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2〕45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甘肅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2〕45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甘肅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是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
社會保障基金監督,是指由國家行政監管機構、專職監督部門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社會保障基金的預決算、基金收支、基金運營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安全性,實施監督、管理的過程。法律依據 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如下:第一...
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實施的實地檢查。現場監督分為定期監督、不定期監督和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受理的舉報案件查處。非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報送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鼓勵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在1994.03.19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甘肅省...
《寧夏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實施辦法》於2022年11月印發,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解讀 辦法明確,舉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
甘肅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省勞動保障廳 省財政廳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條 為維護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勞動和社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是為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人社部令第48號)、...
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促進城鄉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鼓勵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舉報人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不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醫療保障基金是指由醫療保障部門管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024年,江西省人社廳印發《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內容解讀 《細則》規定,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偽造或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等社會保險數據,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歷、處方...
2022年12月20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發布《浙江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發布信息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為有效引導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防範和制止各類侵害...
2024年1月18日,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實施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贛人社規〔2024〕1號 各市、縣(區)...
為規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工作,確保及時、有效處理舉報,切實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2023年7月,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了山西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保障領域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監督行為,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切實守護人民民眾“...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案件處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2002〕270號)等法律、規章、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現印發《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
(二十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保證基金的完整和安全,並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的征繳、支出和結餘情況,接受參保職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八、穩步推進工傷保險工作 (二十八)分步驟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第一步為辦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