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市貿發局、市質監局、市藥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制定了《廈門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具體行動方案》、《廈門市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食品生產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廈門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藥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廈門市流通環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廈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廈門市進出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發布單位】廈門市
【發布文號】廈府辦〔2007〕242號
【發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2007-10-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廈門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廈府辦〔2007〕24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市貿發局、市質監局、市藥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制定了《廈門豬肉質量安全整治具體行動方案》、《廈門市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食品生產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廈門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藥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廈門市流通環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廈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廈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廈門市進出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措施》,現將這十個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廈門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質量工作會議、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福建省和廈門市質量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實施細則》、《福建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廈門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努力提升我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到今年底,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勞動防護用品(含機車乘員頭盔)、帶肋鋼筋、人造板、建築鋼管腳手架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危險化學品、電熱毯、防爆電氣、農業生產資料(飼料粉碎機、農藥、脫粒機、水泵、化肥等)等10類產品和家用電器、兒童玩具、低壓電器、汽車配件等4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獲證企業生產條件100%符合生產許可的有關規定;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產品100%召回;獲證企業生產產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業達到95%以上;基本解決無證生產問題;全市轄區內制假售假重大違法活動基本得到杜絕。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勞動防護用品(含機車乘員頭盔)、帶肋鋼筋、人造板、建築鋼管腳手架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危險化學品、電熱毯、防爆電氣、農業生產資料(飼料粉碎機、農藥、脫粒機、水泵、化肥等)等10類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及家用電器、兒童玩具、低壓電器、汽車配件等4類產品。
根據我市實際,兒童玩具、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家用電器、勞動防護用品、危險化學品、化肥等7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專項整治為重中之重。
(二)重點企業: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的非法生產企業;生產條件不能持續保持生產合格產品的企業;近兩年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問題較突出的獲證企業;曾經有過質量違法行為、消費者投訴舉報、媒體曝光過的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黑窩點”。
三、責任分工
質監部門:負責14類產品生產企業質量檔案的建立,打擊制假窩點,查處無證生產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抽查重點產品中涉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方面的安全指標。
工商部門:提供全市轄區內14類產品的企業註冊登記數據信息,檢查本地區各專業市場(超市、商場、汽配和建材市場)是否銷售無證和偽劣產品,對檢查中發現應予吊銷營業執照的違法企業,予以吊銷營業執照。
公安部門:堅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14類產品違法犯罪活動,適時介入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建設與管理部門:對在建工地採購和使用無證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市政園林部門:檢查燃氣器具經銷企業是否銷售無證和偽劣產品,並對燃氣器具氣源適配性開展檢查。
供水部門:停止向無證生產企業、制假售假窩點供水。
供電部門:停止向無證生產企業、制假售假窩點供電。
四、工作步驟和措施
專項整治行動從9月上旬至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組織部署階段(9月20日前)
各部門根據本行動方案完成組織、宣傳、動員、部署工作。各部門應相互協調、緊密配合,做好上下左右溝通。迅速組織力量,加強對這些重點產品的專項整治。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9月20日至11月30日)。
