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委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與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農委、貴安新區農水局,仁懷市、威寧縣農牧局:

根據《農業部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與管理的意見》(農質發〔2014〕11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運行和管理,現就加強我省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與管理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農委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與管理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4年7月2日
  • 發布單位:省農委
一、重要意義
加強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與管理,對於提高農業部門公共服務能力,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保障農業產業安全和農產品消費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針對目前我省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與管理存在部分項目建設進度慢、機構編制和檢測經費落實不到位、運行管理滯後、人員素質不高、檢測能力不強等問題,迫切需要改善和加強。
二、建設與管理的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加強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與管理,必須堅持公益性服務原則,明確農產品質檢體系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現代農業建設中的基礎地位和保障作用。必須堅持依法推進原則,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機構考核、監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範建設,依法管理,科學運行。必須堅持建管並重原則,既要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加快建設進度,保證建設質量,又要強化農產品質檢機構管理和資質能力建設,提高運行管理水平,杜絕“重投資建設、輕運行管理”現象發生。必須堅持科學公正原則,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技術優先、公正為民的方針,全面提升農產品質檢機構的綜合檢測能力。
(二)總體目標。加快農產品質檢體系在建項目建設,全面推行合法資質認定,強化體系運行管理。力爭到2016年,我省規劃建設的所有項目均按期建成並發揮作用,到2017年,省、市(州)兩級農產品質檢機構100%通過計量認證和機構考核,90%的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通過計量認證和機構考核,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職能明確、功能齊全、運行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滿足農產品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和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
三、明確功能定位
農產品質檢機構是依法設立的公益性機構,主要承擔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計畫實施、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監督抽查檢測、標準制修訂、標準化生產控制技術推廣等公共服務職能,依法獨立行使檢測職能,科學公正出具檢測報告,積極為各級政府有效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法監督發揮支撐作用,為當地農產品生產企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服務。各級質檢機構功能應形成以省級質檢中心為龍頭,市(州)級綜合質檢中心為骨幹,縣級綜合質檢站為基礎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網路。省級農產品質檢機構主要承擔本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計畫實施、風險監測、監督抽查檢測、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隱患排查、預警分析、產地認定檢驗、評價鑑定檢驗、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制修訂和驗證,以及對全省農產品質檢機構的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等工作。市(州)級農產品質檢機構主要承擔本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計畫實施、監督抽查、復檢,以及對農業生產組織和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的技術支持服務等工作。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主要承擔本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性檢測、巡查調查、配合上級抽樣,以及對鄉鎮監管站、生產基地和生產者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四、規範項目管理
嚴格履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嚴把項目立項、初設審批和投資計畫下達關口。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監理制和契約制,按期建設,按時完成項目驗收。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按照管理職責分工協調發展改革或財政部門全額落實項目配套資金。按照《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和審計規定強化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設立專賬、確保專款專用,切實防止超概算。加強項目變更管理,因故確需調整投資概算或建設內容的,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變更方案並向主管部門報告,重大變更和概算調整必須按規定程式審批後方可實施。嚴格按照規劃要求控制項目土建工程投資規模,嚴禁借質檢體系建設項目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加強項目督查指導,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五、落實人員經費
積極爭取本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持,落實人員和運行保障經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正常運轉。按照2013年農業部第1869號公告發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標準要求。合理確定農產品綜合質檢機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總數。積極爭取發展改革部門支持,制定實施質檢機構能力提升計畫,及時更新檢測裝備。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落實檢測機構日常運行維護經費和人員培訓等經費。
六、嚴格考核管理
各級質檢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驗收完成1-2年內申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計量認證。各農產品質檢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質量體系檔案宣貫培訓,認真組織開展質量控制、質量監督、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提高法律、質量和崗位責任意識,強化安全意識,確保質量體系有效運行。積極參加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監督檢查、培訓考核、能力驗證和技能競賽等工作。
七、強化能力建設
按照國家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精神,選拔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充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隊伍,引導和鼓勵全國普通高校相關專業的應屆或往屆畢業生到基層農產品質檢機構從事檢驗檢測工作。適當引進或培養化學分析類專業人員,最佳化檢測技術和管理人員專業、年齡和能力結構,形成一定的層次和梯隊,發揮技術骨幹傳、幫、帶作用,努力建設一支業務精、作風實、結構優的檢驗檢測技術隊伍。農業部正積極推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省農委將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人員業務能力考核,把考核作為晉升和提高待遇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制定培訓計畫、落實培訓經費、編制培訓教材,採取多種培訓形式提高檢測技術人員能力。縣級農業部門結合萬名農技推廣骨幹人才培養計畫和基層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項目實施,有計畫、分層次開展基層檢測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檢測人員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素質。
八、推進資源整合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質檢總局關於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8號)精神,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農業特點,堅持農產品質檢機構公益性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農業系統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尤其是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4〕20號)中關於“推進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的要求,將縣級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為綜合性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切實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提高基層綜合檢測服務能力。通過整合,最佳化資源配置,避免重複建設,穩定和做大做強農業質檢機構,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以充分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產業健康發展和確保廣大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九、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加強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規範項目建設,落實運行條件,為農產品質檢體系提供經費、項目、認證等支持和保障,切實發揮農產品質檢機構作用。制定本級農產品質檢機構檢測工作管理辦法,建立獎懲制度,完善獎勵和懲處機制,切實提高基層質檢機構管理水平。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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