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巴南區龍洲灣街道龍海大道6號區政府行政中心1號樓17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承擔相應行政監督責任。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參與制定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區級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區級人才引進政策。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專家服務基層系列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考核和管理;負責博士後工作站建站管理;貫徹落實留學人員來渝工作或定居相關政策;擬訂和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貫徹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牽頭組織緊缺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推進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考核、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任免、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
十、貫徹執行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和區級部門表彰工作,承擔區委及以上層級功勳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及相關配套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區調配領導小組會議和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五、按照法律法規和市、區相關規定,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9個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機要、檔案、保密、督查、大事記、行政後勤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市、區相關規定,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全系統經濟實績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文稿的起草、綜合調研、政務信息、創衛、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修志等工作;負責由區人力社保局承擔的網路輿情監控及深化改革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重慶市巴南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局機關及所屬非獨立單位財務核算管理、核算和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的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職業年金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行,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事項,組織查處違規案件;承擔重慶市巴南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區鎮(街道)和村(社區)社會保障平台建設。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重慶市巴南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考核、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任免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綜合管理職稱工作,實施深化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四)行政審批科(重慶市巴南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社會保險統一申報登記視窗的協調管理;負責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批;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審批企業非標準工時制度;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審批確認工作;本系統其他所涉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傷殘等級和因傷病喪失工作能力的鑑定工作。承擔重慶市巴南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統戰、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牽頭開展本部門所主管的民辦培訓學校和技工學校等社會組織非公黨建工作;受理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檢舉、控告及信訪;完成區紀委監委機關和派駐紀檢監察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及死亡撫恤等政策;承擔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社會保險科)。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法、法制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和重慶市信訪條例;負責處理來信、來訪接待等信訪日常管理工作;綜合統計分析信訪信息並提出處理建議;承擔規範性檔案綜合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並對相關政策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勞動關係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對企業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實施勞務派遣許可的審查意見;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破產企業改革改制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八)人事人才科。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遴選、流動調配工作;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區調配領導小組會和聯席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和區級部門表彰工作,承擔區委及以上層級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牽頭負責全區人才資源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並督促落實區級人才引進政策、人才引進計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考核和管理;參與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實施監督;配合做好區三級平台建設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緊缺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人才工作。
(九)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貫徹執行就業創業、就業援助、失業保險等政策;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訂轄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編制就業補助資金預算,督促預算執行,監督資金管理使用和開展績效評價;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全區就業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對轄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管;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和競賽工作;具體承擔區人力社保局管理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4個參公事業單位:
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支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朱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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