】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陝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實施日期】2009.0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規範性檔案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保險 【唯一標誌】17052060 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陝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45號)精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全文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印發的檔案。 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現將《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
《貴州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是2022年12月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單位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現將修訂後的《貴州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0年12月9日印發的《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
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人社部令第48號)、《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人社部令第49號)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2〕45號)等規定,制定的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積極性,防範和制止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山東省發布了《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積極性,防範...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等,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3年1月17日,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財政局印發通知,公布《天津...
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根據舉報對象不同分別按照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的2%、3%、5%給予獎勵。舉報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舉報事項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獎勵範圍,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並結案。《獎勵辦法》確定了獎勵申領程式。舉報人為個人的,應當自接到《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
現將《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3年2月3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現將《甘肅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2023年5月10日 檔案全文 甘肅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管理,接受同級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第五條 舉報人舉報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獎勵:(一)實名舉報;(二)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三)舉報內容符合《社會保險法》、《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和《〈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的...
第三十七條 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應當按照《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魯人社規〔2023〕1號)對實名舉報人予以獎勵。第三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配備專門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等,保障舉報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受理、辦理舉報事項的工作人員及其負責人有下列...
合理制定統籌地區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各地要根據國家和我省檔案精神,合理制定本統籌地區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並報省醫療保障局備案”。(2)《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五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舉報人...
負責各類人員養老待遇的覆核;開展養老待遇社會化發放或結算工作;辦理參保人員的一次性養老待遇和喪葬撫恤費的支付;確認養老待遇領取人員的生存情況;受理養老保險舉報、投訴,實施舉報獎勵辦法。(九)醫療工傷生育稽查管理科 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定的簽訂;檢查、監督並考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醫保...
附錄1:歷年深圳市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及檔案 關於頒發《深圳市實行社會勞動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 深圳市全民所有制單位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 關於對退休基金統籌前後退休費發放標準問題的請示報告的批覆 關於頒發《深圳市全民所有制單位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深圳市臨時工社會勞動保險試行辦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
本市行政區域內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的監督查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職權劃分)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區(市)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市和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好社會...
衛健部門負責加強各級醫療機構建設,規範定點醫療機構診療服務行為,合理制定分級診療規範、流程等其他工作;稅務部門負責做好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基金征繳工作,並通過電子渠道回傳相關信息;發改、公安、市場監督管理、審計、藥監、銀保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相關工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