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是一部福建省廈門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7年10月1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廈門市
- 發布文號:廈府辦〔2007〕242號
- 發布日期:2007-10-18
- 生效日期:2007-10-18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福建省
簡介,具體內容,概要,一、工作內容和目標,二、職責分工,三、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簡介
具體內容
概要
廈門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廈府辦〔2007〕24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市貿發局、市質監局、市藥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制定了《廈門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具體行動方案》、《廈門市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食品生產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廈門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藥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廈門市流通環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廈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廈門市進出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措施》,現將這十個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廈門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國辦發〔2007〕57號,以下簡稱《方案》)以及《福建省衛生廳轉發衛生部關於開展全國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閩衛法監發明電[2007]110號)的要求,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市貿發局、市質監局、市藥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制定了《廈門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具體行動方案》、《廈門市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食品生產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廈門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藥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廈門市流通環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廈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廈門市進出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措施》,現將這十個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廈門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國辦發〔2007〕57號,以下簡稱《方案》)以及《福建省衛生廳轉發衛生部關於開展全國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閩衛法監發明電[2007]110號)的要求,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
一、工作內容和目標
各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2007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國辦發〔2007〕28號),以農村、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地區,以學校和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餐飲單位和小型餐館為重點場所,進一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完成衛生部和省衛生廳提出的目標要求。
(一)重點內容。
1、對縣(區)以上的城區的餐飲單位(包括學校、建築工地食堂,下同)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2、在餐飲單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和驗收制度,規範餐飲單位原料索證管理;嚴厲查處採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餐飲業。
3、制定並實施對農村地區餐飲、學校和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餐飲單位、小型餐飲單位食品衛生規範化管理制度,規範上述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標。
1、縣(區)以上的城區餐飲經營單位:(1)對無衛生許可證經營單位的查處率達100%,從業人員健康證持有率達100%。(2)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率達95%以上,(3)建立實施原料進貨索證制度單位達100%。(4)對餐飲單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
2、農村地區:(1)農村地區餐飲單位、農家樂旅遊餐飲單位的經營行為得到基本規範。(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基本消除。(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報告管理和救治處理水平進一步提高。(4)對餐飲單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
(一)重點內容。
1、對縣(區)以上的城區的餐飲單位(包括學校、建築工地食堂,下同)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2、在餐飲單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和驗收制度,規範餐飲單位原料索證管理;嚴厲查處採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餐飲業。
3、制定並實施對農村地區餐飲、學校和建築工地食堂、農家樂旅遊餐飲單位、小型餐飲單位食品衛生規範化管理制度,規範上述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標。
1、縣(區)以上的城區餐飲經營單位:(1)對無衛生許可證經營單位的查處率達100%,從業人員健康證持有率達100%。(2)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率達95%以上,(3)建立實施原料進貨索證制度單位達100%。(4)對餐飲單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
2、農村地區:(1)農村地區餐飲單位、農家樂旅遊餐飲單位的經營行為得到基本規範。(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基本消除。(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報告管理和救治處理水平進一步提高。(4)對餐飲單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行為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
二、職責分工
(一)各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專項整治工作。要將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有效監管,保障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由衛生部門牽頭,教育、工商、建設、城管、貿發、環保、旅遊等部門參加,成立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二)衛生部門負責對餐飲業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督促整改。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查處無證經營餐飲單位,推進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2、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證明;食品採購、貯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環節的管理是否落實。
