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四川省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是四川省民政廳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四川省民政廳
背景,解讀 ,

背景

為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積極作用,民政廳日前制定了《四川省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社區社會組織的登記、備案、運行、監管等進行了明確。《暫行辦法》從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解讀

《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社區社會組織實行分類管理,達到法定登記條件的按照法定形式登記成立,達不到登記條件的實行備案管理。登記成立的社區社會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備案管理的社區社會組織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為加強對備案管理社區社會組織的信息化管理,提出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備案管理的社區社會組織錄入“四川省社會組織網”中的社區社會組織備案模組,或定期抄報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由縣級民政部門錄入。
《暫行辦法》明確,社區社會組織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自主運作,明確了財產來源、募捐條件、捐贈使用、服務費用、安全管理和金融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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