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 編號:國辦發〔2007〕67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通知內容
附屬檔案
檢查驗收項目 | 檢查 驗 收 要 點 |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 全國大中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範圍;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進一步下降。 |
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 | |
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 | |
二、生產加工食品安全質量整治 |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嬰幼兒配方乳粉等16類食品無證照生產加工的問題。 |
食品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 |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 | 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
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制度。 | |
徹底解決鄉鎮政府所在地及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食品小攤點無照經營的問題。 | |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 | 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 |
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的問題。 | |
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 |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 | 全面完成藥品註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建成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路。 |
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並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 |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 | 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實現95%以上。 |
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 |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 10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 |
基本解決無證生產的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 |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 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 |
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 |
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誌。 |
檢查單位 | 檢查 內 容 | |
一、大中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 | 一查是否開展自檢,並有自檢記錄 | |
二查是否納入政府監督檢測範圍 | ||
三查經營戶是否有進銷貨憑證 | ||
四查銷售豬肉是否有檢疫合格證章 | ||
二、畜禽、水產品養殖基地 | 一查畜禽研製基地是否有防疫條件合格證,或者水產品養殖基地是否有養殖證 | |
二查是否有管理制度或養殖技術規程 | ||
三查是否有養殖檔案 | ||
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小作坊 | 一查是否有衛生許可證 | |
二查是否有營業執照 | ||
三查生產加工企業是否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是否有質量安全承諾書 | ||
四、縣城以上市場、超市、食堂、餐飲單位 | 一查食堂、餐飲單位和經營食品的市場、超市是否有衛生許可證 | |
二查是否有營業執照 | ||
三查是否進貨索證索票 | ||
四查銷售或使用的豬肉是否來自定點屠宰單位 | ||
五查銷售或使用的豬肉是否有檢疫證明 | ||
五、鄉鎮政府所在地和縣城以上城市小食雜店、食品小攤點 | 一查是否有衛生許可證 | |
二查是否有營業執照 | ||
三查食雜店是否建立進貨台賬 | ||
六、定點屠宰場 | 一查是否有定點屠宰證件或批文、衛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 |
二查是否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派出人員實施檢疫 | ||
三查進廠(場)生豬是否有檢疫證明 | ||
四查出場動物產品是否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章 | ||
七、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 | 一查藥品生產企業是否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MP證書),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是否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 | |
二查購入的原輔料是否有驗收記錄 | ||
三查產品出廠是否有檢驗合格報告書 | ||
八、藥品批發、零售企業 | 一查是否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GSP證書) | |
二查購進藥品是否有驗收記錄及憑證 | ||
三查藥品銷售是否有記錄,處方藥銷售是否有藥學技術人員指導 | ||
四查店堂是否有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做療效證明的違法藥品廣告 | ||
九、10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 | 一查是否有營業執照 | |
二查需要領取生產許可證3C認證的是否獲得許可或認證 | ||
三查是否建立原料進廠檢驗、驗收記錄,產品檢驗記錄和產品銷售記錄 | ||
十、出口食品加工企業、出口種植養殖基地 | 一查是否建立質量體系及制訂相關檔案 | |
二查是否有生產記錄 | ||
三查是否開展產品質量檢測 | ||
四查出口食品加工企業的出口食品運輸包裝是否加貼檢驗檢疫標誌 | ||
十一、執法監管部門 | 一查是否有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檔案 | |
二查是否建立專項整治監管責任制等制度 | ||
三查是否已開展專項整治執法檢查,並有執法檢查檔案記錄 | ||
建議和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