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實施辦法》於2022年11月印發,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寧夏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實施辦法》於2022年11月印發,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寧夏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實施辦法》於2022年11月印發,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解讀辦法明確,舉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
人社部發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2023年5月1日起實施。該檔案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標準,根據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10...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
《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是為鼓勵舉報、嚴厲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切實保證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2022年11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違法違規...
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實施的實地檢查。現場監督分為定期監督、不定期監督和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受理的舉報案件查處。非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報送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
《甘肅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2〕45號)...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工作,確保及時、有效處理舉報,切實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之一的,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金,...
《銀川市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實施方案》已經銀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10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 行。全文 為深化我市醫療保障基金(以下簡稱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提升醫保治理能力...
《海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的規定檔案。歷史沿革 2022年12月,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開徵集《海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實施細則》依據國家檔案精神對原有規定進行了多項修訂,將既往的騙保行為舉報擴展為將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並規定違法違規使用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的舉報獎勵...
經核查,該舉報屬實,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xx元,根據《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規定,決定給予獎勵人民幣xx元(大寫)。請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擬訂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等法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2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已經2001年10月2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主席 馬啟智 二ΟΟ一年十二月七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8號)、《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2〕45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和獎勵制度,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公布舉報方式,並為舉報人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舉報或者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第三十一條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