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省人社廳印發《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社廳
2024年,江西省人社廳印發《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2024年,江西省人社廳印發《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內容解讀《細則》規定,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偽造或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等社會保險數據,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江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22年7月7日第95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
第一條 為了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
為了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規範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勞動部令第3號)、省勞動保障廳《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實施細則...
鼓勵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舉報人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不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醫療保障基金是指由醫療保障部門管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條 勞動保障部主管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第四條 ...
第四十二條 城鄉居民醫保醫用耗材單次住院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執行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參保人員非急診急救在非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費用住院統籌基金、大病保險不予支付。因急診急救在非定點醫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社會監督,遏制醫療保險違規行為,保障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權益,確保我市醫療保險制度健康、平穩運行,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第423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2023年7月,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了山西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保障領域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監督行為,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切實守護人民民眾“...
江西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及時發現並排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統稱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據《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安全監管...
(二)將經原省勞動保障廳委託已開展封閉運行的南昌鐵路局、江西省電力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江西分公司、江西銅業公司等單位的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納入省本級財政專戶管理。同時,進一步規範其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
第十三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
第一條 為規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工作,確保及時、有效處理舉報,切實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2023年4月12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雲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暫行)》(徵求意見稿)。發布信息 近日,我廳會同省財政廳草擬了《雲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暫行)》(徵求意見稿)...
在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基礎上,探索推進市級以下醫療保障部門垂直管理。三、工作內容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原則,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與監督管理。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稅務部門制定全市醫療...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各項管理制度,基金的收支、運行情況應定期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報告。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審計、統計制度管理、使用社會保險基金和管理費。第五章 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