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實施細則。
2023年2月3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發布《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實施細則。
2023年2月3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發布《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
《重慶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獎勵實施細則》是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實施細則》是為了規範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工作,確保及時、有效處理舉報,切實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
第十一條 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的,應當填寫《重慶市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以下簡稱《付款專用憑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工作人員應認真核驗領取人身份,並為其保密。舉報人不能直接領取的,應及時將本人的開戶銀行名稱、...
《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已經2009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市 長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防範和查處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第一條 為了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檔案全文 重慶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有關組織和人員遵守和執行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檢查事項。第十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用工信息採集制度,完善勞動保障監察信息檔案,建立全市統一的...
鼓勵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舉報人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不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醫療保障基金是指由醫療保障部門管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
根據《社會保險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重慶市醫療保險服務就醫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20...
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實施的實地檢查。現場監督分為定期監督、不定期監督和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受理的舉報案件查處。非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報送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
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職業年金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行,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事項,組織查處違規案件;承擔重慶市巴南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區鎮(街道)和村(社區)社會保障...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體系,方便民眾就醫結算,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公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滿足民眾醫療保障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2011年醫改重點工作的意...
出台《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醫療保障法治基礎持續夯實。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清單和經辦政務服務指南發布實施。建立醫保基金績效管理制度,基金預算和績效管理持續加強。疫情應對積極有效。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及時預付專項...
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組織勞動保障監察員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監督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事項,組織查處騙取...
2023年7月,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了山西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保障領域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監督行為,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切實守護人民民眾“...
第二十六條 本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限制出境工作按照《條例》執行,由市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牽頭部門按照規定向重慶邊檢總站辦理邊控手續。第二十七條 為非法集資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三)基金財務科(內審科)。擬定本系統部門經費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核算和監督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依法受理許可權範圍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事項,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本...
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
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財政局發布《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發布信息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為有效引導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防範和制止各類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社會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