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實施細則。
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財政局發布《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實施細則。
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財政局發布《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6月26日 試行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推動社會共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一條 為了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
上海市審計局負責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督。第五條 (審計範圍)上海市審計局和區、縣審計機關(以下統稱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定,對本市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以及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基金的...
鼓勵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舉報人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不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醫療保障基金是指由醫療保障部門管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實施的實地檢查。現場監督分為定期監督、不定期監督和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受理的舉報案件查處。非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報送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
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2020年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公布)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規範和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活動,維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
2023年4月12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雲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暫行)》(徵求意見稿)。發布信息 近日,我廳會同省財政廳草擬了《雲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暫行)》(徵求意見稿)...
2023年7月,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了山西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保障領域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監督行為,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切實守護人民民眾“...
《海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的規定檔案。歷史沿革 2022年12月,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開徵集《海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2024年,江西省人社廳印發《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內容解讀 《細則》規定,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偽造或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等社會保險數據,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歷、處方...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綜合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立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侵占。綜合保險基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第十三條(享受待遇)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按下列規定享受綜合...
第一條 為規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工作,確保及時、有效處理舉報,切實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市勞動保障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具體負責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並受市勞動保障局的委託...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融資擔保、場地支持、開辦便利、稅收優惠、社會保險補貼等扶持措施,為勞動者創業提供支持。發展改革、財政、國有資產監管、經濟信息化、科技、教育等部門應當發揮政策性創業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
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活動,依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統一管理,單獨列帳,專款專用,並應當接受市人民政府建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以及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監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實行監督。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基金來源和儲備金)工傷...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五)監督養老保險費的繳納、養老金的支付和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六)領導市和區、縣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的工作。(七)執行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