(一)認真清查摸底(9月20日至10月10日)
質監部門組織人員集中對轄區內的14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開展拉網式清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一是應當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的企業是否已依法取證;二是取證後的企業其工藝、設備、管理、人員等是否仍符合發證時的要求;三是企業在取證後是否規範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四是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五是企業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質量違法行為。
通過拉網式清查,全面掌握轄區內生產企業的數量、分布、生產條件、產品質量狀況等信息,調查情況按企業逐家記入《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表》(附屬檔案),對獲證企業要建立質量監管信息檔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生產經營信息、監督抽查信息、年度審查信息和日常執法檢查信息等。
(二)加強執法查處(10月10日至11月30日)
1.流通領域檢查。工商部門組織對本市轄區各超市、商場、汽配和建材等專業市場的產品進行執法檢查,檢查企業是否銷售無證和偽劣產品;
2.在建工地檢查。建設與管理部門組織對本市各區在建工地進行執法檢查,檢查工地是否採購和使用無證或者假冒偽劣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網)、帶肋鋼筋、低壓電器、人造板、建築網管腳手架扣件和電線電纜等產品。
3.生產領域檢查。突出兒童玩具、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家用電器、勞動防護用品、危險化學品、化肥等7類產品生產企業的專項整治,根據前階段清查摸底的情況,果斷採取以下措施:
(1)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的違法行為。在清查摸底中發現的無證非法生產企業,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厲處罰,並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沒收違法所得、生產產品和用於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二是及時向工商等相關部門通報;三是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建議採取措施,組織相關執法部門對非法生產企業予以取締。
(2)嚴厲查處獲證企業質量違法行為。清查中,如果發現企業存在以下質量違法行為:①產品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②降低生產條件,不符合取證要求的;③生產行為不規範,原輔材料不符合規定的;④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沒有及時召回的;質監部門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整治:一是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從快處罰;二是實施企業質量違法行為不良記錄製度,將企業違法行為信息記入質量檔案,並向社會公布;三是將違法企業名單向工商、銀行等有關部門通報;四是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採取措施加強對違法企業的監管。
(3)重點做好低壓電器、汽車配件的專項整治。按照市質監局“進一步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廈質監[2007]68號)的要求,重點做好低壓電器、汽車配件的專項整治:一是遏制無證生產及超範圍生產行為;二是低壓電器及汽車配件違法案件處理率達100%;三是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完成率達100%。
(4)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質監部門以此次整治行動為契機,認真總結經驗,研究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長效機制:一是建立許可證審查、監督抽查、日常執法的信息互通機制,提高對獲證企業的監管水平;二是建立執法打假、無證查處、質量預警等聯動機制,提高質量應急處理能力;三是建立質量檔案動態完善管理機制,充分利用企業質量檔案指導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四是建立打擊、整治、規範、發展有機結合的區域性質量問題整治機制。
(三)強化監督抽查
質監部門要結合整治工作進度,針對企業的產品質量狀況,對轄區內14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抽查,監督抽查覆蓋率達到100%;省專項整治辦公室將於11月份組織對各地重點產品實施監督抽查,抽查結果作為對各地區專項整治成效驗收檢查的依據之一。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單位、各部門應精心組織、按時完成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並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及時將總結情況匯總上報,並做好迎接上級組織的檢查驗收的工作。
五、相關要求
(一)查處力度要到位,提高監管的效果和水平。整治行動中,各單位要充分運用《特別規定》賦予的現場檢查權、查閱複製權、封存扣押物品權、查封場所權等職權,及時發現、制止、處理企業的違法行為,形成對違法企業的震懾效果,提高監管水平。同時,質監、公安、建設、工商等各單位要加強聯合執法,強化信息溝通和交流,及時解決整治中的難點,確保整治成效。
(二)執法工作要到位,杜絕不作為和亂作為。各部門在整治行動中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糾正,及時處理,避免造成危害後果。整治行動中要注意工作銜接,不得相互推諉。屬於其它部門職責或應該移交法務部門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並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不得錯位執法。堅決禁止以罰代刑、以罰代管。
(三)宣傳報導要到位,正確引導消費。集中媒體力量採取多種方式對各階段行動、執法檢查情況進行充分的宣傳報導。通過廣泛宣傳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樹立質量管理先進典型,介紹區域性質量安全問題整治的工作經驗,扶優治劣,引導消費;並要適時披露典型違法案件和一批違法企業黑名單。
(四)信息溝通要到位,建立上下溝通機制。各單位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與指導;在專項整治期間要落實報告制度,要確定專人負責有關信息材料的蒐集、整理,每星期報送專項整治動態,每月底前及時將當月工作情況上報;遇到重大案件、突發食品安全事件要隨時向市整治領導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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