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4年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2014年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方案〉的通知》是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14年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構:湖南省農業廳
  • 發布日期:2014年3月28日
發布信息,通知全文,

發布信息

2014年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
工 作 方 案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評價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掌握動態變化、排查風險隱患、落實監管責任、提供決策依據的重要技術手段和措施。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通知全文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局、蔬菜辦,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農業部風險評估實驗站(室):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求,為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促進全省農業產業發展和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我廳制定《2014年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4年3月28日
一、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農業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務院和農業部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要求,著力開展機構考核、技術培訓和能力驗證,提升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和檢測人員技術水平;明確責任,落實經費,確保工作正常運轉;充分發揮農產品質檢機構技術作用,按照省市縣聯動互補、檢打聯動的原則,對大宗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進行重點監測,對農產品生產過程及收儲運環節進行重點監督抽查,對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影響因素進行排查評判,全面掌握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排查風險隱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有效依據。
二、目標任務
2014年,基本完成市級農產品質檢機構考核和覆核工作,完成國家規劃建設的54個縣級農產品質檢站建設項目驗收。著力提升檢驗檢測能力,省市縣加強分層級的檢驗檢測技術培訓,全年培訓不少於2800人次;強化市州定量檢測和縣市區快速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盲樣考核合格率分別不低於70%和80%。擴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品種、範圍和頻次,監測對象覆蓋全省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稻穀等主要農產品,省級監測不少於3000批次;市州監測數量不少於1000批次,其中定量監測不少於400批次;縣市區監測數量不少於3000批次;鄉鎮監測數量不少於500批次。
三、工作重點
(一)完善例行監測制度,科學評判質量安全狀況
省市縣三級按照聯動互補原則,合理安排,各有側重,分別對轄區內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和市場的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開展例行監測,確保每次監測抽樣地點互不重複。省級與農業部例行監測時間、數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重點監測14個市州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大型批發市場和超市,全年按季度開展定量監測,共監測蔬菜1800批次、水果560批次、茶葉172批次、稻穀200批次。市級重點監測本轄區內主要供市生產基地、中小型批發市場、超市及農產品收儲運環節的蔬菜、水果和茶葉等主要農產品,全年監測不少於4次,以定量檢測為主,數量不少於400批次。縣級重點監測本轄區內較大規模生產基地、農貿市場及農產品收儲運環節的蔬菜、水果等農產品,以快速檢測為主,數量不少於2000批次,具備定量檢測能力的縣市區定量檢測不少於100批次。
例行監測信息由各級農業部門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通報,同時報送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安辦成員單位及相關領導,同時通過農業信息網公開。
(二)突出重點開展監督抽查,檢打聯動解決突出問題
以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為重點時段,以蔬菜、水果、茶葉、稻穀規模化商品生產基地為重點區域,以例行監測發現問題較多的農產品為重點品種,以禁限用農藥及例行監測中檢出率較高的農藥品種為重點項目,以投訴舉報為重點對象,以應對突發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需要為補充,以集中行動為主要形式,深入農業生產一線,突出重點開展監督抽查,實施檢打聯動開展整治,及時處置問題和督促整改。全年省級監測數量不少於400批次,市縣鄉監測數量分別不少於600批次、1000批次和500批次。
監督抽查信息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發布、通報,一般的、涉及到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及時通報同級食安委(辦)成員單位,並報送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報同級公安機關;對檢出國家禁用農藥及非法添加物質的,同時報送本級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涉及外省的信息,逐級上報,由省農業廳統一通報。
(三)加強風險排查和研判,開展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省級針對影響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潛在隱患開展風險排查和風險評估,由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組織,委託農業部風險評估實驗站(室)承擔。採取調查研究、隨機抽樣、資料分析等方式,對影響全省大宗消費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保鮮等環節質量安全因素開展排查和進行動態跟蹤,分析研判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因子及其影響範圍、環節、趨勢和程度,建立湖南農產品質量安全危害因素目錄,提出防控意見和建議,為科學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風險評估和風險排查信息原則上不對外部公開,必要時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和省政府、人大、政協及相關領導。
(四)強化能力素質提升,推進農產品質檢機構建設
大力提升質檢機構能力,督促國家規劃的縣級質檢機構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和設備集中採購進程,按照設計批覆的期限完成建設驗收並儘快發揮效益。年內完成對株洲、湘潭、常德、郴州、衡陽、邵陽、婁底、張家界、湘西自治州等9個市州農產品質檢中心和10個一期規劃縣級質監站的機構考核,保證檢測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合法性。開展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技術能力驗證,上半年對市級農產品質檢機構和已建成運行的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進行定量檢測能力驗證,對其它縣市區農產品質檢機構進行快速檢測能力驗證,檢驗各級質檢機構技術水平,提升質檢機構整體能力,為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奠定基礎。
