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

天津市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

《天津市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試行)》是天津市民政局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10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民政局
通知發布,通知內容,

通知發布

各區民政局、政務服務辦:
現將《天津市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辦法施行後,《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若干規定的通知》(津民發〔2017〕44號)及《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延長〈天津市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若干規定〉有效期的通知》(津民規〔2020〕5號)同時廢止。
2023年2月10日

通知內容

第一條  為深化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改革,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規範天津市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進一步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和《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四類社會組織,是指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
(一)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是指由同一行業經濟組織及相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自律管理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或境內同一原籍地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津註冊設立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自願發起或組建、以原籍地行政區域名稱為基本特徵、以推動兩地經濟合作交流為宗旨的聯合性社會團體。
(二)科技類社會組織是指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內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是指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針對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自願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賑災、助醫、助學服務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
(四)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是指為促進社區和諧發展,基於社區及其輻射範圍開展活動,提供滿足城鄉社區居民生活需求服務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四條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應當把黨建工作要求寫入章程,明確黨建工作機構;具備組建中國共產黨黨組織條件的應當同步建立黨組織;暫不具備組建黨組織條件的,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第五條  行業協會登記工作由市級登記部門負責,異地商會登記工作由市區兩級登記部門分級負責。
科技類、公益慈善類直接登記工作由市區兩級登記部門分級負責。
城鄉社區服務類直接登記工作由區級登記部門負責。
登記機關審查直接登記申請時,要廣泛聽取意見,根據需要徵求有關部門意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各行業管理部門(業務指導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四類社會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對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進行把關。
第六條  直接登記的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應依據《慈善法》的規定,按照成立慈善組織的程式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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