3、建立食品原料採購台帳制度,食品採購是否索證索票,有無驗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貨制度,不使用無檢疫證或來路不明的肉及肉製品,不銷售腐敗變質、過期、“三無”產品及假冒偽劣食品。
4、加工場所面積是否符合要求,相應功能加工間(區)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調、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儲存等)。
5.食品貯存、加工環節的管理是否落實。
6、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符合衛生要求,能夠提供餐飲具消毒效果檢測報告。
7、加工經營場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設施是否完好。
(三)教育部門負責對學校食堂及校內的餐飲業衛生設施條件、從業人員配備、食品衛生管理和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整改,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督促無證及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學校食堂進行整改,對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學校關閉食堂;
2、學校是否建立健全相應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學校是否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並有管理組織,學校食堂是否設有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4、實行學校食堂承包(託管)經營的是否建立準入制度,明確學校、承包方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中的職責。
(四)建設部門對建築工地食堂衛生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巡查,並將建築工地食堂衛生管理作為施工企業文明施工的重要檢查內容和考核指標,積極督促建築工地食堂辦理衛生許可證。
(五)工商部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加大對無照餐飲單位的查處、取締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規範、執法嚴格、反應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機制。
(六)建設及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整治不按規定擺攤設點和不具備基本衛生條件的臨時食品經營攤販。
(七)環保局根據《廈門市環保條例》負責對餐飲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在禁止地點新設可能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餐飲業項目的取締。
(八)市公安局負責對違法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涉嫌違法犯罪的查處,打擊取締無證經營過程中的暴力抗法行為。
(九)經貿部門負責推薦合格的供餐單位,解決無學校食堂的學校師生用餐問題,探索學校供餐社會化的模式。負責早餐工程企業及早餐車的管理。
(十)旅遊部門負責旅行社和旅遊定點餐飲單位的管理,督促各餐飲單位持證經營和嚴格執行不得超負荷接待等有關規定。
(二)衛生部門負責對餐飲業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督促整改。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查處無證經營餐飲單位,推進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2、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證明;食品採購、貯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環節的管理是否落實。
3、建立食品原料採購台帳制度,食品採購是否索證索票,有無驗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貨制度,不使用無檢疫證或來路不明的肉及肉製品,不銷售腐敗變質、過期、“三無”產品及假冒偽劣食品。
4、加工場所面積是否符合要求,相應功能加工間(區)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調、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儲存等)。
5.食品貯存、加工環節的管理是否落實。
6、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符合衛生要求,能夠提供餐飲具消毒效果檢測報告。
7、加工經營場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設施是否完好。
(三)教育部門負責對學校食堂及校內的餐飲業衛生設施條件、從業人員配備、食品衛生管理和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整改,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1、督促無證及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學校食堂進行整改,對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學校關閉食堂;
2、學校是否建立健全相應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學校是否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並有管理組織,學校食堂是否設有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4、實行學校食堂承包(託管)經營的是否建立準入制度,明確學校、承包方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中的職責。
(四)建設部門對建築工地食堂衛生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巡查,並將建築工地食堂衛生管理作為施工企業文明施工的重要檢查內容和考核指標,積極督促建築工地食堂辦理衛生許可證。
(五)工商部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加大對無照餐飲單位的查處、取締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規範、執法嚴格、反應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機制。
(六)建設及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整治不按規定擺攤設點和不具備基本衛生條件的臨時食品經營攤販。
(七)環保局根據《廈門市環保條例》負責對餐飲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在禁止地點新設可能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餐飲業項目的取締。
(八)市公安局負責對違法生產經營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涉嫌違法犯罪的查處,打擊取締無證經營過程中的暴力抗法行為。
(九)經貿部門負責推薦合格的供餐單位,解決無學校食堂的學校師生用餐問題,探索學校供餐社會化的模式。負責早餐工程企業及早餐車的管理。
(十)旅遊部門負責旅行社和旅遊定點餐飲單位的管理,督促各餐飲單位持證經營和嚴格執行不得超負荷接待等有關規定。
三、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31日至9月7日)。
各區組成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
(二)集中行動階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
各區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專項行動工作,由政府組織對轄區內餐飲單位進行拉網式檢查。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對證照不齊的或逾期不整改的單位要堅決取締,不留空白點。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整改結束後,各區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建立長效機制,同時認真做好工作總結,於12月15日前報送市衛生局。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31日至9月7日)。