按照“分層負責、分類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整體提升”原則,以質檢機構管理和檢驗檢測技術培訓為重點,以《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讀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基礎規範》為基本教材,以集中授課和跟班帶教為主要方式,分類別、分步驟、有計畫地開展培訓。省廳負責市縣質檢機構管理人員、技術骨幹培訓,委託基礎條件較好、檢測水平較高、獲得“雙認證”的檢測機構跟班帶教培訓技術骨幹;各市縣負責培訓本級和轄區內檢驗檢測人員,完善檢測人員職業操守、工作能力、質量意識和法律知識等考評,全部經理論考試和操作考核合格發證,持證上崗,大力提升檢測素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各地要按照省廳要求和例行監測計畫(見附屬檔案1),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和監測計畫,認真組織實施。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支持,按照績效評估指標要求和開展工作需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證監測工作正常開展,確保檢驗檢測工作有序運行。
(二)加強監測規範。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全力支持省級例行監測工作,在監測抽樣的過程中給予支持和協助。同時,合理部署本級監測抽樣點,確保樣品真實性和代表性。各任務承擔單位要加強質量控制,完善質量手冊,嚴格按照抽樣規範和檢測標準開展檢測工作,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檢測結果的科學、公正、可靠,同時做好檢測結果的上報、反饋與保密工作。
(三)加強考核督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已列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明確要求蔬菜、水果農藥殘留的省級例行監測合格率均達96%以上且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省廳將加強對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檢查力度,採取發督辦函、現場整改等形式,進行跟蹤督查,及時通報情況,實施考核評價(考核評價表見附屬檔案2)。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單位,給予表彰和支持;對工作落後、沒有達到考評目標的進行通報公示。
(四)加強結果運用。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抽樣檢驗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要求,按程式規定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同時,加強監測結果綜合運用,建立聯繫和會商制度,查找分析問題及原因,跟蹤督辦,及時整改;加強檢測和執法有效銜接,檢打聯動,嚴厲查處。承擔監測任務的農產品質檢機構要按照相關規定,將檢測結果和分析報告按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繫。
一、省級例行監測
長沙、株洲和永州市由農業部蔬果中心(廣州)負責開展監測,其餘11個市州由省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負責開展監測工作。
1.監測地點及數量
在全省14個市州開展蔬菜、水果、茶葉和稻穀例行監測,其中全年蔬菜監測1800批、水果560批、茶葉172批、稻穀200批次,具體監測情況見附表1。
2.監測時間
蔬菜、水果開展四次例行監測,抽樣時間分別為4月、6月、8月和10月,茶葉開展兩次例行監測,抽樣時間為6月和10月,稻穀開展一次例行監測,抽樣時間為10月,監測工作分別在5月、7月、9月和12月的10日前完成。
3.監測品種
蔬菜監測品種為結球甘藍、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葉用萵苣、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黃瓜、苦瓜、辣椒、西葫蘆、蔥、姜、蒜等;
水果監測品種,第一次為草莓、蘋果,第二次為香蕉、梨,第三次為葡萄、西瓜、甜瓜和桃,第四次為柑橘。
茶葉主要監測有包裝標識的綠茶,第一次以春茶為主,第二次以秋茶為主。
稻穀主要監測當季中晚稻。
4.監測項目
蔬菜和水果的監測項目為甲胺磷、氧樂果、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樂果、敵敵畏、毒死蜱、乙醯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殺螟硫磷、二嗪磷、馬拉硫磷、亞胺硫磷、伏殺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聯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異菌脲、涕滅威(包括涕滅威碸和涕滅威亞碸)、滅多威、克百威(包括三羥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殺蟎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靈、吡蟲啉、氟蟲腈、啶蟲脒、噠蟎靈、苯醚甲環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烯醯嗎啉、蟲蟎腈、咪鮮胺、嘧菌酯、二甲戊禾靈、噻蟲嗪、氟啶脲、滅幼脲、阿維菌素、除蟲脲等58種農藥。
茶葉監測項目為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溴氰菊酯、乙醯甲胺磷、殺螟硫磷、氟氰戊菊酯、氯菊酯、甲胺磷、三氯殺蟎醇、氰戊菊酯等11種農藥和鉛、鎘2種重金屬含量。
稻穀監測項目為敵敵畏、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氧化樂果、毒死蜱、三唑磷、吡蟲啉、吡蚜酮、噻嗪酮、氯蟲苯甲醯胺、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阿維菌素、克百威和水胺硫磷等15種農藥殘留量和鉛、鎘2種重金屬。
5.結果判定
監測結果根據GB2763-2012進行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定為“該產品不合格”。
6.抽樣要求
抽樣應嚴格按照NY/T789-2004和GB/T8302-2002的規定執行。蔬菜樣品在生產基地和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超市)抽樣比例為1:1;水果樣品優先在基地抽取,不足時在市場抽取;茶葉樣品在批發市場和超市(含專賣店)抽樣比例為1:1;稻穀在寧鄉縣、醴陵市、湘潭縣、祁東縣、新邵縣、岳陽縣、桃源縣、赫山區、祁陽縣、雙峰縣、湘陰縣、長沙縣、株洲縣、衡陽縣、邵東縣、華容縣、鼎城區、資陽區、桂陽縣和漣源市20個水稻主產區抽取,以各縣市區所轄鄉鎮村組農戶家庭為單位,一個農戶抽取1份樣品。每個市州每次必須選擇轄區內2個以上縣市區的基地進行抽樣,市場應儘量抽取本地生產樣品或有明確的產地或進貨渠道,對於來源不詳的樣品原則上不抽。同時,在市場環節取樣不需要市場和攤位人員的簽字蓋章確認,抽樣人員自行購買樣品並登記完整的採樣信息。
二、市級例行監測
由各市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市級農產品質檢機構承擔。各市州根據省級監測計畫和相關要求,以蔬菜和水果為重點,基本涵蓋主要品種,監測地點為主要生產基地和收儲運經營單位,每次監測抽樣地點與省級不重複。
三、縣級例行監測
由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承擔。以蔬菜、水果等主要農產品為監測重點,涵蓋農產品從種植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所有環節,每次監測抽樣地點與省、市不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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