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政策法規》是2017年11月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廣州社會組織研究院、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組織政策法規
- 作者:廣州社會組織研究院、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
- 出版時間:2017年11月
- 出版社:廣東人民出版社
- 頁數:808 頁
- ISBN:9787218123066
- 定價:8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精裝
《社會組織政策法規》是2017年11月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廣州社會組織研究院、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
《社會組織政策法規》是2017年11月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廣州社會組織研究院、廣州市社會組織聯合會。內容簡介 《社會組織政策法規(套裝上下冊)》收錄了國家、省、市關於社會組織綜合治理、登記管理、培育扶持、綜合監管、黨的...
法律、法規規定社會組織成立需經前置審批的,由相關部門作為該類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統稱業務主管單位),依法履行業務主管單位職責。全市各級教育、宗教、公安、司法、財政、衛生、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社會組織...
第九條 社會組織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準確反映其特徵,具有顯著識別性,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核准。第十條 申請成立社會組織,應當...
第一條 為規範社區社會組織管理,促進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服務社區民眾、培育社區文化、參與社區治理、促進社區和諧的重要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區社會...
《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是民政部2018年1月12日通過的一部法律法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辦法簡介 民政部30日對外發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要求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登記管理機關依據社會組織未依法履行義務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一)貫徹落實關於社會組織執法監督的政策法規,依法依規開展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工作;(二)負責本級社會組織的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工作;(三)負責本級社會組織年檢(年報)、評估評價、日常監督及活動開展、章程履行等工作;(四)負責本級...
(一)將社會組織納入行業管理,通過提出建議、發布信息、制定導向性政策等方式對社會組織進行指導;(二)通過職能轉移、資金扶持、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組織發展;(三)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四)...
《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是為了切實加強軍隊社團管理工作,推動軍隊社團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發揮好社會組織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服務作用而制定的法規。2020年3月,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
《社會組織管理政策法規選編》是2010年華齡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管理政策法規選編》是一本面向社會組織工作實務和研究領域的工具書。本著簡潔、實用的原則,《社會組織管理政策法規選編》收錄了與社會組織...
第二章是社會組織的政策概述,從政策演進、培育扶持政策和監督管理政策等方面進行介紹;第三章是社會組織登記的法律法規與政策,從登記制度、成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等方面進行介紹;第四章是志願者及志願服務的法律法規與政策,從...
《社會組織政策法規選編》是2015年4月中國社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本面向社會組織工作實務和研究領域的工具書。本著簡潔、實用的原則,本書收錄了截至2014年12月的社會組織相關的主要政策法規共...
政策全文 編輯 語音 《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建設,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現就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
第二十條 對未被納入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違法名單的社會組織,民政部門可以採取或者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下列激勵措施:(一)優先承接政府授權和委託事項;(二)優先獲得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三)優先獲得資金資助和政策扶持;(四...
第五條 省衛生健康委對委管社會組織履行以下管理職責:(一)負責社會團體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前的審查;(二)監督、指導社會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三)負責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初審;(四...
(四)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存在《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五)受到警告或者不滿5萬元罰款處罰的;(六)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與社會組織取得聯繫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列入的其他情形。存在...
新條例正式施行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三大條例將同時廢止。2019年7月3日,列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計畫,擬提請國務院審議,責任單位:政策法規司、社會組織管理局。徵求...
第四條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
社會組織名稱中的行(事)業領域應當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學科分類標準和社會組織的主要業務等標明。社會團體名稱中的會員組成應當根據國家職業分類標準、會員共同特點等標明。沒有相關規定的,社會組織可以參照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表述。行...
(六)負責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業務主管單位對其主管的社會組織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一)負責社會組織思想政治和黨的建設工作;(二)指導、監督社會組織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章程開展...
第四條 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
第一條為促進社會組織的規範健康發展,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益性、服務性社會組織,是指為社會公眾...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業務主管單位對非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一)負責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前的審查及年度檢查的初審工作;(二)指導、監督社會組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章程...
(四)根據體育行業管理特點和體育社團的特殊性,加強對社團組織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管理。(五)對違反社團管理的政策法規和社團章 程開展活動的,依法予以糾正和處理;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配合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予以查處。第五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等政策檔案關於體育社會...
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進一步促進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發揮其在社會公益事業中的積極作用,根據《民政部、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民政工作改革發展協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和規範我省社會組織的意見》,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