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完善社會組織名稱管理,保護社會組織合法權益,根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的辦法。
該辦法經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9號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民政部
-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9號
《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完善社會組織名稱管理,保護社會組織合法權益,根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的辦法。
該辦法經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9號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完善社會組織名稱管理,保護社會組織合法權益,根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的辦法。該辦法經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9號予...
江西省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組織名稱管理,保護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網上名稱管理暫行辦法》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4年2月20日聯合制定印發,共六章三十一條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於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
第十四條 社會組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社會組織的名稱應當準確反映其特徵。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會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基金會的名稱應當與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相一致。社會服務機構的...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組織發展,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社會公益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特區範圍內社會組織的登記以及對其監督管理。本辦法所...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規範社區社會組織管理,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檔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區社會組織,是指由本社區為主的社區居民、駐區單位...
第一條 為規範社區社會組織管理,促進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服務社區民眾、培育社區文化、參與社區治理、促進社區和諧的重要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區社會...
《遼寧省社會組織管理辦法》業經2017年12月13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代省長 唐一軍 2017年12月20日 辦法全文 遼寧省社會組織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組織管理,促進...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14屆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長陳建華 2014年10月30日 管理辦法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加強...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是指經市、縣級民政部門註冊登記和備案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社會組織的登記、培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社會組織管理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遵循“...
社會組織獲得名稱預登記後,由掛靠單位負責監督、指導社會組織開展會員發展、籌募資金、醞釀擬任負責人、草擬章程(草案)、會員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等重要制度等籌備工作,派員監督第一次會員大會(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對社會組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規範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促進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服務社區民眾、培育社區文化、...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改革,規範海南省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工作,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規範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登記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該《辦法》分總則,成立、變更和終止,組織建設,監督管理,附則5章32條,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文辦發〔2004〕22號)予以廢止。通知發布 文化部關於印發《文化部社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辦...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有關檔案精神,為加強省文化廳業務主管社會組織(以下簡稱“...
《佳木斯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是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於2010年7月31日發布的通知檔案。通知信息 關於印發佳木斯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的通知 佳政發〔20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駐佳中省直單位: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寧夏範圍內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以下簡稱社會組織)的登記。第三條 自治區民政廳是全區性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組織的登記...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協會、學會、聯合會、研究會、聯誼會、促進會、商會等社會團體的登記與管理,均應當遵守本規定。農村農民組織的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專業性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三條下列社會團體不屬於本規定登記的...
第十四條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名稱、住所;(二)宗旨、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式;(六)資產管理...
第一條為促進社會組織的規範健康發展,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益性、服務性社會組織,是指為社會公眾...
湖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2001年12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發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社會...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是指在全市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紅名單是指因誠實守信行為而受到表彰、獎勵和扶持的社會組織名單;本辦法所稱活動異常名錄是指社會組織...
變更後名稱或業務範圍不符合本辦法直接登記條件的,應當確認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為雙重管理社會組織。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民政局負責解釋。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3年11月3日,北京市體育局發布《北京市市級體育社會組織監管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發布信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
第一條為深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改革,規範本省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工作,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四...
為加強對備案管理社區社會組織的信息化管理,提出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備案管理的社區社會組織錄入“四川省社會組織網”中的社區社會組織備案模組,或定期抄報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由縣級民政部門錄入。 《暫行辦法》明確,社區社會...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名稱、住所;(二)宗旨、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式;(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鹽城市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強社會組織管理,促進社會組織發展,推動建立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