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2007年9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7〕57號印發《安徽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該《方案》分總體要求、工作重點、主要任務和目標、工作措施和要求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07〕57號
  • 印發時間:2007年9月4日
檔案通知,方案,

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皖政辦〔2007〕5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九月四日

方案

安徽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7〕5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現在起到今年(2007年)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對重點問題、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後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路,切實把我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工作重點
重點問題,是指初級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種植養殖過程中非法使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濫用添加劑、無證生產,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費品、重要工業產品不按強制性標準組織生產,以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
重點產品,是指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飲料、酒類、乳製品、肉製品等食品,藥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以及進出口商品。
重點單位,是指蔬菜生產基地,規模畜禽、水產品養殖場,肉聯廠、屠宰場,飼料加工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企業小作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生鮮產品超市、小食雜店、小型餐館,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等。
重點地區,是指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同類產品生產比較集中的區域,無照證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以及制假售假屢打不絕、反覆發生的區域。
三、主要任務和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農業部門牽頭)
1.深入開展對種植養殖農業投入品生產、使用過程的治理,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和假冒偽劣農藥、獸藥、魚藥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
2.強化質量監測,大力加強對種植養殖業產品農藥殘留和“瘦肉精”、“氯黴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的監測。
3.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銷售企業的管理,依法查處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農產品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行為。
4.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
5.強化農產品標識標籤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包裝、標識和冒用農產品質量標誌的行為。
到今年底,全省中等以上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範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場)使用違禁農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1.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2.嚴格市場準入,嚴格無證查處;加強對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能確保必備生產條件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3.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實施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改造、限制銷售區域等監管措施。
4.開展區域整治,全面摸排、動態掌握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集中區域和重點隱患區域;集中整治、消除突出的區域性食品安全隱患。
5.嚴格區域監管責任制,全面使用食品(產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建立企業監管檔案;加大巡查、檢查等日常監管工作力度;強化生產企業使用添加物質備案和回收食品登記銷毀制度。
6.強化監督抽查、專項抽查和強制檢驗,嚴格抽查後處理;突出重點,開展風險監測。
到今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所有有營業執照或者有衛生許可證的企業100%建立電子監管檔案;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接合部嬰幼兒配方乳粉等16類食品無證照生產加工問題。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1.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建立健全食品經營主體經濟戶口管理制度。
2.大力引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標識標籤、購銷台帳、質量承諾、協定準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3.推進食品交易市場的開辦企業、產品經營櫃檯出租企業、產品展銷會的舉辦企業的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審查等制度。
4.落實區域監管責任,實行“村所掛鈎”,強化基層工商所日常監管,加大對農村食品市場、城鄉結合部食品市場的監管力度。
5.嚴厲查處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食雜店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售假問題嚴重的市場。
6.推廣運用“誠信通”重要商品電子監管備案查詢系統,建立現代化的產品安全電子監管網路。
7.加強質量監測和快速檢測,加大農村食品質量監測和快速檢測力度。
到今年底,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小攤點無照經營問題;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台帳制度。
(四)餐飲消費和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衛生部門牽頭)
1.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衛生許可和監督工作,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築工地、農家樂旅遊點餐飲及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
2.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3.開展農村衛生監督試點工作,建立鄉鎮衛生監督檢查員、行政村衛生監督信息員制度。
4.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行為,嚴肅查處虛假廣告宣傳、虛假標識、偽造和盜用批准文號等違法行為。
到今年底,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製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
1.全面開展藥品批准文號清查和再註冊工作,淘汰不具備生產條件、質量無法保證、安全隱患較大的品種。
2.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核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
3.加強普通藥品監管和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系統建設。
4.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後監督檢查,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嚴厲打擊掛靠經營、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藥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
5.大力整治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堅決查處以消費者、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證明等違法廣告,建立違法廣告的公告、市場退出、信用監管以及責任追究等制度。
6.全面推進醫療器械註冊資料核查,強化醫療器械生產監督檢查和質量監督抽驗。
到今年底,完成藥品註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建成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路;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並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商務部門牽頭)
1.加大生豬定點屠宰監管力度,實行屠宰加工企業分級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堅決取締私宰黑窩點。
2.強化檢疫監管,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推行肉品品質強制檢驗制度,對病死豬堅決做到不宰殺、不食用、不出售、不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3.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未按規定佩戴標識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疫(驗)證明的豬肉不準銷售。
4.加強對豬肉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堅決取締違規經營的場點,嚴肅查處生產、加工、銷售和集團消費單位購買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加工和流通環節。
5.加強農家店試點工作質量管理,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健全企業管理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加強質量考評。
到今年底,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達到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1.對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築鋼材、扣件、人造板、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進行重點整治。
2.嚴厲打擊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或未經3C認證進行生產銷售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無證產品的違法行為,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3.加強對企業生產條件是否符合發證要求、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嚴格監督檢查後處理。
4.加大對重點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力度,擴大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
到今年底,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所有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無證生產行為基本解決;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牽頭)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獲得衛生註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
2.嚴厲打擊出口環節中逃避檢驗檢疫的行為,嚴格出口農產品產地檢驗檢疫責任制,全面實施對出口水果、飼料(含原料)、種子苗木和水生動物的註冊登記制度,加強對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存放、運輸過程的監管。
3.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行為,對非法進口的一律退貨或銷毀。
4.加強檢驗檢疫,防止動植物危險性病蟲害和有毒有害物質傳入傳出。
5.強化玩具、燈具、小家電、機車、沙灘車等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
到今年底,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誌。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整治,由省政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人親自過問,分管領導靠前指揮。各地要認真分析研究本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狀況,確定整治重點,明確工作目標,制定整治方案。各有關部門也要制訂本部門、本行業的工作方案。要將專項整治的任務和責任逐級落實到市、縣、鄉鎮,落實到機關、企業和店鋪。要加大投入,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逐項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加強協同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綜合整治局面和合力。要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堵塞監管漏洞。要開展聯合整治,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本區域內假冒偽劣嚴重的重點地區,聯合開展地毯式的打擊查處。對跨地區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時報上級部門組織協查。要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法務部門處理;對重大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三)發揮引導作用。各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者自覺履行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自覺按照法定條件和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使用符合規定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履行不安全產品召回義務和責任。要鼓勵引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制訂具有競爭力、高於國家現行標準的企業標準;重視和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建立信用自律和風險防範制度,誠信守法經營。
(四)嚴格責任追究。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要求,嚴格責任追究。對產品安全事故頻發、區域性制假問題長期不能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質量安全事件的地區,要依紀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專項整治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地方、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要嚴肅查處。
(五)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精神,宣傳專項整治的工作措施、先進經驗和工作成效;大力宣傳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公開曝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加大對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普及力度,繼續開展食品安全“三進”(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宣傳以及“質量月”等主題宣傳活動。要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專項整治期間,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要組織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發布權威信息,通報工作進展。
(六)強化督查指導。專項整治期間,領導小組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重點案件進行督查指導,對大案要案進行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好的地區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較差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每月要將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匯總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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