各區組成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
(二)集中行動階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
各區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專項行動工作,由政府組織對轄區內餐飲單位進行拉網式檢查。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對證照不齊的或逾期不整改的單位要堅決取締,不留空白點。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整改結束後,各區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建立長效機制,同時認真做好工作總結,於12月15日前報送市衛生局。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並對專項整治工作提出明確的目標和要求。各區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指揮好這場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戰役。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我市近期重大活動多、創建文明城市任務艱巨等具體情況,明確具體任務,確定整治工作重點,周密制定具體行動方案,對專項整治的各項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增強行動方案的執行力,提高有效性,全面收集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市衛生局將於11月中下旬組織督導組,對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三)嚴格執法,加大力度。
各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杜絕地方保護和辦人情案的行為。要掌握和運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衛生法》和《特別規定》的要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涉嫌觸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要重視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同時及時向市衛生局通報。
(四)協同作戰,形成合力。
在專項整治中,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嚴格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要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要圍繞本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工作重點和目標,根據整治工作需要,主動聯合公安、工商、環保、教育、貿發、旅遊、建設和城市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要調動和發揮有關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對餐飲經營活動的行業管理。
(五)加強宣傳,暢通信息。
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與新聞單位配合,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對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件予以曝光,對食品衛生管理有突出成績的餐飲單位進行正面宣傳,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餐飲衛生監督的良好氛圍。
為及時掌握各區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省衛生廳報送工作動態和重要信息,根據省衛生廳的要求,對全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採取特殊報告制度,具體報送要求如下:(1)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從9月1日起,每10天(分別於每月8日、18日、28日上報,遇休息日順延下個工作日)向市衛生局報送一次本地區落實有關工作、開展專項整治的工作動態(報送格式見附屬檔案1)。(2)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生的重要情況,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以工作專報報送方式隨時報送(報送格式見附屬檔案2)。(3)市衛生局每10天匯總一次本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分別於每月9日、19日、29日以電子郵件和書面形式報送省衛生廳(遇休息日順延至下個工作日,報送格式見附屬檔案3)。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並對專項整治工作提出明確的目標和要求。各區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指揮好這場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戰役。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我市近期重大活動多、創建文明城市任務艱巨等具體情況,明確具體任務,確定整治工作重點,周密制定具體行動方案,對專項整治的各項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增強行動方案的執行力,提高有效性,全面收集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市衛生局將於11月中下旬組織督導組,對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三)嚴格執法,加大力度。
各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杜絕地方保護和辦人情案的行為。要掌握和運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衛生法》和《特別規定》的要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涉嫌觸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要重視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同時及時向市衛生局通報。
(四)協同作戰,形成合力。
在專項整治中,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嚴格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要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要圍繞本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工作重點和目標,根據整治工作需要,主動聯合公安、工商、環保、教育、貿發、旅遊、建設和城市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要調動和發揮有關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對餐飲經營活動的行業管理。
(五)加強宣傳,暢通信息。
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與新聞單位配合,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對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件予以曝光,對食品衛生管理有突出成績的餐飲單位進行正面宣傳,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餐飲衛生監督的良好氛圍。
為及時掌握各區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省衛生廳報送工作動態和重要信息,根據省衛生廳的要求,對全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採取特殊報告制度,具體報送要求如下:(1)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從9月1日起,每10天(分別於每月8日、18日、28日上報,遇休息日順延下個工作日)向市衛生局報送一次本地區落實有關工作、開展專項整治的工作動態(報送格式見附屬檔案1)。(2)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生的重要情況,各區衛生行政部門要以工作專報報送方式隨時報送(報送格式見附屬檔案2)。(3)市衛生局每10天匯總一次本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分別於每月9日、19日、29日以電子郵件和書面形式報送省衛生廳(遇休息日順延至下個工作日,報送格式見附屬檔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